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养老保险转移流程

发布时间:2017-06-14 20:39

沈阳养老保险转移有哪些注意事项?沈阳养老保险如何转移?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沈阳养老保险转移流程,希望对您有帮助。

沈阳养老保险转移流程

沈阳养老保险转移流程如下

转移规则

1.参保人员在统筹区域内转移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只需转移关系,不需转移资金

2.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跨统筹区域转移,转出地的区县经办机构将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转入新参保地,由转入地为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3.城镇居民在享受养老金待遇期间户籍迁入本市其他区县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的余额部分全部转移,并由新户籍所在区县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待遇。

4.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户籍迁入外省市的,个人账户由经办机构暂管,待国家出台转移办法后办理转移手续,也可将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本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不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5.参保人员转移到尚未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地区,其养老保险关系暂不转移,个人账户做封存处理,储存额按有关规定继续计息。

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他人办理申请的,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4、《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

5、《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6、《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办理地点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 青年北大街16号人才大厦

电话:024-22539058

沈阳养老保险变更办理指南

变更条件

1、个人信息有误或单位信息有误

2、申请人已经在个人缴费窗口办理参保(已经完成首次参保)。

办理材料

1、户口本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变更登记表》

4、社保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1、户口本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变更登记表》

4、社保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地点

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3号

电话:12333 024-62161771

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沈河分局

地址:沈河区西顺城街96号

电话:024-6242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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