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养老统筹查询
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简称养老统筹)是职工的养老钱,管好、用好养老统筹,事关离退休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事关在职干部职工队伍的稳定。陕西省的养老统筹该怎么查询呢?下面是由小编分享的陕西省养老统筹查询,希望对你有用。
陕西省养老统筹查询可以使用以下方法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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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基本开通了“12333”劳动保障公益服务专用电话,面向社会提供劳动保障政策解答、信息咨询和有关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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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医保查询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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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是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于2005年12月在原省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经办处的基础上,经省编办发[2005]134号文件批复正式成立。于2006年6月进驻省政务大厅。该中心下设办公室、基金财务部、参保管理部、医疗管理部、公务员管理部、稽核监管部、综合管理部等职能部门。
(一)指导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生育保险经办业务;
(二)负责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医疗、生育和事业单位工伤保险经办业务;
(三)负责中央驻陕原11个行业统筹单位的工伤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和支付等经办事务
地址:西安市长安北路14号 (朱雀广场) 省政务大厅内一层东侧
邮编:710061
电话:029-85392326(主任)85393185(办公室) 85260119 (传 真) 85391852(咨询服务)
陕西省养老统筹延伸阅读
一、统筹目的
根据国家对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和机关、事业单位的特点,把养老保险费用从行政事业费中分列出来,为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统筹个人帐户,保证省级机关和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的按时发放。
二、统筹范围
凡属我省省级国家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均衬行养老保险费用统筹。
三、统筹比例
(一)个人缴费比例
职工按本人工资总额3-8%缴纳养老保险费。统筹起步时暂按5%缴纳,由单位逐月在发放工资时代扣,统一向省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统筹机构缴纳。
(二)单位缴费比例
单位按本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总额的25%,逐月向省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统筹机构缴纳。
机关和全额预算的事业单位,由单位列入预算;差额预算的事业单位,按差额比例,部分列入预算;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在税前列支。
四、建立职工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帐户
(一)省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统筹机构为每个职工建立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帐户。
(二)个人养老保险帐户应包括:
1、职工本人工资总额5%的缴费部分。
2、从省级行政和事业单位缴纳的退休统筹费中按个人缴费基数的(不超过全省社会平均工资150%)6%记入的部分。
3、从退休养老保险统筹费中记入全省社会平均工资5%部分。
今后根据经济发展和职工工资增长情况,逐步提高个人缴费比例,并视情况调低从单位缴费中相应记入个人养老保险帐户的比例(调低后的比例最终不低于个人缴费比例)。
五、建立统筹养老保险基金
机关和事业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按本方案四(二)条计入个人养老保险帐户后的余额建立统筹养老保险基金,用于支付已离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金支出和职工个人养老保险帐户储存额不敷使用时的差额。
六、养老保险金的拨付
为了体现职工在职期间的贡献大小和个人缴费多少,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方向是实行基本养老保险金计发与职工个人养老保险帐户储存额多少挂钩,按离退休后的预期平均寿命按月计发养老保险。由于国家对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养保险制度改革还没有出台,需要先进行试点,省政府决定
近期内养老金发放仍按现行离退休待遇规定执行,暂不与个人帐户储存额完全挂钩。但对职工个人养老保险帐户的储存额可在职工退休后适当发给离退休职工,加发办法另行制订。
在省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用实行统筹后,由省级机关和事业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统筹机构用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基金向参加统筹的机关和事业单位按现行规定标准拨付离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金,由单位暂时按现行规定标准给离退休人员发放养老保险金。
七、为了不影响职工的生活水平,省政府决定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后,向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发放养老保险金补贴,每人每月60元。向在职职工发放的养老保险金补贴计入职工工资总额。同时,省财政按参加机关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用统筹职工人数,每人按40元标准拨给省
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统筹机构养老保险统筹储备金,用于养老保险金不敷使用时的差额和拨付养老保险金的周转金。
八、养老保险基金统筹机构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做好缴费记录和个人帐户等基础工作;财政部门要建立养老保险基金预决算审批制度,并切实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对收缴的养老保险基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确保其安全、保值和增值。
用养老保险基金购买国家债券等所得收益,全部并入基金并免征税费。
九、机关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用统筹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成立省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金管理委员会。由省政府一名领导任主任,省政府有关部门、群众团体负责人和群众代表任委员,定期审议养老保险基金的有关政策、规定和重大事宜。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政策和养老保险基金筹集支付的日常工作分别由省人事厅和省财政厅负责。
(二)组建省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金管理中心,为全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归属省财政厅管理。该中心统一经办基本养老保险金征集和支付,管理个人养老保险帐户,编制基本养老保险金预决算,处理职工有关养老保险金的查询等业务。
拓展阅读:陕西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
为了响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重要法律对社会保险的要求,相关部门对养老保险做出了新的调整,制定出来更适应我国发展国情,更贴近民生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
2011年陕西省对曾在国有企业工作过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其中对人员参保缴费问题有了较大调整。正确理解文件内容,准确把握文件精神,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要准确界定适用范围。国有企业中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适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一、经县级及以上原劳动部门或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具有我省行政区域内国有企业正式招用手续;二、曾在陕西省国有企业工作现已和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未参加或中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三、具有我省城镇户籍。此外,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中原编制内职工、曾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现已离开机关事业单位在城镇灵活就业的,也可参照执行。
其次要明确参保缴费及待遇计发办法。参保缴费和待遇计发以发文之日,以男60周岁、女55周岁为线,划分为未超龄人员缴费政策及超龄人员缴费政策。
未超龄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本人向档案托管单位或原所在单位提出书面参保申请,由现档案托管单位或原所在单位报当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确认后,办理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手续。
与国有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按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可最早由个人从1999年1月起补缴灵活就业期间的养老保险费。未超龄人员参保后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且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的,按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
超龄人员,曾在陕西省国有企业工作时间累计满10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本人提出书面参保申请,由现档案托管单位或原所在单位报当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确认后,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含利息)、按现行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最后,还有几个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问题要注意:曾在国有企业工作过的相关人员年办理参保手续时,需将档案托管至人社部门所属的公共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或人才交流中心;到龄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时,需提供原国有企业正式招录手续、国有企业工作期间的各种原始资料以及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等相关原始资料。曾受过开除、判刑等处分人员,连续工龄计算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不能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工作时间均不得视同为缴费年限。服刑期间不得补缴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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