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出口退税流程_出口退税流程图

发布时间:2017-06-05 16:05

出口货物退税制度,是一个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出口退税主要是通过退还出口货物的国内已纳税款来平衡国内产品的税收负担,使本国产品以不含税成本进入国际市场,与国外产品在同等条件下进行竞争,从而增强竞争能力,扩大出口的创汇。小编整理了一些2017出口退税流程,有兴趣的亲可以来阅读一下!

2017出口退税流程

1、网上申领核销单,顺序登录电子口岸执法系统——选择出口收汇——核销单申领;

2、领取纸质核销单,顺序凭申领过的电子口岸IC卡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出口企业核销单介绍信”前往外汇管理局领取;

3、进行制止核销单备案,顺序是登录电子口岸执法系统——选择出口收汇——选择口岸备案;

4、办理报关手续;

① 找货代,告诉货代本次出口的目的港、货物的重量、出船时间。货代据此联系船公司,并给出报价。(报价包括:陆运费+海运费+订舱费+THC+文件费+报关费+EBS(出口东南亚)+电放费+保险(FOB形式买家出、CIF形式买家出)。

② 将本次出口货物编制托书加盖公章传给货代。

③ 与货代做好装箱及出船时间的确认。

④ 将本次出口货物的报关资料正本(装箱单、形式发票、已备案的核销单、报关单、报关委托书)、申报要素寄给货代。

⑤ 货代报关。

⑥ 在预定的时间装箱,填装箱单。

⑦ 正常在装箱2——3天后出船。

⑧ 出船后2——3天货代传给公司船公司出的海运提单。

⑨ 报关后40天后货代寄给公司海关报关后的报关资料(核销单、报关单三联、场运收据)。

5. 填出口商品专用发票(至国税局领出口专用发票)

6. 征免申报(出口退税退免税申报软件上进行数据录入,打印两份。外汇局、出口单位各一份)

7. 电子口岸——出口收汇——企业交单

8. 进入出口收汇网上核销系统进行申报,并打印出出口收汇批次核销信息登记表

9. 工行出口收汇核销(收汇日期、核销金额)

10. 外汇局办核销(核销单、报关单、工行盖章的核销单、出口收汇批次核销信息登记表、电子口岸IC卡)。

11. 进入国税系统输入报表及纳税申报表

12. 将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系统里的免税数据上传至国税网站

13. 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系统进行退税申报(申报成功后另存入U盘)

14. 准备出口退税纸质材料(具体见出口退税资料封底)并带U盘到国税局申报

15. 等国税局电话通知拿退税批复

16. 等国税局电话通知,去国税局办理退税申请手续(带退税批复、公司公章及印鉴章)

17. 一般办理过退税手续一周内银行从国家金库里拨入账款至公司帐户

加快出口退税操作流程

1、勤学习

△随着加入WTO步伐的加快和 外贸 体制及税制改革的深入,国家的退税政策和法规也在不断地完善。因此,企业只有认真学习和正确领会国家退税政策及法规精神,提高全体职工对退税工作的高度重视,才能用足用好退税政策,少走弯路。

△财务办税人员应对退税软件的各项功能了如指掌,这样才能熟练申报,确保 出口退税 电子化管理工作准确无误。

2、勤自律

强调依法经营,规范运作,杜绝“四自三不见”、“票换票”等非正常业务,防止受骗。不轻易涉足高风险领域和高风险业务,对涉及敏感地区或敏感商品的业务尽量不做。若要做,则货源方必须诚信可靠且经税务部门审查无骗、漏税的方可收购,并应暂扣增值税款,待收回退税款后补付。开发新商品或在新地区收购的先询问退税部门并详细了解对方情况。

3、勤联系

△理顺与 海关 、税务等有关部门的关系,加强沟通,扩大合作范围,经常汇报在退税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听取退税反馈信息,从而使遇到的问题能够得到政策上的指导和具体操作上的帮助,为企业顺利 出口退税 创造一个比较宽松的外部环境。

△企业办税人员根据关单经常上退税处核对 海关 信息,避免申报后因信息原因撤单,耽误时间。

出口退税的范围

(一)下列企业出口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货物可办理出口退(免)税,除另有规定外,给予免税并退税:

l、有出口经营权的内(外)资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

2、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收购后直接出口或委托其他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

3、生产企业(无进出口权)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

4、保税区内企业从区外有进出口权的企业购进直接出口或加工后再出口的货物;

5、下列特定企业(不限于是否有出口经营权)出口的货物;

(1)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货物;

(2)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的企业用于对外修理修配的货物;

(3)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而收取外汇的货物;

(4)企业在国内采购并运往境外作为在国外投资的货物;

(5)援外企业利用中国政府的援外优惠贷款和合资合作项目基金方式下出口的货物;

(6)外商投资企业特定投资项目采购的部分国产设备;

(7)利用国际金融组织或国外政府贷款,采用国际招标方式,由国内企业中标销售的机电产品;

(8)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企业的出境设备、原材料及散件;

(9)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外交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官员购买的中国产物品。

以上“出口”是指报关离境,退(免)税是指退(免)增值税、消费税,对无进出口权的商贸公司,借权、挂靠企业不予退(免)税。上述“除另有规定外”是指出口的货物属于税法列举规定的免税货物或限制、禁止出口的货物。

(二)一般退免税货物应具备的条件

1、必须是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

2、必须报关离境,对出口到出口加工区货物也视同报关离境;

3、必须在财务上做销售;

4、必须收汇并已核销。

(三)下列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1、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即原材料进口免税,加工自制的货物出口不退税;

2、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内销免税,出口也免税;

3、出口卷烟:有出口卷烟,在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出口环节不办理退税。其他非计划内出口的卷烟照章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出口一律不退税;

4、军品以及军队系统企业出口军需工厂生产或军需部门调拨的货物免税。

5、国家现行税收优惠政策中享受免税的货物,如饲料、农药等货物出口不予退税。

6、一般物资援助项下实行实报实销结算的援外出口货物;

(四)下列企业出口的货物,除另有规定外,给予免税,但不予退税

1、属于生产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

2、外贸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普通发票的货物出口,免税但不予退税。但对下列出口货物考虑其占出口比重较大及其生产、采购的特殊因素,特准退税:

抽纱、工艺品、香料油、山货、草柳竹藤制品、渔网渔具、松香、五倍子、生漆、鬃尾、山羊板皮、纸制品。

3、外贸企业直接购进国家规定的免税货物(包括免税农产品)出口的,免税但不予退税。

4、外贸企业自非生产企业、非市县外贸企业、非农业产品收购单位、非基层供销社和非成机电设备供应公司收购出口的货物。

(五)除经批准属于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以外,下列出口货物不免税也不退税:

1、一般物资援助项下实行承包结算制的援外出口货物;

2、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包括天然牛黄、麝香、铜及铜基合金(电解铜除外)白金等;

3、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非自产货物。

国家规定不予退税的出口货物,应按照出口货物取得的销售收入征收增值税。

(六)贸易方式与出口退(免)税

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的贸易方式主要有一般贸易、进料加工、易货贸易、来料加工(来件装配、来样加工)补偿贸易(现已取消),对一般贸易、进料加工、易货贸易、补偿贸易可以按规定办理退(免)税,易货贸易与补偿贸易与一般贸易计算方式一致;来料加工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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