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房屋租赁都需要缴纳哪些税费

发布时间:2017-05-09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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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房屋租赁都需要缴纳哪些税费

南京市房屋租赁税收标准

一、出租用于居住的:

房产税=租金收入*4%;

印花税=租金收入*0.1%;

个人所得税=租金收入*1%;;

土地使用税=面积*税额(xx元/平方米)。

月租金超过起征点的还需要征收:

营业税=租金收入*3%;

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营业税*10%。

二、出租用于经营的:

房产税=租金收入*12%;

印花税=租金收入*0.1%;

个人所得税=租金收入*1%;

土地使用税=面积*税额(xx元/平方米)。

月租金超过起征点的还需要征收:

营业税=租金收入*5%;

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营业税*10%。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缴纳(各地规定不一,xx元/平方米);

房产税按自有房产原值的70%*1.2%缴纳。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当地税务机关的规定期限缴纳(各地一般一年两次等规定不一)。

房屋出租(经营用)每月应纳税款:营业税及附加为租金收入5.5%,房产税为租金收入的12%,个人所得税为[租金收入-维修金等支出(每月限额800元,凭正式票据)-各类税金-800元]*20%,另外如果签订合同还须交印花税为租金收入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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