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小微企业标准,2016年小微企业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16-11-09 15:15

小微企业大家都知道了,那么大家知道2016年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是什么?以及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又有哪些内容?今天小编整理了2016年小微企业的相关知识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

2016年小微企业标准,2016年小微企业优惠政策

2016年小微企业认定标准

2016年最新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内容主要包括: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下同),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其依据是中国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是由经济学家郎咸平教授提出的。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决定在未来3年免征小型微型企业2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

一、企业划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2、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3、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

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小微企业在税收上的概念和其他部门略有不同,主要包括三个标准:

一是资产总额,工业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

二是从业人数,工业企业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不超过80人;

三是税收指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

符合这三个标准的才是税收上说的小微企业。

二、行业划型

(一)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下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

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

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

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九)软件信息技术

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房产开发

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物业管理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租赁和商务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其他行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2016年南京小微企业优惠政策标准

一、《南京市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

是根据2014年8月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中关于“要加快发展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增强小微企业融资能力”的要求,由市金融办会同市财政局制定, 2014年11月4日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后实施。小贷险的推出,将为我市有融资需求、但缺少抵质押、担保的中小微企业提供增信支持。企业在向银行申请贷款时可以通过购买小贷险进行增信,银行、保险公司分别对企业进行独立的贷前审核,审核通过后发放贷款。未来贷款发生风险时,商业银行与保险公司按 25%:75%比例分担贷款损失。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专项扶持资金,对小贷险赔付率超过150%后应由保险公司承担的超赔部分给予补偿。

新的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重点突出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创新:一是产品服务拓展到全市范围内所有中小微企业,并且企业无须提供反担保措施;二是风险分担机制快速高效。当贷款损失不超过总保费收入的150%时,由商业银行和共保体按比例分担,大大提高对合作银行的风险补偿效率;三是风险叫停机制提供最后屏障,财政资金提供风险缓释。当小贷险赔付总额超过总保费收入的150%时,业务立即暂停,并由市专项扶持资金对共保体进行风险补偿,保险公司风险可控,持续经营能力和参与的积极性大幅增强。

截至目前,已有人保、太保、紫金保险3家保险公司,以及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宁波银行、上海银行、杭州银行、江苏银行、南京银行、紫金农商行等8家商业银行加入小贷险试点工作。首批4单业务已办理完毕,为4家小企业提供了1000万元信贷资金支持。

二、《南京市小微企业应急互助基金实施暂行办法》

《南京市小微企业应急互助基金实施暂行办法》,由市金融办会同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南京营管部和紫金投资集团等部门制定,2014年12月5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后实施。该办法以转贷过程融资需求为切入点,为有续贷需求但缺乏短期流动资金的小微企业提供暂时性周转资金支持,帮助小微企业防范和化解资金链断裂风险,促进其健康发展。

小微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的重点突出以下几个方面的创新内容:一是明确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基金带有公益性,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资金来源以市、区两级财政引导资金为主(其中市级5000万元,各区最低500万元),会员企业自愿认缴资金为辅,基金风险由市、区两级财政按1:1 进行分担,认缴基金会员企业仅享受借款额度和费率上的优惠,既不承担风险也不享受收益;二是建立政银合作、双层把关的风险防控机制。由合作银行对有借款需求的企业实际经营和风险状况进行专业判断并出具同意续贷承诺,再由企业所在区政府专门成立的应急互助基金工作小组对于企业的各项资质及合法合规等情况进行审核把关,保障基金服务于有真实、合理需求的小微企业;三是打造严格闭环的基金运作流程,保障基金安全运行。建立名单制管理,小微企业首先须向所在区应急互助基金工作小组申请获得会员资格,在贷款银行、所在区双把关基础上,银行、企业和基金三方签订相关协议文本,基金操作方南京联交所确定额度、期限和费率,并于贷款到期日将借款资金划入合作银行归还贷款,银行续贷资金发放后协助企业于当日将资金归还基金账户;四是为小微企业成功转贷提供信用保障和优惠支持。在基金的创新运作模式下,合作银行须与基金托管方南京联交所签订框架合作协议,严格履行续贷承诺,免去小微企业以往对于银行方面收贷后不再贷出的后顾之忧。同时,基金借款费率大大低于市场上短期资金拆借价格,大幅减轻企业财务负担。

截至目前,已有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江苏银行、南京银行和紫金农商行8家银行与基金签订合作协议,成为首批合作银行。基金首笔业务已于4月8日成功落地。

三、《南京市科技银行创新发展实施办法》

《南京市科技银行创新发展实施办法》于2015年3月17日印发,是2011年《关于鼓励和促进科技银行发展的实施办法》的强化升级版。在原有政策的推动下,南京市科技银行历时3年,从最初的7家发展到10家,信贷规模也从首年末的6亿元快速增长至53亿元,涨幅接近9倍,逐步形成了科技银行 “南京模式”,有效解决了银行机构“不敢为、不愿为、不能为”的动力不足问题,有效缓解了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为科技创业企业提供源源不断的金融“活水”。

新的实施办法与原有政策相比较,重点突出以下几个方面的创新内容:一是明确科技银行创新发展总体要求和目标定位,要求科技银行成为重点服务初创期、成长期科技型企业的专营机构,并统筹推进所在行全市范围内科技信贷业务,坚定不移地走“专营化、专业化”的发展道路,打造成为全市科技创业投融资体系的重要支柱;二是创新科技银行风险代偿机制,由确认最终损失后补偿转变为提前代偿,目的在于大幅提高政策落实的时效性,通过时间节点的提前,降低诉讼环节时间过长、年末不良率考核等因素对科技信贷人员带来的压力,切实加大对于尽职免责的支持力度。只要是单笔500万元以下的信用贷款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逾期3个月、本金未能收回的部分,经审核后将获得70%的提前代偿。在此要重点强调的是,我们在新的办法中明确了贷款方式和单笔贷款上限的要求,目的是进一步强化扶微扶创的政策导向,鼓励银行发放信用贷款和运用知识产权质押,淡化传统抵质押等方式的担保要求,突破科技型企业融资瓶颈。三是提高对科技银行发放基准利率贷款的利息补贴比例,增强科技银行的市场竞争优势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新的办法中,我们将对单笔500万元以下的基准利率贷款给予科技银行基准利率 20%的利息补贴,其中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提高到30%。四是创新考核激励和动态调整机制。市金融办牵头市科委、市财政局制定《南京市科技银行综合考核实施办法》,对科技银行信贷投入、服务拓展、产品开发、担保创新、利率优惠、内部管理、考核机制等方面的改革力度和实际业绩进行综合考量。根据考核结果对表现优异的科技银行团队进行奖励,同时明确对排名连续靠后的银行要进行动态调整,为新鲜活力的注入打开通道,充分营造你争我赶的良性竞争发展环境,做到量增质更优。

四、文化银行扶持政策

我市文化银行经过近两年的发展,由原先的4家发展到9家,截至2015年3月末,文化银行已累计向340余家文化企业发放贷款13.5亿元。根据《南京市科技银行创新发展实施办法》规定,科技银行扶持政策全面覆盖文化银行,文化银行向我市初创期、成长期文化企业发放的文化贷款将享受与科技银行同等的风险代偿和利息补贴扶持政策,推进文化与金融深度融合。

五、《南京市科技保险创新发展实施办法》

《南京市科技保险创新发展实施办法》于2015年3月12日印发,是在2011年制定出台的《关于鼓励和促进科技保险发展的实施办法》基础上对我市科技保险加大扶持力度的强化升级版。科技保险一直以来作为科技型企业向科技银行申请贷款的重要风险保障和增信手段,是我市科技金融的另一个重要支柱和创新亮点,三年来已累计为超过10亿元的科技型企业贷款提供融资支持和风险保障。在新的办法中,我们一是明确科技保险“专营化、专业化”的发展方向,与科技银行保持统一步调。二是继续保留对于科技型企业投保科技保险的保费补贴,鼓励科技型企业借助科技保险来提高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信水平,提高融资的可得性。三是将科技保险中的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险种覆盖到全市中小微企业,对其贷款风险共担模式大幅改革,财政扶持资金介入时点后移,为科技企业贷款提供融资增信。

六、《南京市融资性担保业务补助实施办法》

《南京市融资性担保业务补助实施办法》由市金融办会同市财政局研究拟订,2014年12月12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后实施。市财政每年安排 5000万元的专项资金,重点针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性担保业务给予业务补助及风险补助,扶持范围除小微企业融资性担保业务外,还涵盖了科技型企业、文化企业、涉农企业以及“南京321人才计划”项目等多个领域,充分发挥融资性担保行业的融资保障功能。

新的补助实施办法与原有政策相比,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特点:一是继续重点扶持中小微企业的担保业务,鼓励融资性担保行业服务小微,对开展各类中小微企业担保业务的担保公司给予补助;二是加大对重点领域的业务补助力度。补助范围从原政策的科技型企业扩展至涉农企业、文化企业、“南京321人才计划”项目,并相应提高了补助标准;三是创新担保业务风险补助机制。将事后补助调整为事前补助,将极大地缓解担保公司代偿后的资金流动性问题,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降低小微担保业务的风险。

七、《推进全市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实施办法》

《推进全市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实施办法》是由市金融办会同市发改委、财政局制定,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实施,目的是以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不断完善为契机,鼓励和推动企业借力资本市场,不断做优做大做强。

《实施办法》主要从以下三方面加强对小微企业引导和扶持:一是加强引导和培育,建立健全拟挂牌上市企业储备库,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对拟挂牌上市的小微企业进行动态管理和重点培育;二是建立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补贴奖励资金,对在境内外多层次股票市场首发上市的企业,给予补贴200万元,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成功挂牌的企业,给予60万元补贴,对利用在全国性法定公开市场发行的创新型直接融资工具成功融资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补贴;三是优化融资环境,建立中介机构服务备案登记制度,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直接投融资产品,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帮助小微企业了解资本市场,正确选择资本市场,灵活运用资本市场融资工具,推动自身的发展。

八、《促进南京市股权投资业发展实施细则》

《细则》引导股权投资重点支持中小微初创期企业发展,分别从开办费用补贴、投资风险补偿等方面鼓励社会创投机构投资我市初创期企业,为小微企业提供成本更低的直接融资:一是对新落户南京的公司制股权投资基金,注册资本在1—5亿元并主要投向为初创期的,给予30 万元首期补贴,其后根据其对南京本地初创期企业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追加补贴,追加补贴与首期补贴累计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二是对新落户本地的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募集资金2—10亿元并主要投向为初创期的,给予30万元首期补贴,其后按其在南京本地实际投资额的0.5%给予追加补贴,追加补贴与首期补贴累计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三是对社会创投机构投资于我市种子期、初创期企业2年以上,其投资退出后发生损失的,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由市金融办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审核确认后,按创投机构实际损失额的30%下达风险补偿资金计划。单个投资项目补偿金额最高为1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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