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屋预告登记的证件 登记再办房产证
有房屋预告登记的话是不能领取产权证的,有这个预告登记是说这个房屋已经在房管局备案在买受人的名下了,需要等开发商交房之后再办理产权证后才能够把产权证交给买受人,办理房屋预告登记证需要什么证件?房屋的预告登记后什么时候才能再办房产证?
办理房屋预告登记证需要以下证件: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本人身份的证明;
(三)已经登记备案商品房的买卖合同;
(四)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五)其他必要材料。
预告登记指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而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如在商品房预售中,购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进行预告登记,以制约开发商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者进行抵押。
物权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房屋预告登记后什么时候再办房产证?
通过开发商办理产证需要经过这两个阶段,一般90个工作日内日办理完毕。
1、当开发商将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各项规定资料(共约计13件)备齐交给权属登记部门进行初始登记,并取得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的收件单,应视为开发商已完成初始登记办证义务。在合同无约定时,且买受人未在法定或约定期限内申办产权,开发商即完成其办证义务。
2、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双方约定办证义务的,从双方当事人约定。如合同约定“开发商在交付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备齐资料,为买受人向登记机构办理权属登记手续,买受人应按要求提供有关证件”。
开发商应在完成整个房地产项目的初始登记后,还负有为买受人主动办理单元权属证书的义务,买受人应按开发商要求及时提供有关证件,开发商承担办证义务直至其取得权属登记部门关于申办单元权证资料的收件单时止。
现在很多人在购买期房之后,不太了解关于期房的一些保障措施,为了避免房开一房多卖,我们可以在房管局办理预告登记,预告登记的首要效力在于担保功能,即防止不动产权利人违反义务对不动产进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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