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着装管理规定3篇

发布时间:2016-12-02 07:03

公司着装管理规定的目的是规范员工的着装行为,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促进公司的经营和发展。下面是公司着装管理规定范文,欢迎参阅。

公司着装管理规定1

第一条 为了规范员工的着装行,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促进公司的经营与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本公司职员(含试用期员工)自入职之日起均应严格遵守本着装规定。

员工日常办公(包括拜访客户及参加公司的各项正式活动)应当按照规定穿着职业装,并在胸前佩挂胸卡。

第三条 员工在办公时间内,必须注意仪容仪表,总体要求为: 大方得体、干净整洁,高度职业化妆容,装扮。同时,应注意保持个人卫生、无异味。

第四条 男职员的着装要求为:西装正装。夏天可着浅颜色衬衣;着衬衣时,衣角应别入裤带内,不得挽起袖子或不系袖扣。

第五条 女职员的着装要求为:职业通勤装。夏天可着职业套裙,裙子长度不短于膝上三厘米处。

第六条 办公期间一律不得穿戴运动服、运动鞋、T恤、低胸衫、吊带、短裤、超短裙、拖鞋或其他有碍观瞻的奇装异服。

第七条 员工上班应注意将头发梳理整齐。男职员发不过耳,不 得留胡须、不得留长指甲;女职员上班化淡妆,头发整洁不凌乱,指甲不得涂过于艳丽的颜色及夸张的图案,金银或其他饰物的佩戴需得当。

第八条 办公室上班人员在上班时统一着装(可不佩戴领带),但在出席公司重要场合时,如拜访客户项目部开工典礼、公司年会等必须统一着装并佩戴领带。

第九条 各部门负责人有责任督促员工遵守着装规定,并在员 工未按规定正确着装时采取必要的措施。

本规定的最终解释权归行政人事部,并由行政人事部每日检查,检查不合格者扣绩效分3分,当月未有一次不合格者奖励绩效分5分。

钢正建材股份—行政人事部

20xx年7月29日

公司着装管理规定2

第一条 为规范员工的着装行为,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促进公司的经营和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员工日常办公(包括拜访客户及参加公司的各项正式活动)应当按照规定穿着公司统一定制的工装(男员工需佩戴领带),并在胸前佩挂胸卡;没有工装的员工要着职业装。工装的正确穿着见第二页附图。

第三条 员工应尽量选择黑色皮鞋,不要穿运动鞋或拖鞋,男士不能穿凉鞋。

第四条 周五为便装日(咨询顾问没有便装日),但不得穿着不适宜的服装,如牛仔装、短裤、无领无袖及过于暴露的上衣(如吊带衫、背心)、带有广告或图案的T恤衫、 圆领T恤衫、弹力紧身装等。

第五条 员工在上班时间内要注意仪容仪表,确保将头发梳理整齐。男员工发不过耳,不得留胡须;女员工需化淡妆,佩戴饰物要得体。

第六条 员工应当自觉爱护工装,注意保持工装的整洁及完好。西服外套及裤、裙需要干洗(不得水洗);衬衣可以水洗,穿着前一定要熨烫平整。工装衬衣因清洗暂时不能穿着的,可以用自己的衬衣替换,但要符合公司的着装标准。

第七条 各部门负责人有责任督促员工遵守着装规定,并在员工未按规定正确着装时采取必要的措施。

第八条 对于违反公司着装规定的行为,属于违纪行为,将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九条 由于故意毁坏、清洗不当等原因造成工装损坏影响正常穿着,或者将工装丢失的,要照价赔偿。

北京和中联合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xx年6月4日

公司着装管理规定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展示员工蓬勃向上的精神面貌,树立公司良好的社会公众形象,体现公司和谐规范的服务风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及下属公司、指挥部。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公司司服为公司统一制作的工作套装(套裙),现场施工人员为统一工作服。

第二章 着装规范

第四条 在公司办公场所工作时及集体出席会议、其他礼仪场合,公司所有员工均应着公司司服,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一律着工作服。

第五条 没有公司司服的公司新进员工,在工作期间要求着与红色司服颜色款式相近的职业套装(套裙)。

基本标准为:

1、男士:着深蓝(黑)色西服套装、白色衬衣,系领带,穿深色皮鞋;夏季着白色衬衣,深蓝(黑)色西裤,系领带,穿深色皮鞋;

2、女士:着深蓝(黑)色套装/套裙,白(粉)色衬衣,穿深色皮鞋;夏季着白(粉)色衬衣,深蓝(黑)色职业短裙,穿深色皮鞋。

第六条 着装要规范,服装要整洁、美观、得体。

男士领带节头位置居中,领带下端应与皮带扣平行。春秋季佩戴小号司徽,司徽置西装左侧边领扣眼处;夏季佩带大号司徽,司徽置衬衣左胸前。着西装时,男士应打好领带,女士若不打领带,应将衬衣领翻衬在西装领表面。男女均应将衬衣扎入裤内(女士收腰及下摆造型装除外),长袖衬衣不得卷起袖口。着长裤应整洁干净,不得翻卷裤脚。

第七条 要注意仪容仪表,讲究个人卫生,保持整洁美观。男士头发梳

理整齐,发不过耳,不留胡须;女士的发式端庄大方,淡妆得体,饰物佩戴得当。皮肤要保持干净清爽,妆容得当,口腔清洁无残渣异味。

第八条 在工作之外的正式场合,如宴会、庆典、会见等比较正式和隆重的场合,参加人员应当按要求着装,未明确要求时衣着应与出入的场所相和谐,应更加注重着装的细节和利益。

第三章 监督与查处

第九条 行政办公室为着装规范的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条 未按规定着装者,给予通报批评并处以5元至50元/次的罚款。 应着职业装时间与场合未着职业装的处罚50元/次;

施工时不着工装及司服与其他服装混穿的处罚40元/次;

着西装未打领带及佩带司徽的及施工时工装与其他装混穿的处罚30元/次。

司徽佩带位置错误的处罚10元/次。

衬衣未按规定扎进裤内的处罚10元/次。

挽袖口、卷裤脚及纽扣未系好的处罚5元/次。

第十一条 罚款一律在处罚当日上交到财务部,逾期未交按双倍处罚。 第十二条 因保管不善造成司服和司徽的损坏或丢失,照价赔偿。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同相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行政办公室,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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