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一法制手抄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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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一法制手抄报内容大全
1.《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权力有哪些?
答:⑴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工作岗位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⑵从业人员有批评、检举、控告权;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⑶从业人员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停止作业或撤离作业现场;⑷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力,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⑸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力,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2.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何时施行?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简称《保密法》)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3.《保密法》规定的应确定为国家秘密的事项有哪些?
答:下列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一)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五)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4.《保密法》对机关、单位涉密信息系统的管理有哪些要求?
答: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二)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三)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四)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五)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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