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办公用房标准最新消息

发布时间:2016-11-12 17:12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

5年内党政机关不得新建楼堂馆所

■全面停止新建党政机关楼堂馆所

5年内,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

(一)停止新建、扩建楼堂馆所。(二)停止迁建、购置楼堂馆所。(三)严禁以“学院”、“中心”等名义建设楼堂馆所。(四)已批准但尚未开工建设的楼堂馆所项目,一律停建。

■严格控制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

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执行维修改造标准,严禁豪华装修。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财政资金用于包括培训中心在内的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的维修改造。

■全面清理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办公用房

超过规定的面积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的,应予以腾退。

■严格规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

建立健全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制度,实行统一调配、统一权属登记。逐步推进办公用房物业服务社会化。

■切实加强领导,强化监督检查

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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