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继承权

发布时间:2017-06-21 22:09

导语: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该条所说的“非婚生子女”是指没有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俗称“私生子”。《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5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能加以危害和歧视。

非婚生子女继承权

非婚生子女继承权

一、非婚生子女能否继承父亲遗产

非婚生子女能否继承父亲遗产?非婚生子女有权继承父母的遗产。无论是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还是有抚养关系的养子女、继子女,在法律上都具有相同的地位,具有平等的继承权。子女与父母之间的关系不因为父母之间婚姻关系的变化而受到影响,同样,子女的继承权也不因为父母没有结婚,或者子女没有与父或母一起生活,或者子女与父母虽有抚养关系但没有血缘关系而被剥夺。所以他们均有平等的权利继承父母的遗产。

二、遗产继承的条件是什么

依据我国《继承法》之相关规定,遗产继承的条件是什么?请看以下说明:

(一) 我国继承法中的“配偶”,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仍处于婚姻关系存续中的配偶,即配偶一方死亡时,另一方仍与死者保持着婚姻关系的人。因此,配偶一方要继承另一方的遗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夫妻关系要合法;

2、这种合法的夫妻关系,应是一方死亡时依然存在。

只有同时符合以上两个条件,配偶一方死亡,生存的另一方,才有配偶继承权,以之对死者遗产实施继承。

(二) 口头遗嘱的有效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八条第五款规定了“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口头遗嘱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方才有法律效力:

1、口头遗嘱只能在危急情况下“订立”。法律规定只有在这种情况下立的口头遗嘱才有法律效力。

2、若“危急情况解除”而立遗嘱人没有死亡的,口头遗嘱即失效。如果处在生命垂危中的立遗嘱人经抢救而恢复了采用其他立遗嘱的能力的,那么该口头遗嘱即视为无效,应另用其他的方式立下遗嘱。

3、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证人在场见证”方为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2)继承人、受遗赠人;(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有利害关系的人”共有两类:一是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近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二是与继承人有民事债权和债务关系的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六条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三)公证遗嘱是所有的遗嘱形式中最具有效力的一种,《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正因为公证的法律效力最为明显,因此对于公证遗嘱本身的要求也是严格的。

1、公证遗嘱必须严格按法定程序办理:(1)申请。申请人须填写公证申请书,并出具身份证明、财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2)审查。主要审查遗嘱人是否有完全的行为能力,遗嘱的内容是否合法,遗嘱人对遗嘱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等。(3)予以公证。

2、公证必须到的公证机关办理,一切单位领导、组织、街道、政府机关等证明都不能称公证。

3、公证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办理。由于立遗嘱是与人身关系密切相关的民事法律行为,就象结婚、离婚、收养等一样,是不能由亲属朋友或律师等代理办理的。如果遗嘱人确有病而无法出门或出门有困难的,可由他人代理去请公证员到遗嘱人的住所当面办理公证手续。

非婚生子女的出生,其本身没有过错,因此,享有以下权利:

(1)要求生父母对其抚养教育的权利。如果生父母或其中一方不履行抚养教育义务,未成年的、不能独立生活的非婚生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和教育费的权利。

(2)非婚生子女的姓名权。在非婚生子女无认知能力时,由其生父生母协商确定。在其有认知能力时,自己可以做出选择。

(3)非婚生子女有受生父母保护的权利。

(4)非婚生子女与其生父母的婚生子女有同等继承其生父母遗产的权利等。对于非婚生子女依法享有的权利,任何人都不得干涉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配偶、子女、父母均为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虽然在出生形式上是非法婚姻和合法婚姻的不同产物,但其法律地位却是相同的,在法定继承上均属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非婚生子女同样具有遗产继承权。

【案例分析】:

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具有同等继承权利

案例实情:

我有一个朋友生活富裕、资产雄厚,他在外包养了一个情人,并和情人生育一子。现在朋友刚去世,没有留遗嘱。请问,我朋友的财产该怎么继承?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你朋友和他情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所以你朋友和他情人的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你朋友的情人对你朋友的财产没有继承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你朋友如果有一个合法的婚姻关系没有解除,他的财产属于你朋友和他妻子的共同财产。其中一半属于你朋友妻子的个人财产,剩余的一半应当有你朋友的妻子、你朋友的父母及其子女共同来继承,你朋友和他情人所生育的儿子虽不是婚生子女但和婚生子女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因此你朋友和他情人所生育的儿子享有同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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