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间借贷的“两线三区”

发布时间:2016-12-06 18:40

民间借贷作为一种资源丰富、操作简捷灵便的融资手段,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银行信贷资金不足的矛盾,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你对民间借贷有多少了解?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民间借贷的相关法律知识。

关于民间借贷的“两线三区”

一、民间借贷利息的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关于民间借贷的“两线三区”

关于民间借贷的“两线三区”

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民间借贷的“两线三区”

民间借贷约定利息,要牢记“两线三区”。

1、两线:指年利率24%和年利率36%。

2、三区:

(1)司法保护区:不高于年利率24%标准的约定利息,法院予以保护;

(2)高息无效区:超过年利率36%标准的约定利息,法院不予保护,借款人已经支付的超出部分,可要求出借人返还;

(3)自然债务区,即自愿支付区:年利率超过24%而不高于36%标准的利息,借款人可以自愿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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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的常见问题

一、民间借贷一分利是什么意思?

民间借贷中常说的几分利一般是指月利率,比如一分利就是指月利率1%,由此计算出的年利率为12%

二、民间借贷利息有何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括利率本数)。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三、放款人是否应该退还超过4倍银行利率的利息部分?

“超过部分的不保护”既不保护贷款人收取超过的部分,也不保护借款人返还多付的部分。

四、民间借贷的利息是不是利滚利?

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否则不受法律保护。

五、民间借贷诉讼时效

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在此期间,你必须向借款人主张债权,2年之后,法院对你的债权不予保护;如果没有写明还款日期,适用最长诉讼时效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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