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党风廉正责任书

发布时间:2017-01-05 18:19

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正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力保证。农村基层党风廉正建设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党组织能否起到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了乡镇党风廉正责任书,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乡镇党风廉正责任书篇一:

会龙镇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学校主要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和目标责任,确保反腐倡廉任务落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XXX年度我镇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点,签订本责任书。

一、增强责任意识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要求,各学校主要负责人对本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要自觉树立“一岗双责”的责任意识,切实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教育教学工作同部署、同落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抓好反腐倡廉工作。

二、切实履行职责

1、加强行风建设。坚持“一靠教育,二靠制度”的行风建设原则,全面提高本学校教职工服务意识,从源头上防治不正之风问题发生,努力创办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2、积极推进学校校务公开。进一步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不断拓展政务和校务公开范围,规范公开内容和形式,完善公开机制,接受民主监督。

3、认真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财务“收支两条线”规定,严禁收入不入帐、设立帐外帐、私设小金库、弄虚作假列支、虚报冒领套取专项经费等。切实加强教育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有效避免学校财务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4、坚决治理教育乱收费。认真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各项措施的落实。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所有涉及学生的收费项目和标准都必须及时向社会公示。

5、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在干部选拔任用、教师交流、聘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晋级等工作中,坚持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学校重大决策,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决定。

6、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强力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开展,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深入动员,认真清权;排查风险点不留死角,制定防控措施切合实际。按时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

7、加强对教职工的管理和监督。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提醒、早解决。对本学校发现的党员干部、教职工违纪违法问题敢抓敢管,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处理。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案件,要及时向中心学校和县教育局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并认真配合做好查处工作。

三、带头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认真贯彻执行中纪委提出的“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五不许”。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人事纪律,切实做到政领畅通,令行禁止,自觉树立教育系统良好形象。积极开展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公开承诺。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管好家庭成员、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恪守师德,严格约束自己的道德行为。

四、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凡因工作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导致职责范围内反腐倡廉工作不落实、问题突出的,实施责任追究。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中心学校、责任学校各一份。

会龙镇中心学校(盖印) 主要负责人(签字):

责任学校(盖印) 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乡镇党风廉正责任书篇二:

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维护XX改革、发展、稳定的良好局面,根据县纪委的具体要求,特签定责任书。

一、责任对象

各村(居)党支部书记、主任,部门负责人。

二、责任要求

1.落实县委、县政府和镇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法规制度,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研究制定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加强理论学习,提高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党章》、《准则》及各项法律的自觉性,组织党员干部、职工学习领导及上级党委和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进行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3.严格标准、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公开、公平、公正地完成组织发展、困难救济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

4.要严格遵纪守法,建立规范的经济账目,随时接受镇财政的检查,杜绝贪污和经济违纪。

5.节约、合理开支办公经费,规范管理集体财产,严防假公济私。

6.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7.积极支持纪检及监察机关或职能部门履行职责。

8.坚持求真务实、艰苦创业,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做到群众公认、履行职责圆满。

三、责任考核

1.积极配合镇党委对村(居)班子和村(居)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抓好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检查工作。负责好对所辖党员干部的考核。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及时研究解决发现的问题。

2.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述职报告和工作总结的一项重要内容。

3.对因教育和管理不力导致本单位所辖人员发生严重违纪问题,要承担领导与管理责任。

4.主动向镇党委汇报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对本单位出现的违纪问题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四、奖励及责任追究

1.达到下列要求的责任人给与表彰奖励:

(1)责任心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成绩突出,年度内未出现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事件,大多数群众满意;

(2)严于律已,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受到群众的好评;

(3)坚持原则,敢于监督,勇于检举违法违纪问题;

(4)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并取得显著效果;

2.责任人不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情节较轻的给与批评教育或责令作出检查。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要依法规追究其责任:

(1)对出现的严重问题不及时上报、不认真解决,或对存在的问题不按要求整改的。

(2)对问题隐瞒不报,包庇违纪行为,干扰、阻挠、妨碍职能部门正确履行职责的。

(3)对群众反映问题不及时查纠,酿成严重后果的。

(4)不接受镇纪委或群众监督,因失职渎职给镇或村(居)造成重大损失的。

中共XX镇委员会 村党支部

XX镇人民政府 村民委员会

XXXX年XX月XX日

乡镇党风廉正责任书篇三:

乡镇XXX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决定》 ,进一步明确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有效推进我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落实,结合全乡实际,特制定本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

一、责任范围

乡领导班子成员,乡直各单位负责人、各村党支部书记为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乡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责任范围, 对分管、联系单位,所联系村“两委”班子的廉洁从政行为负责,并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加强监督和指导。各村党支部书记对村“两委” 班子成员的廉洁从政行为和本村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二、责任内容

1、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乡直各单位及村党支部是第一责任主体,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履行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职责,对班子内部和管辖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抓好自已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

2、切实加强领导,及时研究和安排部署本单位和本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问题,及时向乡纪委举报发生在本村、本单位的违纪违法案件。乡直各单位负责人、各村支部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督促班子其他成员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班子其他成员要督促所分管乡直单位和所联系村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3、抓住关键环节,深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要及时制定工作方案和措施,抓好工作落实。

4、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法纪教育和廉政勤政教育,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规定。 规范责任范围内公职人员廉洁从政行为,切实解决好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5、支持纪检监察工作,要在人力、财力、物力上大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党章和法律规定有效地开展工作,创造有效开展工作的条件、协调有效开展工作的合力、营造有效开展工作的氛围。要定期听取纪检监察工作汇报,及时就重大事项作出决策,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6、加强干部作风建设,改善党群干群关系。集中整治乡村干部“庸、散、懒、慢、拖”的问题,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发扬艰苦奋斗精神,着力增强勤俭节约意识。 严禁领导干部违规驾驶公车,严禁公车私用。

三、责任考核

l、乡直各单位负责人、各村党支部书记抓党风廉政建设和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要作为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由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进行考核。

2、领导班子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要列为民主生活会重要内容。

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结果,作为对干部政绩评定、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四、责任追究

对不认真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的责任范围和责任内容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1、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举报,或对上级交办的重大事项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办结,致使党风廉政建设达不到要求的。

2、职责范围内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致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造成恶劣影响的。

3、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拔任用干部,或提 拔任用明显有违纪违法行为的人。

4、违反《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有关规定的。

5、默许、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和统计等法规,弄虚作假的。

6、对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纪违法知情不管、知情不 报或包庇、纵容的。

7、对职责范围内发生重大违纪违法行为不责成有关部门查处,或不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查处的。

8、领导干部违规驾驶公车、公车私用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情节较轻的,由个人写出书面检查,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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