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培训意见和建议

发布时间:2017-06-05 11:26

安全培训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它是提高全体劳动者安全生产素质的一项重要手段。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安全培训意见和建议范文,供大家参考!

安全培训意见和建议范文一

20xx年度安全培训工作计划及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识,坚持“依法培训、按需施教”理念,抓好企业“三项岗位”人员、技术负责人、班组长、新工人和农民工为重点的全员安全培训,严格安全培训监管、监察和责任追究,进一步提高安全培训质量,提升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减少“三违”行为,推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以企业“三项岗位”人员培训为重点,依法落实安全培训各项制度,继续深化全员安全培训工作,促使从业人员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掌握基本的安全生产知识、技能和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意识明显增强、技能明显提高,杜绝“三违”行为或明显减少,各类伤亡事故得到有效控制。

2014年计划培训高危行业安全管理人员2000人,特种作业人员8000人,乡镇安全执法人员380人,一般行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2000人,从业人员20000人;协助省局培训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1200人。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指导,严格监管,完善措施,力争培训的质量与数量双提升

针对培训机构不再审批的变革,培训机构的办学条件、教学管理、师资队伍、后勤保障等开展教育培训的基本要素缺失了标准,没有了准入关,基本一步迈入了市场化。但是,对培训机构的监管、责任追究仍是安监部门的重要职责。因此,市、县区安监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落实监管监察责任。要自始至终对培训机构进行指导,规范培训机构依法依规开展教育培训活动,要把提高教学质量摆在培训工作的核心地位来抓,确保每位学员学到真东西,增长真本领。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要增强培训机构内在的自我约束力,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责可追。安监部门要加大对培训机构的执法检查频次和力度,规范市场秩序,实施对培训工作的全程监管,及时发现和解决、处理培训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既要为培训机构保驾护航,搞好服务,也要对培训中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确保在完成或超额完成培训任务的同时,教学质量得到有效保障和提高。

(二)创新方式,改进方法,学以致用,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多年来,经过安监部门和培训机构的共同努力,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有了长足的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积累了丰富经验。但与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的进步,科技的日新月异相比,还有很多不足之处,需要不断的加以改进和创新。一是培训的内容要有针对性和实用性。要因人施教,要针对培训对象的年龄、文化程度、从业经历等开好方子,对症下药,个别人要给吃小灶,不能千篇一律,得过且过。教要教管用的,理论是外壳,实用是灵魂,培训之前就要想到并做到所教的内容是否实用、管用。二是培训的方式要有实战性和灵活性。安全培训教学的指向是教授安全知识和生产技能的,是要受培训的人员到生产一线“战场”去“战斗”的,所以必须要教会培训对象作战本领。培训的方式要灵活多样化,互动式、案例式、体验式、模拟式、影像式等都可以在教学中灵活应用,增强教学的吸收力,提升教学的效果。三是培训的管理要有强制性和规律性。要严格按照培训大纲编写教案,组织教学,培训的时间,授课的内容必须得到落实,考试也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安监部门对此要加强监管,防止走过场,弄虚作假。安全培训的人员和培训的内容基本是相对固定的,因此,大多数培训教学是在不断重复,这就需要认真研究其内在的规律性,在重复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和升华。要准确掌握社会生产领域对安全生产培训的需求,掌握安全培训的周期规律,适时组织班次开展培训工作。必要的班次可以在请示市局同意后,打破地域局限,不同县区之间可以并班培训。

(三)规范教学,质量第一,宽进严出,推动教学与管理水平迈上新台阶

各安全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局制定的安全培训大纲要求组织教学,不得随意增减和变通。承担授课的教师必须取得省安监局颁发的《安全培训教师资格证》,并认真编写针对性、实用性强的教学教案,精心制作多媒体课件,认真完成授课任务,确保培训对象学到真知识和技能。要加大实操教学的投入,保证开展实操教学设施的数量和状态,要注重实操培训的效果,切实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实操水平。安全培训考试机构,要采取现场实际操作或仿真模拟操作方式严格组织实操考核,不允许走过场,敷衍了事。要加强安全培训考试监管,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严格执行考试、考场纪律,维持良好的考场秩序,杜绝任何作弊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培训对象培训后要经过考试合格才可通过,这是检验培训成果的唯一手段和标准。凡经过规定要求考试不合格的可补考一次,达到考试合格后才予以发证,补考仍不合格的,要重新参加培训考核。

(四)突出重点,应培尽培,按时办证,实现培训合格与取证资质相统一

1、重点加强“三项岗位”人员培训工作。“三项岗位”人员(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作业人员)是培训的重点对象和主力军,具有长期性、普遍性、关键性,是培训的重点。对其培训的要求是: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专门安全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冶金、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交通运输、旅游等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专门安全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2、着力做好企业全员安全培训工作。企业要认真落实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的主体责任,其从业人员既可在社会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培训,也可以在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大企业进行培训,但都要经过正规的考试合格方可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企业自身也要开展培训教育,有条件和能力的可以进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参加经批准的正规考试点考试,合格的也给予发放资格证书。对其他从业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必须进行系统的严格的安全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一律不得上岗作业。全年力争对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做到全员培训。

3、认真做好受训人员的取证、复审、换证工作。继续做好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取证、换证和复审培训工作。市培训中心要统筹协调,按类别合理安排培训班次,各县区要积极配合,按要求统计上报参培人员,及时参加省、市组织的安全资格培训。各培训机构要搞好摸底调查,制定详实可行的年度培训计划,并尽可能按计划和时序进度进行培训,提高培训的效率和效果,及时开展并做好“三项岗位”人员的取证、复审和换证工作。

(五)严格监管,奖罚并举,规范秩序,确保安全培训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1、组织开展对安全培训工作专项执法检查。一是市、县安监局要把安全培训工作纳入年度执法计划,全年组织开展不少于两次的安全培训专项执法监督检查,也可以不定期进行抽查。二是查培训机构是否有超出资质证书规定的有效期限、业务范围从事安全培训活动或不按大纲要求组织教学、擅自减少培训内容、压减培训学时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有转让、租借资质证书,专职教师未取得有效资格从事培训行为;是否存在内部管理混乱、未建立培训档案或档案管理不规范、出具虚假培训档案等现象。同时,还要对培训的过程进行随机抽查,对参培人数、教材、教师资质、出勤、课堂秩序进行监督检查。三是查受训人员的基本情况,是否参加了正规的培训,受训内容,学习课时,考试结果是否符合要求,查受训人员应知应会的培训教育是否熟悉和掌握,检验培训机构或企业的培训质量和效果。

2、严肃责任追究。一是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情节较轻的批评教育,及时改正;情节较严重的通报批评,列入“黑名单”;情节非常严重的,暂停办学资格,责令其进行整改,整改完并经市级安监部门审查通过后方可继续开展培训工作;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取消安全培训资格。对相关的行政处罚还要按规定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二是今后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一律倒查事故相关人员安全培训情况,凡因安全培训原因造成事故发生的,要严肃追究培训机构及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3、建立安全培训工作的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受理举报的问题,并及时调查和处理。

4、年终要对培训机构全年开展培训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对工作开展好的要提出表扬,在政策、监管上多予支持;对表现差的,要找准问题,进行批评教育,并适度增加对其执法和监管的力度,存在问题较多的,要对其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5、市县区安监部门要落实对安全培训的监管责任,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并严格实施,加强对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实施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督促培训机构增加资金的投入,不断改善和提高办学条件,关注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师资水平。严格培训档案和培训收费的管理,严禁出现管理混乱和违反规定乱收费问题。

6、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安全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及时总结和推广安全培训工作的先进典型和经验,推动安全培训工作日臻完善和提高。对因培训工作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和影响的,要予以批评和公开曝光。各培训机构对培训工作中的体会、做法、建议意见等,也可以向媒体或当地安监部门进行反馈,要通过宣传和舆论引导,增强全社会对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认识和支持,建立良好的安全培训秩序和氛围。

附件:2014年度安全培训工作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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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培训意见和建议范文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5号)及国家安监总局、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全国总工会等中央七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农民工安全培训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培训[20*]228号),切实提高农民工特别是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登高作业等高危行业农民工自我安全保护的意识和能力,有效保障农民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常州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和常州市安监局常安监[20*]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现就加强我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农民工作为一支新型劳动大军,常年奋战在最艰苦、最危险的岗位上,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由于多种原因,目前我区农民工文化程度较低,大都缺乏必要的安全基本知识、安全技能和安全意识,成为各类事故的主要受害群体。近三年来,在我区工矿商贸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中,80%-90%为农民工,死亡人群中95%以上是由于缺乏安全意识和安全常识造成的。因此,加强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已经成为保护农民工根本利益和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一项紧迫任务。各级、各有关主管部门和单位一定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农民工安全培训的重要性,切实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实事来办。区成立农民工安全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安委会副主任、区安监局局长任组长,区安监局分管局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各镇(街道)、开发区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并指定一名专职工作人员为联络员,明确职责任务,制订培训计划,建立工作制度,精心组织实施。要加大培训投入,积极争取各级财政部门对农民工安全培训的资金支持,广泛吸纳社会赞助资金,积极筹措培训经费,做到思想认识、组织领导、工作机制和经费保障“四到位”。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开展农民工安全培训工作,要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以企业为主体”的原则,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组织领导、规划制定、督促检查和加强服务等方面的职责;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也是培训主体和受益主体,尊重企业、依靠企业、造福企业,是推进农民工安全培训工作的基本出发点和基本工作方法。其职责分工:(1)区安监局牵头组织实施全区农民工安全培训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会同区总工会等有关部门组织通俗易懂、应知应会的教材,制作图文并茂、案例剖析教学光盘;协助各镇(街道)、开发区抓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试点工作。(2)各镇(街道)、开发区牵头组织实施本辖区农民工安全培训工作;负责镇(街道)、开发区和企业的师资培训;帮助企业做好培训的各项准备和服务工作。(3)各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具体抓好本系统、本行业的农民工安全培训工作。(4)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履行责任主体,把农民工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认真开展企业内部“三级教育”,积极选送农民工参加有关培训,保证全体农民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一律不得上岗,杜绝“零培训”上岗。

三、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农民工广泛分布在各行各业,情况比较复杂。为确保此项工作有序有效的开展,今年,在培训对象上,要首先从农民工比较集中的行业和劳动环境危险的岗位做起,重点抓好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和特种作业等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全年培训和受教育人数力争达到3万人以上,农民工较多的镇(街道)、开发区要开展农民工安全培训“万人行动”,努力提高培训率;在培训内容上,要重点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宣贯,抓好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和技能、公民安全常识和逃生应急常识的培训,提高农民工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在培训形式上,要针对农民工的文化水平和特点,更多的采用多媒体、电视、漫画、通俗易懂的资料等图文并茂的直观方法进行教育培训,坚持针对性教育与系统知识讲解相结合,形象化培训与老工人“传帮带”相结合;在培训方式上,要针对中小企业多、组织难度大、企业生产经营忙、集中培训难的实际情况,可采取镇(街道)、开发区集中授课、发放读本个人自学、组织送教上门等多种方法进行教育培训。各级安监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积极为企业组织农民工安全培训搞好服务、创造条件。

四、加强督查,确保质量

为更好地推动农民工安全培训工作的开展,区安委会已将农民工安全培训工作列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从机制上保证农民工培训工作的深入开展。各镇(街道)、开发区、有关主管部门要把企业农民工安全培训情况作为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加强对企业安全培训工作的专项监察,加强对农民工持证上岗的日常检查,加大对无证上岗、违章作业的查处力度,增强企业依法组织安全培训及农民工依法接受培训的意识,促进农民工安全培训工作依法、正常、有序地开展。要建立培训奖惩制度,对培训工作成绩突出的,应给予表彰奖励;对培训工作重视不够、组织不力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各镇(街道)、开发区和有关主管部门将本辖区、本系统的农民工安全培训工作实施方案,于4月15日前报区安监局,从20*年第二季度起,将每季度(下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农民工培训工作进展情况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农民工安全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抽查。

五、扩大宣传,营造氛围

搞好农民工安全培训,需要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和全社会的支持。各级、各职能部门和单位,要召开不同形式的动员大会,深入发动、广泛宣传开展农民工安全培训的重要意义和目的要求,增强抓好农民工安全培训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通过新闻媒体、下发宣传资料,提出宣传口号,悬挂宣传标等多种形式和渠道,大张旗鼓地开展农民工安全培训的宣传,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生产、农民工踊跃参加培训的氛围。要利用安全简报、信息网站、板报等宣传工具,及时宣传上级有关农民工培训工作的要求,刊登农民工培训动态,报道生动鲜明的培训亮点,总结交流培训经验。要结合开展“安康杯”竞赛和“安全生产月”活动,在农民工中广泛开展群众性的安全文化活动,免费向农民工发放一些普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的书籍资料和音像制品等,组织开展一些较大规模和影响、丰富多彩、贴近农民工生产生活实际的活动,弘扬安全文化,强化安全意识,扩大农民工安全培训的影响力,不断把农民工安全培训工作引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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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培训意见和建议范文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管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培训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培训责任,规范安全培训行为,推动安全培训工作健康发展,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就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安全培训是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是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和伤亡人数的源头性、根本性举措,是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和职工安全素质,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重要措施。有关统计资料表明,90%以上事故是由人的不安全行为引起的,安全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

《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安全培训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关键是要抓好落实,监督检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抓落实。加强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工作,是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履行职责、强化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推动企业和有关部门全面落实党和政府关于安全培训重大决策部署的关键环节,也是指导督促各地区健全并严格执行安全培训相关规章制度、落实安全培训责任的有力手段。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站在全局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从单纯培训办班等具体事务中解脱出来,把加强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加强领导,采取措施,加大力度,切实履行好安全培训监督检查职责,抓好工作落实。

二、规范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工作内容

(一)对地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内容。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和国发〔2011〕40号文件有关要求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安全培训工作的安排部署情况;依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和《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加强安全培训监督管理,落实以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下统称“三项岗位”人员)、班组长和农民工为重点的全员培训工作情况;培训考核与发证情况;规范培训秩序,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机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行为作出处理情况;认真解决突出问题,总结推广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情况;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同志和安全监管监察系统主要领导干部参加培训情况。

(二)对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内容。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和实施安全培训制度、年度培训计划情况;培训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三项岗位”人员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及转岗前从业人员培训情况;农民工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建立档案、记录培训考核情况;从业人员培训期间应当享有待遇的落实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三)对安全培训机构监督检查内容。按照资质许可范围开展培训情况;建立培训管理制度和专兼职教师配备情况;执行培训大纲、建立培训档案和培训保障情况;教学组织及学员管理情况;培训收费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三、建立健全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工作制度

(一)分级负责制度。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对全国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工作实施监督和指导,省级及以下安全监管部门对本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机构以及同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安全监管部门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对全国煤矿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工作实施监督和指导,驻地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各省级及以下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本辖区内的煤矿企业、培训机构以及同级和下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的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检查;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控股(集团)公司指导本行业(系统)生产经营单位对其安全培训工作进行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

(二)定期报告制度。对安全培训工作情况,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培训机构向所在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每季度至少报告一次。对本区域安全培训监督检查情况,省级以下安全监管监察部门逐级向上一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每半年至少报告一次;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每年至少报告一次,并提出相关工作建议。

上一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根据下一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的报告,适时对地方安全培训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并提出监督检查意见和建议。

(三)反馈通报制度。上一级地方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及时将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向下一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反馈、通报,提出加强和改进安全培训工作的建议书或意见书,根据需要可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四)工作联系制度。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把安全培训作为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工作联系渠道,形成便捷、畅通、高效的监督检查工作网络;要加强监督检查工作经验交流和宣传培训;要建立安全培训举报、投诉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受理举报、投诉的联系方式,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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