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党内监督从严治党心得体会 全面从严治党心得体会

发布时间:2017-05-26 11:39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决策部署,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切实担起从严治党、监督执纪问责重任。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强化党内监督从严治党心得体会,请欣赏全面从严治党心得体会。

强化党内监督从严治党心得体会 全面从严治党心得体会

强化党内监督从严治党心得体会 篇【1】

刚刚结束的十八大,胡锦涛提到的最重要一个关键词,就是“建成小康社会”;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提出的“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为全党指明了方向。

要实现这一“奋斗目标”,首先需要解决的,就是目前党内存在的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尤其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一些党员干部中发生的贪污腐败、脱离群众、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特别是在世情、国情、党情发生深刻变化的新形势下,我们党面临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更加复杂、严峻,就要更加警惕“精神懈怠、能力不足”等“四大危险”,就要更加强化党员干部的“三大责任”,以对民族负责的态度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以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努力解决群众的生产生活困难,以对全党负责的态度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使我们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是一场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严重政治斗争;纪检监察队伍是管党治党的排头兵,肩头的责任愈加沉重,脚下的道路依然漫长。身为纪检监察干部,应该清醒的认识到当前党风廉政建设的不足之处和反腐败斗争的复杂态势,站在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群众生存环境改善的大视角下,应该看到反腐成效明显和干部自身问题突出并存的矛盾,看到防治力度加大和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并存的矛盾,看到群众对反腐败期望值不断上升和腐败现象短期内难以根治并存的矛盾。重要的是,看到矛盾,还要思考解决这些矛盾的办法,思考如何从加大力度“治标”转移到创新能力“治本”上来,全力构筑人民满意的反腐倡廉惩防体系。

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就要把反腐倡廉寓于中央各项重要利国惠民政策措施的落实之中。在十八大报告中提出了“分配制度改革”、“保障安居工程”、“医疗卫生保障”等多项民生热点,全国人民对此充满期待。只有保证中央政策能够不折不扣、畅通无阻的逐级落实到每一位城乡居民身上,才能体现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的能力与责任,才能从一个侧面体现出反腐倡廉的力度与成效。不可否认,在落实新政策的过程中,必然要遇到新困难,在压力面前,作为党员干部应冲在前面,胸怀百姓,敢于担当;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应放开胆量,刚正无私,敢于碰硬;各级各部门,应团结一心,步调一致,向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答卷。

党的十七大以来的五年,是我们党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考验、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的五年,在成绩面前,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我们完全有理由因此而自豪,但我们自豪而不自满,决不会躺在过去的功劳簿上”。以更加自信的姿态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炎黄子孙,在又一次踏上新征程的起点,向全世界发出了更加坚强有力的中国声音。

强化党内监督从严治党心得体会 篇【2】

用好“四种形态”,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2015年9月,王岐山同志在福建调研内容'>调研时提出要实现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的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

1月29日,中纪委官网发布消息,对许爱民、颜世元、韩志然、孙清云等10名中管干部予以党纪重处分并作出重大职务调整。通报称,“江西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许爱民因严重违纪,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降为副处级非领导职务;山东省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颜世元因严重违纪,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降为副厅级非领导职务;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韩志然因严重违纪,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降为副厅级非领导职务……”

一次性公布10名受到党纪重处分的中管干部,党的十八大以来还是头一回。力度之大,彰显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也是纪委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具体体现。

“四种形态”是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创新思想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有助于构建党内监督体系,为党的执政体系建设提供长久的、根本性纪律支撑,为党员干部的整个政治生涯构建行之有效的监督体系。纪委用好“四种形态”,从严监督执纪,既是做好本职工作的体现,也是对领导干部的关爱。过去,纪委对待领导干部的方式主要有两种;要么高高举起,轻轻放下,不当回事;要么就等‘养大了’再办,一处理就‘算总账’,让一些领导干部一夜之间从‘好同志’变成‘阶下囚’,这种‘要么不出手,出手就很重’的做法对领导干部来说不能起到有效的警示作用。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涵盖了领导干部在违纪上所有的可能程度,从而让纪律处分更加恰如其分,不会要么偏轻,要么偏重。有了这“四种形态”,领导干部犯了什么错,都可以依照相应形态对照处理。错误程度不同,处分的程度就不同。对犯了小错误的领导干部给予轻处分,能够让其深受警醒,从而悬崖勒马,而对别的同志来说,也能起到教育和警示作用。

运用好“四种形态”,关键在于担当。各级纪检机关必须依纪监督、从严执纪,时刻做到以纪律为戒尺,对领导干部的任何苗头性问题要早发现早处置。只有及时治“病树”,拔“烂树”,才能保护好整片“森林”。

强化党内监督从严治党心得体会 篇【3】

治病是为了救人,时刻把纪律挺在前面。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纪委的主要责任就是监督执纪问责。党章明确规定,纪委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而监督执纪问责,必须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

从近些年查处的贪腐案件来看,一些领导干部从“好同志”到“阶下囚”绝非一朝一夕,“几顿饭,几杯酒,几张卡,温水煮青蛙,不知不觉,一失足成千古恨。”对于领导干部出现的苗头性问题,如果纪检部门能够及时知悉并予以当头棒喝的话,他们也许不至于最终锒铛入狱,甚至于废职亡家。

纪委发挥监督功能,时刻把纪律挺在前面,根本目的在于治病救人。很多干部都是从基层做起,一步一步慢慢地成长起来的。在这过程中,不仅他们本人付出了努力,党组织更是投入了大量的心血。如果对领导干部犯的错不予理会和纠正,实则是对党和干部的不负责任。”正所谓,“惩治,治是根本,惩是为了治。如果纪委在干部出现苗头性问题时就及时咬耳朵、扯袖子,在执纪方面抓得很紧,时刻管住纪律、看住权力的话,就能让他们避免犯法,对干部来说则是真正的关心和爱护。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也是我们党从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深刻的历史教训中总结出来的。在党的历史上,确实有过曲折,存在过‘为惩而惩’的情况,那样做出发点就不是为了帮助同志。

历史的经验和教训是最好的教科书。在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的指导下,纪委的职责定位、工作方式、行事作风也要随之改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化职能转变,守住依“纪”进行监督执纪问责这一定位,从严审查党员领导干部的违纪行为,尤其是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的行为;要深化方式转变,接到问题反映就要找本人核实,谈话函询、及时诫勉,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要深化作风转变,进一步增强纪检干部履职尽责的能力,真正做到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只有守住本职,聚焦聚焦再聚焦,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才能充分履行好党章赋予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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