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销合同有什么法律风险

发布时间:2016-12-08 14:29

你知道购销合同吗? 购销合同,主要是指供方(卖方)同需方(买方)根据协商一致的意见,由供方将一产品交付给需方,需方接受产品并按规定支付价款的协议,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购销合同的相关法律知识。

购销合同的法律风险

1、合同名称风险

只要是双方经过签字盖章形成的约定就可以成为合同,名称与内容不一致时合同的分类是看内容而不是看名称。《情况说明》、《会议纪要》、意向书、认购协议、合同书、协议书、补充协议都可以成为合同。单方面出具的承诺书、样本、委托书、单据或保证书等可以成为合同的附件。

2、合同主体风险

签订合同的主体不具备资格,公司没有有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公司名称与营业执照不一致,非法定代表人没有经过授权,签约人与落款人不一致。

查阅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年检章),保留复印件,工商局网站查询。

购销合同有什么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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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同形式风险

传真件、复印件没有经过对方追认(签字盖章的原件);货物签收没有专人签收(签名样本)。

4、合同效力风险

签字盖章生效,交付定金生效,登记生效,公证生效;主合同与从合同效力(补充协议与原合同不一致以什么为准)。

5、合同用语风险

套话空话模棱两可——“否则,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按法律的规定处理”;违约责任按合同法规定(没有具体约定就等于没有约定)。

6、合同签章风险

公章不真实、不清晰,没有签字,没有签约时间或时间不准确,前页没有签字盖章(或骑缝章)。

7、合同解除风险

合同解除的程序、法律后果(结算条款、违约责任);不可抗力与意外事件;不安抗辩与预期违约的实践。

8、合同的责任风险

责任范围:赔偿金、定金(存在双倍返还)、违约金的适用;连带责任、保证责任、对第三人的责任。

9、合同争议(诉讼)风险

时效的控制——催讨与送达(异议时间和方式);合同责任的选择管辖之争(诉讼地选择);合同纠纷的调解技巧;代理人的选择风险(书面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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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的类型

分期付款

分期付款买卖,是指买受人将其应付的总价款,在一定期限内分次向出卖人支付的买卖合同。其特点在于,合同成立之时,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价款则依合同约定分期支付。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标的物的所有权自出卖人交付时起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应按期履行支付价金的义务,若未按期付款,应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规定,分期付款买卖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1/5,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样品买卖

样品买卖,又称货样买卖,是指标的物品质依一定样品而定的买卖。当事人约定依样品买卖的,视为出卖人保证交付的货物与样品具有同一品质,其意义是出卖人提供一种质量担保。样品买卖的当事人应当封存样品,并可对样品质量作出说明。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应当与样品及其说明的质量相同。样品买卖的买受人不知道样品有隐蔽瑕疵的,即使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与样品相同,买受人仍有权要求其交付符合同种物通常质量标准的标的物。

试用买卖

试用买卖,又称为试验买卖,是指合同成立时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试用,买受人在试用期间内决定是否购买的买卖。此类买卖合同常见于新产品的买卖。一般认为,试用买卖合同属于附停止条件的买卖合同,即在所附买卖条件成就前,出卖人应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试验使用,最终是否同意购买取决于买受人的意愿。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拍卖

根据中国拍卖法,拍卖是指以公开竟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具体地说,买卖公开进行,参加竟拍的人在拍卖现场根据拍卖师的叫价决定是否应价,当某人的应价经拍卖师三次叫价无人竞价时,拍卖师以落槌或以其他公开表示拍定的方式确认买卖成交。

房屋买卖

房屋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将房屋所有权依约转给买受人所有,买受人支付价金的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合同与一般买卖合同的不同之处,在于房屋属于不动产,对于房屋买卖法律有如下特别规定:

1.房屋买卖合同需要采用书面形式,买卖双方需将买卖房屋的位置、面积、价金等约定于书面。

2.在城镇买卖房屋之所有权须经房屋登记机构登记后,才发生转移,如未登记,即使交付,也不发生权利转移效果。

3.出卖共有房屋或出租房屋时,其他共有人或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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