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如何有效的记忆

发布时间:2016-11-12 16:40

法律条文(或称为“法条”、“法律法规”等)在法硕考试中的重要性在此将不予赘述,许多人知道重要法条要强化记忆,但却不知道如何记忆,不知道记忆的重点在哪里,做题时不会灵活运用法条解题,更不知道怎样利用法条设计考题,有的学生居然把法条一字不差的背诵,有的则还强迫自己把法条是第多少条也记忆下来---这是何等搞笑之事!!!!

先强调几点:

1、具体是第几条不需要知道

2、刑法法条里判多少年不需要记忆

3、看法条要注意系统性,不能孤立的只了解一条,相关条文,相反条文,属于一个体系的条文等都要系统整体的了解、对比!

4、答题的时候一般说“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知:”模糊代替即可,而不用说“依据《某某法》的多少条”。

5、答题写法律依据时只需要用自己的话把核心意思表达出来即可,不需要用原话。

6、法律法规(法条)是最权威的依据;法条只靠死背是远远不够的,记忆只能算是基本功而已;法条需要与指南中的解析与理论结合,要与具体案例结合起来吃透!!!

7、一个不知道法条是什么或者根本就没有见过法条的人是不可能考上法硕的。

法律条文的记忆绝对不是要你去死背下来,更不要求你去记住它是第几条,需要综合分析,是“理解基础上的记忆与运用”。

下面介绍我的法条记忆四步曲-----

总体把握法条内容--概括成自己的东西--突破重点难点与细节--进行相关法条理论的联想。

现在以《刑法》第54条为例: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先读完一遍此法条,进入四步程序--------------

第一步:总体把握(整)----

此条可以归结为“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这也就是一个知识点的名称,就是一个考点。

第二步:概括归纳(粗)----

依据个人喜好与知识,可以简单的归纳为:内容包括“政治权利与自由;职务限制”

也可以简单归纳为:“选举;自由;机关;国有”--这样可以适当简化记忆,减轻记忆量。

第三步:突破重点难点(细)----

a:在国家机关是“任何”职务都不可以。担任领导不可以,担任一般工作人员也不可以;

b:在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任职则有2个限制,不但要求是国有单位,而且要求是领导职务。

联想:也就是说,被剥夺之人,任私营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是完全可以的;也意味着在共青团中央任一般工作人员(非领导职务)也是可以的,但要担任国企的领导或全国妇联的主席就不行了!!!

c、什么时选举权,选举的资格是什么?政治自由是什么?这就需要结合宪法相关知识点一起理解,融会贯通了。

联想:原来所谓的知识点融会贯通,举一反三就是这个理呀!!

第四步:相关知识----

国家机关的范围,政治权利与自由的含义(涉及宪法的内容),人民团体的范围(涉及民法与宪法知识),法人的分类(涉及民法内容)等,都需要一一把握,它们是环环相扣的,而且现在直接考法条的题目(基本上大家都能做出来)在逐渐减少,跨法条的题目和涉及法条背后的理论的题目在增加,意味着难度深度也在增加。

至于出题,直接考法条的可能性不大,要求理解法条并会分析运用,下有2个例题:

法律法规如何有效的记忆

1.下列有关剥夺政治权利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刑法总则规定,对于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因此,对于严重盗窃、故意重伤等犯罪分子,也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B.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执行完毕之日或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C.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无权参加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D.刑法总则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但如果人民法院对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则不能再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2 .剥夺政治权利作为一种附加刑主要包括

A.剥夺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B.剥夺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C.剥夺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D.剥夺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E.剥夺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职务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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