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在公司有哪些待遇
发布时间:2017-03-15 03:24
案例
舟山定海读者陈宗凡:我是某建筑公司临时工,自1981年进入公司至今,未享受到任何福利待遇,包括奖金分配。我多次口头要求订立劳动合同,均无结果。公司在今年6月30日完成转换劳动关系(买断工龄)。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能否享受与正式工同样的待遇?公司是否应补偿我这段时间的各种福利待遇、节假日的加班工资?
分析
舟山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从反映的情况看,当事人主要是要求享受以下待遇:
一是要求成为企业改制时劳动关系转换对象。根据舟山市企业改制劳动关系转换有关文件规定,劳动关系转换对象为国有、城镇集体企业的原固定职工(经劳动部门办理职工录用手续的)。而当事人虽说是1981年进入建筑公司的,但如果没办理相关招用手续的话,性质也应该是临时工,按照政策规定,不属于企业改制劳动关系转换对象范围。但是如果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是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男性未超过60周岁、女性未超过50周岁的,根据《劳动法》,可按工作年限领取每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二是要求享受奖金、福利待遇的问题。根据《劳动法》,企业有工资分配自主权,劳动者的工资与企业协商决定,工资中已包含了奖金、福利等。但是企业应该依法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不管他是正式工还是临时工。如果当事人要求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
三是要求享受双休日、节假日的加班工资问题。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当事人有权要求享受加班工资待遇。在同企业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在有效期内,信访人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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