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节能减排背景下的排污权交易制度研究
论文摘要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如何避免环境恶化有效节能减排,促进经济良性增长,已成为政府和社会公众日益关注的课题。本文浙江省绍兴市为例,对其排污权交易制度体做了深入的分析和阐述,着重介绍了如何将排污权交易制度引入到市场运行机制中,在政府的宏观指导和调控下,依靠行政和市场双重动作手段,来解决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以此促进排污权交易制度发展,对于我国从制度上构建节能减排长效机制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论文关键词 节能减排 排污权交易 研究
排污权交易是控制环境污染的一种新的市场措施,在节能减排中有重要的应用价值。排污权交易是指在污染物处理总值处理可控的指标范围内,通过市场手段的调整和运作并从法律、激层面建立有法可行的污染物排放制度。在政府和市场双重运作机制下,将排污权利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商品投放到市场当中去,以此来对污染物排放进行控制,从而达到污染物排放量,达到改善和保护环境的目标。
一、排污权交易制度概述
(一)排污权交易制度的起源
世界上最早的排污权交易发源于美国。上个世纪的五十年代至七十年代期间是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黄金时期,经济飞速发展,人们生活的提高也带来了环境的日益恶化,面对工业二氧化硫污染问题,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开始考虑节能排污问题,上个世纪六十年代末期,美国经济学家戴尔斯对此提出了著名的排污权交易理论。美国联邦环境保护局为了解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二者之间的矛盾问题,出台《清洁空气法》,《清洁空气法》中在明确空气质量目标时的同时也提出排污权交易的设想,并引用了“排放减少信用”概念,这是排污权交易设想第一次提出,也仅仅处于概念设想阶段。从1977年开始,美国以“排放减少信用”为中心先后制定了包括:补偿政策、泡泡政策、节余政策、银行政策等在内的排污权交易计划。1986年,美国联邦环境保护局又扩大了政策范围,允许排污削减量的相互转让和交换,这为各工厂和企业在如何进行费用最小的污染削减方面提供了巨大空间。随后,德国、英国等西方国家也相继效仿实行了排污权交易制度。
(二)排污权交易制度的主要特点
排污交易制度作为一项改善和保护环境的经济手段,不仅可以将排污费用纳入到企业的生产成本中,改善企业排污、控污的相关技术,还可以通过调整污染物排放的总量控制计划来实现对排放污染物政府宏观调控的目的,这样,即能够降低管理成本,又能够有效地调和日益扩大的社会生产和有限的环境容量资源之间的矛盾。排污权交易制度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一是污染治理成本小。通常情况下,排污、控污使用成本较低的企业会觉得自己进行拿出成本控制污染比购买污染物排污权要更加经济、实惠;而排污、控污使用成本较高的企业通常会认为购买排污权比自己治理企业排污要更加节约成本,达到效果更加突出。所以,就会出现,排污、控污使用成本较低的企业主动通过市场将排污权出售给治理使用成本较高的排污、控污企业。
二是污染治理有效。在整体排污量控制目标不变的前提下,开展排污交易制度,可以促使排污量较大的企业通过市场运作对自身排污量进行科学、合理的优化选择、配置,这样,既达到了改善环境质量的整体目标的目的,还使得企业降低了自身排污量避免资源闲置、浪费。
三是促进经济增长。经济的快速增长带来的污染源增加,环境恶化,是不可避免的现象。在国家倡导节能减排的大背景下,通过排污交易制度的市场化运行,当有新的污染源加入排污、控污管理系统时,污染企业会主动通过政府部门或者市场手段向已进入市场运作的排污企业购买允许排放量,这样,环境质量得到了持续改善,总的排污、控污指标、污染负荷保持不变,新的排污企业则通过许可证交易得到了持续发展,促进了经济的快速增长。
二、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实施现状
本文以国家节能排污试验点浙江省绍兴市为例,通过对绍兴市试行排污权交易制度现状的介绍来分析我国的排污权交易制度现状。浙江省绍兴市是沿海城市,位于浙江北部、长三角南部,经济发达,2011年绍兴市GDP已经达到3291亿美元,中国企业500强有7家入主绍兴,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该地区也出现产业结构层次较低、能耗高、污染重等弱点,这些现象严重制约了当地企业的健康发展。如:2009年,全市产业结构中以高能耗、重污染为主要特点的纺织、印染、化工、制革、造纸等行业逐年增强。目前,环境污染总量已接近环境容量上限,节能减排,治理环境污染已经成为阻碍绍兴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障碍之一。2007年5月,国家环保总局和浙江省环保局决定,在绍兴市探索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试点,同年8月,绍兴市通过了《绍兴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办法(试行)》,经市政府批准成立了绍兴市排污权储备交易中心,并成功地进行了交易。经过三个多月的试运行后,同年11月,在国家环保总局的支持下,绍兴市排污权储备交易中心正式成立。
(一)绍兴市排污权交易制度介绍
一是《绍兴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办法(试行)》主要内容。引办法对绍兴市排污权交易制度做出明确的规定:从2007年11月1日起全市所有新建、扩建、技改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污量都必须通过排污交易获得。这一举动绍兴市各企业无偿获得排污许可证的历史;同时成立专门的排污交易管理部门“绍兴市排污权储备交易中心”,并要求绍兴市所属的各县(市)结合本地区的实际经济发展情况成立当地的交易中心。在具体的排污交易工作开展过程中,全市所有的排污交易行为都以“排污权储备交易中心”为基础平台,未经过中心认可的交易行为被视为无效。此外,绍兴市环保局作为全市排污权储备交易活动的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具有宏观调控作用,排污权储备交易中心由排污交易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全部用于全市节能减排项目建设中。
二是明确排污权交易对象。在试点过程中,全市排污企业只有经过工程治理项目、结构调整减排项目等减排工作措施后所剩余的排污指标,经市环保部门专家组认定、审核后上交给市环保局并经得到确认后,才可以进入到排污权储备交易市场同相关企业进行交易。在排污权交易过程中,所有交易活动必须严格遵照规定程序进行办理;原有的无偿获取排污权的企业,当发生搬迁他地、破产、倒闭后,其排污权由市排污权储备交易中心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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