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公证对卖房的风险有哪些?卖房需警惕!

发布时间:2017-04-28 18:26

了解房产公证对卖房的风险,能够为我们很好的规避风险,更好的保护自身利益。

一、房屋买卖只公正不过户可以吗?

一般来说,二手房交易选择房屋公证而不是直接过户的话,是为了少交营业税,还有可能是因为房屋本身还没有办下房产证或有其他问题。希望做公证的一般有房屋中介、者或房屋本身有问题的,如办不下房产证的人,他们为了让购房者安心,就进行房屋公证,但其实,这种做法并不保险,对房屋交易也没有保障。

我国法律规定不动产权是登记注册制,没有产权证,就仍没有权。也就是说,房子做了公证以后,房子还是属于卖房者的。中介很可能在公证之后,撤销委托书或补办房产证。因此,购房者买二手房时还是直接过户比较保险,不要一味贪图。

房产公证对卖房的风险有哪些?卖房需警惕!

二、房屋买卖只公正不过户有什么风险?

1.为了逃避营业税,暂不过户。这样的房子虽然有了产权,看似保险,但仍存在着交易不成功的风险。由于房屋整体出于趋势,卖房者可能因房屋大而要求取消交易。虽然签订了合同,也进行了公证,但法院就此类纠纷判决时,不一定会判房子属于购房者。

2.房屋权利受到限制。比如,房屋产权人由于民事诉讼、刑事惩罚等,使房子被查封、抵押,卖方权利就不能全面行使。

3.房屋共有人不同意卖房。房屋共有人通常指房主的妻子或丈夫,购房者在买房时要房主与共有人都同意才行。

4.卖房者对房屋没有产权,只有使用权。比如一些单位分房后,房子就由职工一直居住,但是单位并没有将房子产权转给职工个人,此时居住者对房子只有使用的权利,而没有买卖的权利。这样的房屋买卖合同,一般公证处不予公证,即使公证了也不具法律效力。

5.联建房、小产权房拿不到产权证。这类房屋是无法取得合法房产证的,如不符合城市规划,政府可以对这类房屋进行无偿拆除,损失只能购房者自己承担。

6.产权证仍在办理的过渡类型房产。当房地产公司的相关手续不齐全时,开发商可能会推迟给买受人发放房产证,此时一手买房人面临拿不到房产证的风险。一手卖房人再卖出后,风险就转嫁给了二手购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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