民事诉讼的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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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的意思
民事诉讼 (汉语注音:mínshìsùsòng 英文释义:a civil action; common pleas)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全体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发生的诉讼关系。具体而言,包括有关财产的纠纷(例如土地或不动产的归属,借款的归还等)或身份关系的纠纷,其诉讼程序需要参照民事诉讼法及各类民事诉讼规则进行。
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诉讼。或者说,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得各种关系的总和。
诉讼参与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等。
民事诉讼造句欣赏
(1) 因为附带民事诉讼有其特殊性,被告人羁押在案,其家庭往往也一贫如洗,其本身又要接受刑事处罚,赔偿能力是非常有限的,这也是造成两种判决方式都无法最终执行的根结所在。
(2)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仅限于物质损失,而不包括精神损失。
(3) 释明权制度是大陆法系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4) 我国亦曾有过类似规定,但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仅规定检察机关可以以抗诉的方式对民事审判活动进行检察监督。
(5) 最后,简要阐述了缺席判决制度与其他民事诉讼制度的衔接。
(6) 通过证据开示制度、释明权、部分请求之取消等民事诉讼审前程序的重构,在我国可以设立强制反诉制度。
(7) 这样,基于同一法律事实而存在的行政诉讼案件和民事诉讼案件就大量存在。
(8) 为什么在民事诉讼审前程序中设置争点整理程序?
(9) 诉讼费用制度是当今各国民事诉讼法中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
(10) 目前学术界通行的律师权利定义存在不周延之处,律师民事诉讼权利的定义也很模糊,因此有必要对律师民事诉讼权利重新定义。
(11)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代表人诉讼并非是通常意义上的群体诉讼.
(12) 本文重点在于对其进行内在的透析,以期对我国民事诉讼答辩状的改革有所启示。
(13) 民事诉讼程序的耗时长是无人不知的.
(14) 我国现行的民事执行程序包容在民事诉讼法中,采取了“审执合一”的立法模式。
(15) 根据该计划,立法者将修改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和规定律师资格律师法。
(16) 第二章:在分别考察我国民事诉讼径行裁判的立法与实践现状的基础上,对径行裁判的立法缺陷与实践问题进行概括分析。
(17) 民事诉讼当事人处分权是导源于民事实体法中的私法自治原则,而又经过诉讼法公法性改造的程序性权利。
(18) 随着目前国际民商事关系的发展变化,国际民事诉讼法也面临着巨大的变革。
(19) 财产保全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一项重要的基本制度。
(20) 其次,采用历史分析的方法介绍了我国民事诉讼处分权的历史和现状。
(21) 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2) 第十章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23) 意思自治体现在民事诉讼法领域便是程序上的处分权即诉权。
(24) 为了使证据立法卓有成效地进行下去,有必要研究民事证据法与民事诉讼法之间的辩证而统一的关系,有必要论证民事证据法中有许多内容,尤其是证据规则,无法为一个自身内容和谐协调的民事诉讼法所容纳。
(25) 对于形式上的先决问题则由法官根据自由心证原则进行判断,适用的是民事诉讼直接解决机制。
(26) 根据笔者的实务经验,多数劳动者都要经由劳动争议仲裁和民事诉讼的两审程序才能终极确认劳动关系。
(27) 但是现行立法仍在诸多方面存在不足和亟待完善之处,实践中民事诉讼程序转换制度亦呈现随意性和虚无性。
(28) 如果说有什么不同的话,在行政活动中,诉状里的技术缺陷不像在民事诉讼中的那样举足轻重.
(29) 目前,我国的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仅限于民事侵权的情况,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害人、国家赔偿案件中的受害人、合同违约纠纷中的权利人等的精神损害赔偿权却不予保护。
民事诉讼造句精选
1. 我国民事诉讼中目前尚无诉讼系属中之判决的相关规定,有关先行判决的研究,理论界也尚属空白。有学者认为,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的先行判决为部分判决。
2. 针对长期以来,我国刑、民事诉讼中均坚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同一的证明标准。
3. 与此同时,我国的先予执行制度在民事诉讼中适用率低下,从一定程度上也证实了对这一制度的完善是确有必要的。
4.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院程序性责任主要是“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5. 接着,将民事送达的地位归位于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
6. 有关占有权主张的预决已依据民事诉讼法第.条被送达。
7. 在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下,当事人乃为民事诉讼之程序主体,享有辩论权和处分权,其行使权利的途径主要须经由一定的诉讼行为。
8. 在实践中,民事诉讼审前争点整理程序的完善对促进集中、高效地解决我国民事纠纷提供了一个新思路。
9.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较为粗糙,使一些当事人及法院得以借机采取各种手段规避级别管辖,实现其不正当利益。
10. 民事诉讼法确立了民事抗诉制度,但其规定十分笼统.
11. 首先以德国、日本及法国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简要剖析释明权之态样并兼论及中国和台湾地区在此领域的观点,在比较法制有参考之价值。
12. 在整个民事诉讼体系中,审级制度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
13. 假如不是民事诉讼怎么办?
14. 我国民事诉讼法对缺席判决制度规定的过于粗疏,弊端较多.
15. 目前,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学缺乏对民事审限制度专门性和系统性的研究。
16. 第五部分是对我国民事诉讼级别管辖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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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答辩状是民事诉讼程序合理运作所不可缺少的因素,有着自身所特有的重要作用。
19. 依现行立法,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仅限于物质损失,精神损失不包括在内。
20. 在民事诉讼程序中,供认是一种正式的承认.
21. 第六章“民初民事诉讼审判制度的泥守与权变”。
22. 因此,系统研究民事诉讼处分权的问题,对促进民事诉讼理论研究的发展,以及推动民事审判方式改革有重要的意义。
23. 这份页的民事诉讼书要求损害赔偿,但未说明具体数额,并要求永远禁止被告在未来实施此类非法行为。
24. 前苏联民事诉讼法理论认为,法院的审判活动就是为了追求案件的实体公正。
25. 目前有关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学说主要有客观真实说、或然性权衡说、多层次说和否定说,但这些学说都值得商榷。
26. 由于我国民事诉讼中审前准备程序的不足严重制约着诉讼公正的实现和诉讼效率的提高,有待改革和完善。
27.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社会的不断进步,强化和完善民事诉讼当事人处分权也迫在眉睫。
28. 释明权是大陆法系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29. 与其他学说相比,此说更符合民事诉讼认识论以及民事诉讼的目的要求,因此,笔者主张应以相当因果关系说作为因果关系证明的理论基础。
30. 年,当事人民事诉讼风险提示制度在河南省安阳市铁西区、上海市浦东新区、湖北省南漳县等地的人民法院先后得到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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