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道路交通安全常识
1、指挥灯信号含义
(1)绿灯亮时,准许车辆、行人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准妨碍直行的 车辆和被放行的行人通行;
(2) 黄灯亮时,不准车辆、行人通行,但已超过停止线的车辆和已进入人行横道的行人,可以继续通行人
(3) 红灯亮时,不准车辆、行人通行;
(4) 灯闪烁时,车辆,行人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2、 人行道信号灯的含义
(1)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过人行横道;
(2)绿灯闪烁时,不准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已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行;
(3)红灯亮时,不准行人进入人行横道 。
3、 交通指挥棒信号的含义
(1)直行信号:右手持棒举臂向右平伸,然后向左曲臂放下,准许左右两方直的车辆通行;各方右转变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2)左转弯信号:右手持棒举臂向前平伸,准 许左方的车辆左转直行的车辆通行 ;左臂同时向右前广阔摆方时,准许车辆左小转弯;各方右转弯的车辆和T形路口右边无横道的直行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通行。
(3)停止信号:右手持棒曲臂向上直伸,不准车辆通行,但已超过停止线的,可以继续通行。
4、 手势信号的含义
(1)直行信号:直行信号:右臂(左臂)向右(右左)平伸,手掌向前,准许左右两方直行的车辆通行,各方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通告和情况下,可以通行。
(2) 转弯信号:右臂向前伸,手掌向前,准许左方的车左转弯和直行的车辆通行,左臂同时向右前方摆动时,准许车辆左小转弯,各方右转弯的车辆和T路口无横道的直行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3) 停止信号:左臂向上直伸,手掌向前,不准前方车辆通行,右臂同时向左前方摆动时,车辆须靠边停车。
5、 车辆、行人必须遵守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的规定。
6、 车辆和行人遇有灯光、交通标志或交通标线与交通警察的指挥不一致时,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
7、 行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须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须靠边行走;
(2) 横过车行道 ,须走人行横道 ,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 ,须遵守信号的规定;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注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行通过,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有时行过街天桥或地道的,须走人行天桥或地道 。
(3) 不准穿越,倚坐人行道,车行道和铁路道品的护栏。
(4) 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5) 列队通过道路时,每横列不准超过2人,儿童的队列须的人行道上行进,成年人的队列可紧靠车行道右边行进。列队横过车行道时,须从人行横道迅速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行通过,长列队伍必要时,可以暂时中断通过。
8、 乘车人必须遵守规定上:
(1) 乘坐公共电,汽车须在站台或指定地点依次候车,待车稳后,先下后上,
(2) 不准在车行道招呼出租汽车;
(3) 不准携带易燃 、易爆等 危险物品乘公共汽车,电车、出租车和长途汽车;
(4) 机动车行驶中,不准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准跳车;
(5) 乘坐货运机动车时,不准站立,不准坐在车厢上拦板上。
9、 自行车、三轮车的驾驶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转弯前须减速慢行,向后了望,伸手示意,不准 突然猛拐
(2)超 越前车时,不准妨碍被的行驶
(3)通过陡坡,横穿四条以上机道或途中车闸失效时,须下车推行,下车前须伸手上下摆示意,不准妨碍后面车辆行驶;
(4)不准双手离把,攀扶其他车辆或手中待物
(5)不准牵引车辆或被其他车辆牵引;
(6)不准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
(7)大中城市市区不准骑自行车带人,但对于带学龄前儿童,各地可以自行规定;
(8)驾驶三轮车不准并行;
10、驾驶非机动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醉酒的人不准驾驶;
(2)丧失正常驾驶能力的残疾人不准驾驶(残疾人专用车除外)
(3)未满16岁的人,不准在道路上赶畜力车;
(4)未满12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三轮车和推、拉人力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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