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鸿章的近代史论文

发布时间:2017-06-13 16:35

李鸿章作为晚清重臣,主持了清王朝19世纪最后三十年重大的对外事务。然而我们该如何写有关李鸿章的论文呢?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推荐的关于李鸿章的近代史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关于李鸿章的近代史论文篇一

《李鸿章外交思想及其影响》

【摘要】李鸿章作为晚清重臣,主持了清王朝19世纪最后三十年重大的对外事务。文章阐述了他的“和戎”、“自强”、“循理”“以夷制夷”的外交政策以及对当时中国外交活动重大的指导意义,客观评价了李鸿章对近代中国现代外交理论体系形成产生的深远影响。

【关键词】李鸿章;外交思想;和戎;自强;以夷制夷

李鸿章作为晚清的中兴之臣,主持了19世纪最后三十年的晚清外交事务。他的外交主导思想是争取和平、稳定的局面。在其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以“和戎”为途径,以“以夷制夷”为手段,以“自强”为目地。但就外交实践而言,他的外交政策并未达到其想要的目的;而从思想本身来说,李鸿章的和局思想又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与积极性,不应随着最终的实践效果而被完全否定。

一、李鸿章外交思想产生的时代背景

1840年的第一次鸦片战争,英国利用坚船利炮首次叩开紧闭的大清国门,迫使清政府签订了第一个丧权辱国的不平等条约――《南京条约》。《南京条约》的签订让清政府面临着未曾经历过的割地、赔款、通商。此后,西方列强接踵而至,竞相叩关,逼迫清廷签订各式各样的不平等条约。在列强的肆意侵略下,晚清政府之前所实行的传统外交政策已逐渐失去本身的作用,面临着未曾遇到过主权沦丧、领土割占、疆界变更等一系列新的外交问题,晚清政府显得束手无策。外忧未除,内患又起,1851年以洪秀全为首太平天国运动突然而至;加之第二次鸦片战争爆发使得当时清王朝深受外忧内患的伤害,国力也几乎消耗殆尽,封建统治岌岌可危。李鸿章正是在此等局势下登上了历史的舞台,开始主持晚清政府的外交事务。

1870年李鸿章出任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开始接触清朝外交。在如此严峻的情势下,腐败的清朝统治者竟毫无警觉,依然做着天朝上国的美梦,以为区区“夷狄”不足重视。而此时的李鸿章已清醒地、深刻地认识到清政府处于“欧洲各国百十年来,由印度而南洋,由南洋而东北,闯入中国边界腹地,凡前史之所未载,亘古之所未通,无不款关而求互市,合地球东西南北九万里之遥,胥集于中国,此三千余年一大变局也。”的危急时刻。[1]而在外交活动中,李鸿章早已不再盲目的称列强为“夷人”,敏锐的察觉到晚清政府面临外交环境已与中国古代所面临情景截然不同,深刻地意识到中国外交政策必须学习西方,从而在根本发生变革:“鸿章窃以为天下事穷则变变则通……日本区区小国尚能及时改辙知取法,然则我中国深惟穷极而通之故,夫亦可以皇然变计矣……鸿章以为中国欲自强,则莫如学习外国利器……”[2]面对天下未有之变局,李鸿章彻底的意识到传统的知有天下而不知有国家的观念必须改变,封建伦理道德指导下的中国传统外交体系已经无法应对现实中遇到的巨大挑战。

二、“和戎”、“自强”

面对列强不断入侵,还在做着天朝上国美梦的清政府已经无力抵抗了。此时的李鸿章认识到“洋人论势不论理,视我国势之强弱。我自当自强,而使民物殷阜,洋人愈不敢肆要求,我不能自强,则虽民物萧条,洋人也必隐图其狂逞。”[3]他认识到只有国家强大才能避免外地入侵,因此李鸿章适时的提出“和戎”,主张学习西方军事,教育方面的先进技术,进行自上而下的改革。明确的提出了“自海禁开通,中外交涉频繁,吾过墨守旧法,不适与今世”的看法。[4]面对“数千年大变局,识时务者,当知所变计耳”,[5]最终完成国家富强,进而达到“以夷制夷”。然而由于其自身的局限性,李鸿章的“和戎”外交政策并未触动封建统治的根基,只是把变革停留在学习洋务的基础上。企图以“和戎”为表,“自强”为里,在求取和平的环境的基础上进行革新变法,从而达到自强。

三、“循理外交”

由于西方列强的坚船利炮给晚清政府带来极大的伤害,加之清廷军备废弛,因此李鸿章深知当时清政府军队无力对抗外敌的入侵,进而内心产生了强烈的胆怯、怕战心理,常言道:“外国利器强兵百倍,中国内则呀处荤谷之下,外则布满江泽之内实能持我短长,无以扼其气焰,旰衡于当时兵多,靖内患有余,御外辱则不足”。[6]故而一味妥协退让,这一点在19世纪80年代的中法战争中表现的尤为明显。他总认为列强利益只要得到满足便会停止入侵,而中国也可以在和平的环境下学习技术,改进军备,增强对抗列强的实力。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李鸿章开创了一种新的外交政策――循理外交 。

在晚清时期士大夫中,最早提出“循理外交”的是郭嵩焘。在他看来,“天下事,一理而言,理得而揆之以情,度之以势,乃可以平天下而无阻。”[7] 换言之,处理外交事务,关键在于“理”和“势”,既然历史的本质是变,那么人们就应使自己适应形势的需要。冯桂芬也是循理外交的倡导者之一,他分析道,“夷人动辄称理,吾即以其人之法,还其人之身。理可从,从之;理不可从,以理折之。”[8]郭嵩焘和冯桂芬曾为李鸿章的得力幕僚,他们的思想对李鸿章产生过较大的影响。李鸿章本人在中外交涉事务中亦非常注重运用“势”、“理”、“情”。他指出,“势不足以绌之,理尚可以折之,理不足以折之,情尚可以喻之。”以理服人,据理不让,动之以情,辅之以利,就能妥善解决中外纠纷。随着与洋人接触的增多,李鸿章逐渐摸索出一条经验:对付洋人,莫过于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既然他们口口声声强调万国公法和条约的神圣和不可侵犯性,且所言所行,皆“引万国公法”,我亦应严格遵守万国公法和条约行事,提倡循理外交。在李鸿章看来,中西条约体系固然有许多不平等之外,特别是使外人在华攫取的某些特权合法化和制度化,损害着中国的主权和尊严。但在另一方面,它们也同样约束着西人不能随心所欲地提出额外的索要。李鸿章的循理外交政策,在其三十年的外交活动中未取得理想的效果。其原因有二:一是李鸿章在外交活动中未认清西方列强入侵的真正目的以及列强之间的共同利益,只是想当然的认为“倘遇一国有侵占无理之事,尽可邀集有约各国公议其非……”。二是他自身所具备的素质存在一定的缺陷性。李鸿章作为封建士大夫一员,深受传统文化的影响。在其外交活动中一味地对清政府愚忠,面对西方列强的现代外交手段,还采取“讲人情、言苦衷”的策略,无意间暴露出自己的谈判底细,让他自己在外交谈判中常常处于被动状态中。 四、“以夷制夷”

“以夷制夷”是李鸿章外交思想的现实手段,这是将古代的“以夷制夷”和西方的“均势思想”相结合,采用远近交攻的合纵连衡之术,使强敌相互对立、相互牵制,以维持中外相安局面。“以夷制夷”作为一种处理对外关系的手段,起源于春秋时代。在中国近代外交历史中,这一策略又被重新提了出来。林则徐主张:允许其他国家象英国一样与中国通商,以便牵制之。阮元建议利用美国钳制英国。[9]魏源则主张:在陆上与俄国结盟,以威胁英属印度,甚至越南、缅甸和尼泊尔;在海上与法国和美国结盟,从而构成对英国的联合攻势。[10]李鸿章深知现代外交需要以实力为后盾,而当时的清政府缺乏这种与西方对抗的实力。在强敌如林的局势下,要想在国际大家庭中争得一平等地位,就得制定一种有效的方略。为此,他“虑敌忧心常悄悄,盈廷聚讼自断断,东联孙策防寒齿,北拒曹瞒恐接畛”,竭力想借助传统的合纵连衡之术,并结合西方均势理论,利用各国矛盾,甚至通过结盟一强国的方法,来达到“以夷制夷”的目的。

1870年,日本政府遣柳原前光来华求订商约。李鸿章认为,日本自明治维新以来实力增强,且与中国同文同种,可联为外援,因此,他建议,“宜先通好,以冀同心协力,”“以备联络牵制”。[11]1875年,英国公使威妥玛利用“马嘉理事件”,加紧勒索在华权益。李鸿章有意将此次谈判与修改《天津条约》通商条款问题结合起来,以此来吸引各国政府对中英谈判的注意。与此同时,他通过海关总税务司赫德及有关国家的公使,了解到英国正参与土耳其战争,“英朝廷亦不敢开衅”,因而增强了与之抗争的信心。李鸿章乘英、俄、德、法、美、日、奥等国公使齐集烟台避暑之机,以慈安皇太后万寿圣节的名义,邀请各位公使参加盛宴,既联络了“情谊”,也造成了“无确实凭据,擅请将大臣提京为非”的公论,从而使威妥玛不得不放弃某些索要,打开了谈判的僵局。李鸿章还积极向朝鲜输出他“以夷制夷”的高见。1876年初,日本以武力迫使朝鲜订立《日韩江华条约》,承认朝鲜为自治国。1879年,日本吞并琉球,改设冲绳县。同年8月,李鸿章致函朝鲜当政者,运用均势原理,规劝其“与泰西各国立约,藉以牵制日本”,以免为琉球之续。甲午战争以后,李鸿章把抑制日本侵略野心的希望寄托在俄国身上。俄国发起“三国干涉还辽”事件,更使他对俄国政府的“诚意”深信不疑。于是,由前期的联英策略转变为一意联俄,并最终根据清廷的旨意,与俄订立了中俄秘密盟约,承认俄国西伯利亚铁路可以横贯中国东三省北路,直达海参威。

濮兰德说李鸿章:“作为辞令巧善的谈判者,作为守护着通往北京外交通道的忠实卫士,作为中国冤情的主要申诉者,作为试图尽可能减轻因战争失败而导致外国施予的阶段性惩罚和折磨的周旋者,他明显地成为清王朝唯一可藉以依托和不可缺少的人物。”[12]李鸿章的和戎自强思想,以及他的“遵循外交”、“以夷制夷”的做法对于推动晚清政府的外交现代化、消弭战争的灾祸、维持中外相安的局面,保证自强运动的逐渐开展,都产生着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他的外交策略在中国近代史上并未产生明显的作用,这固然有个人因素,但是根本原因还是因为腐朽没落的清政府没有能跟上时代发展的潮流。因此后人对李鸿章外交政策给出“卖国贼”的评价,只能说明后人把李鸿章当做晚清政府统治者的替罪羊。

【注释】

[1]李文忠公全书・奏稿.卷19.44.

[2]梁启超.李鸿章传.白花出版社,2007.89.

[3][4][5]刘彬.李鸿章外交思想评析. 北方论丛,2000(3).

[6][7]李文忠公全集朋・僚函稿.卷5.34.

[8]冯桂芬.校邠庐抗议.卷10.

[9]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卷21.21-22.

[10]魏源.海国图志.卷2.1.

[11]李文忠公全集・译署函稿.卷4.30;卷2.33.

[12]濮兰德.李鸿章传.J.O.P.Bland,Li Hung chang.伦敦,1917.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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