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权的顺序人如何排序

发布时间:2017-06-22 20:49

导语:法定继承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由继承人按相关的继承顺序和继承份额进行继承。文章主要就房屋产权的相关继承顺序进行一定的解释和分析,希望在看完这篇文章之后,大家能对房屋产权的继承顺序有所理解并且能够给大家提供一些帮助。

房产继承权的顺序人如何排序

房产继承权的顺序人如何排序

一般来说,当继承开始后,就应该按照法定继承的相关程序进行办理:如果有遗嘱的话,则需要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产赠送来进行办理;如果有遗产赠送的扶养协议的则需要按照协议来进行办理。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生前其有立有遗嘱的,或者是曾经与某一社会组织或个人签订有相关对的遗赠扶养协议的,则应当先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对遗产进行相关处理。如果没有遗嘱或协议的,则按法定继承进行处理。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房屋产权的继承对于所有人来说都是一件极其重要的事情。人总是有生老病死,谁能说自己不会有离开世界的那一天。房产可以说在人的一生中都是奋斗一辈子的结晶,去世后大部分人都会选择让自己的亲人继承自己的奋斗成果。然而,又有多少人希望自己的亲人因为房屋产权继承的原因而争吵不休甚至大打出手?了解好房屋产权的继承顺序就能多多少少避免一些这样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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