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承包合同样本
煤矿在超过50个国家中商业开采。对于煤矿承包合同你又了解多少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煤矿承包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煤矿承包合同范文一
甲方:温宿县库尔归鲁克煤矿 陈红举 身份证号码:
乙方:
甲方将控股的温宿县库尔归鲁克煤矿(年产9万吨的经营许可证,新办理的经营许可证不在此范围)的经营管理权全部承包给乙方,乙方负责该煤矿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人员,安全生产、销售等全部事务,乙方向甲方所缴纳承包费用(从销售煤款中计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煤炭部门的行业规定,本着互利互惠、公平公正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签定如下合同。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为乙方提供安全的生产环境和必要的生活设施。
2、负责工程质量技术指导、监督管理、工程质量验收。
3、负责除乙方聘用之外人员的安臵和处理因煤矿承包引起的劳资纠纷。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负责安全生产管理、有害气体检测,负责组织承包期间的生产人员和管理人员,原煤矿管理人员择优录用。原有人员解聘由甲方负责。
2、负责安全设备、设施、机电设备的运输安装,并按规定正确使用和管理。
3、严格按照甲方制定工程质量标准和安全生产要求施工。
4、杜绝违章指挥和制止违章作业,制止违反劳动纪律。
5、乙方自负易损、易耗品费用,如放炮线、撅头、锨、锤、钻头、铁丝、小车轮、劳保品等。
6、爱护煤矿财产,管理好分管的设备,丢失或人为损坏照价赔偿。
7、积极组织员工参加矿方组织的各类安全培训活动。
8、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
9、承担本合同第四条“安全管理”中规定的各项义务。
第二条 承包内容及价格
承包内容:甲方将经营权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移交给乙方,由乙方全权处理在承包期间温宿县库尔归鲁克煤矿的生产、销售和日常经营管理和全部工作。
承包费用包括:采矿权价款、资源补偿费、环保费、安全费用、区地县收取的其他费用等非生产性开支。具体计提方式如下:
⑴煤炭市场价格在200元/吨时,承包费按20/吨计提;
⑵煤炭市场价格在300-400元/吨时,承包费按30/吨计提;
⑶煤炭市场价格在400元/吨以上时,承包费按40/吨计提;
(煤炭市场价格为税后价格,承包期间发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该煤矿的承包期限自本协议签署至甲方售卖时截止,如因政策原因(如强制关闭该井口等),或乙方原因(资金不到位或经营不善等),则本条款自动终止。
第三条 承包费用算方法
按温宿县煤炭局设立的过磅处统计数据为计算依据,次月20日前结清上月销售煤炭承包费用。
第四条 安全管理
1、签定本合同之前的安全管理工作和事故处理及费用工作由甲方负责,之后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
2、上级安全主管部门收取的安全风险金和安全保证金由甲方负责。
第五条 承包期限
承包期:从2015年8月30日至2018年8月30日,承包期为三年。
第六条 其他约定
1、为表达合作诚意,甲方承诺在该煤矿出售时(无论承包期间还是承包期之后),以10%的出售价款无偿支付给乙方。
2、本承包期满,如乙方继续承包,乙方有优先承包权,其承包费优惠10%。
3、乙方在承包期间,为煤矿长期发展而投资建设和开挖的井下工程,甲方应给予乙方一定的经济补偿,具体补偿金额由甲乙双方现场评估决定。
4、在乙方承包期间,甲方的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章、发票专用章、法人章和矿上技术资料、库存机电材料等一并交付给乙方使用和管理,在承包期间因公章使用不当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5、在本合同生效后进行煤矿资产及技术资料移交工作,并列书面清单,双方签字存档。
第七条 声明与保证
一、甲方声明如下:
1、甲方为库尔归鲁克煤矿的投资人,并拥有100%的股份并控股,保证无任何权属纠纷;拥有所需的权力和授权缔结、签署、交付并履行本合同及为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其他任何文件。
2、甲方保证提供的库尔归鲁克煤矿的所有资料均为真实和完整的;
3、库尔归鲁克煤矿拥有的采矿权不受任何抵押、质押、留臵等担保权益或第三人权利的限制;
4、库尔归鲁克煤矿不存在任何偷税漏税、拖欠税款的事项,亦不存在任何导致重大税务行政处罚事项;
5、库尔归鲁克煤矿不存在未予披露的任何未决或潜在的诉讼及仲裁,截止到本协议生效之日之前的债务(包括采矿权价款及滞纳金、或有负债和税务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6、如因上述原因产生的法律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甲方如违反1-5项之规定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如果造成损失时,由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合理补偿。
二、乙方声明与保证
1、乙方拥有所需的权力和授权缔结、签署、交付并履行本合同及为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其他任何文件。
2、乙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筹措资金并管理好库尔归鲁克煤矿。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解除:
1.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1.2因不可抗力致使双方不能实现本合同目的;
1.3因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4本合同被法院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无效。
2、本合同因一方违约而解除,不影响守约方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的权利。
3、本协议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和补充。对本协议的变更和补充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正式签署后生效。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形,构成违反本合同:
1.1违反本合同的规定的任何义务或承诺;
1.2在本合同中所作的声明和保证一事实不符或有误导成份(无论出于善意或恶意);
2、如果发生前述的违反本合同的情形,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在一定期限内进行补正;如果违约方未能在限定期限内补正,则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违约方并应向守约方承担100万元的违约金。此外违约方还应赔偿给守约方直接或间接造成的一切索赔、损失、责任、赔偿、费用支出。
第十条 纠纷处理办法
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乙方:
签订时间:2015年 8月十九日
代表人(签字):
煤矿承包合同范文二
发包方:阳煤集团蒲县天煜新星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北京宇阳太新矿山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章:总则
为了建设“安全、高效、优质、和谐”的阳煤集团蒲县天煜新星煤业有限公司,提高管理效率和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本着诚信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和共同发展、实现“双赢”的目标,经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将甲方所属煤矿的安全生产经营承包给乙方,特签订本合同。
第二章:承包期限、形式和指标
2.1 承包期限:从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一年为一个承包周期,到期后甲乙双方重新测算指标后续签合同,也可实行滚动承包。
2.2 承包形式:实行承包费用与吨煤成本和原煤产量挂钩的承包经营责任制。
掘进工程按实际完成工程量和单位工程造价进行结算。
2.3 承包指标
2.3.1吨煤成本承包费用:包括材料费、水电费、洗煤厂运行费、工资及各项附加费、煤矿管理费。(具体构成见附表)
2.3.1.1材料费是指乙方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除大中修、更改、安措三类工程和掘进工程以外的一切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要的材料费用。包括:井下、地面使用的木材;锚杆、锚索、金属顶梁、单体液压支柱、金属支架、金属网等支护用品;炸药、雷管、导线等火工品;钢丝绳、钢轨、钢管、运输胶带、电缆等大型材料;机电设备备品备件;矿灯、小电机、小水泵、局扇、低压防爆开关等12中小型设备及工具;水泥、砂石等建工材料;运输车辆用油、设备用油等油脂;劳保用品;五金、工具、电料、杂品等其他材料。
2.3.1.2 水电费是指乙方在阳煤集团蒲县天煜新星煤业有限公司井上下区域所发生的一切水电暖费用支出。包括采煤、掘进、机运、机修、大中修、更改、安措、“一通三防”、污水处理、供水、物资管理、经营管理、后勤物业生活等一切与煤矿相关的水电费开支。
2.3.1.3 洗煤厂运行费是指乙方为完成原煤洗选及储运工作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用于洗煤厂的人工工资及附加、水电费、材料费、管理费。
2.3.1.4工资及各项附加费是指乙方直接生产人员、辅助生产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一切工资性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各种补津贴、劳动
保护、月度季度年度奖金以及安全兑现奖等一切项目和名称的奖金),以及根据工资总额和国家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职工基本养老基金、住房公积金、公伤保险和失业保险。
甲方按照下表确定的定员编制支付给乙方工资及各项附加,超编人员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负。
阳煤集团蒲县天煜新星煤业有限公司劳动定员编制及用工表
2.3.1.5 煤矿管理费是是指甲方支付给乙方的为组织安全生产所发生的办公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以及通讯电话费。
2.3.2 原煤产量:在承包期内乙方要确保两个综采工作面生产,完成原煤生产指标120万吨。甲方根据煤质和用煤需求情况,审定乙方上报的月度产量计划,乙方有义务执行该计划。
2.3.3 掘进进尺:在正常接续时间内,满足两个综采工作面接续所需完成的掘进工程量。一般断面煤巷平均进尺不低于150米/月、岩巷平均进尺不低于90米/月,特殊断面另行测定。甲方审定乙方上报的月度进尺计划,乙方有义务执行该计划。
2.3.4煤质:根据实测情况,制定煤质月度考核的具体指标。甲乙双方根据此指标进行月度考核兑现。
2.3.5 安全生产:
2.3.5.1井下生产力争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和一、二级非人身事故;
2.3.5.2地面消灭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达到“两无两杜绝”要求。“两无”指:①无火灾事故,②无有毒有害气体(液体)泄露和无火工品丢失、爆炸事故;“两杜绝”指:①杜绝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②杜绝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生产责任事故。
2.3.6质量标准化:考核年度达到国家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一级矿井标准。矿井验收标准按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安监办字
[2004]24号文执行。
2.3.7 设备完好率:达到90﹪以上,待修率5﹪以下、事故率1﹪以下。具体按照国家《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执行。
2.3.8精神文明和职工队伍建设:依法生产经营,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不得出现损害企业形象的违法犯罪和违规违纪等事件。
第三章 承包范围
3.1 承包范围
3.1.1 乙方负责阳煤集团蒲县天煜新星煤业有限公司煤炭回采、工作面设备安装回撤、巷道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原煤洗选储运、矿井水处理、矸石外运以及物业后勤管理,并对管辖范围的安全工作负直接和相应责任。甲方负责对乙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3.1.2 阳煤集团蒲县天煜新星煤业有限公司外购煤系统、地面储煤场、旁路输煤系统由甲方管理,乙方有义务配合。
3.1.3 煤质检验由甲方管理,负责原煤、商品煤的取样、制样和化验工作。若乙方对于化验结果产生疑义时,双方可以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重新化验并以第三方化验结果为准,所需化验费用由热值差距较大者承担。
3.1.4 乙方负责洗煤厂煤矸石外运工作,甲方负责监督检查,外运费用按照实报实销的原则,甲乙双方另行结算。
3.1.5 大中修、更改、安措工程由甲方负责,乙方有权提出建议和方案。
3.1.6 甲方负责特储和进口备品备件的采购,负责大中修、更改、安措三类工程的物资采购,乙方负责安全生产承包责任内的物资采购(必须向甲方提供材料采购的原始增值税发票)。
3.1.7 乙方领用甲方的进口物资和特储备品备件,实行采购原价计入乙方材料承包费用的办法(构成固定资产的除外)。
3.1.8 对于重大技术管理问题,实行乙方提报方案甲方审批或甲方提供方案乙方执行的办法。对于煤矿日常的技术管理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监督指导。
3.1.9 煤矿生产人员、辅助生产人员与管理人员的定编定员标准,乙方严格按照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的方案执行。
3.1.10 乙方负责矿井地面生产、生活设施和场区的管理,包括治安消防绿化工作;
乙方负责的生活物业后勤等管理工作,可以实行社会化管理运作,一切费用均包括在吨煤成本费用内,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3.1.11 煤矿“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等有关证件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乙方负责提供相关的资料。煤矿高管人员资质证件、火工品领用手续及特殊工种证件等由乙方办理,甲方给予协助。
3.1.12 甲方负责公司对外关系的协调和处理,包括村庄搬迁、塌陷区治理、地质补勘、排矸场确定、井田范围内水库等相关事宜,但以下工作除外:
3.1.12.1 安全生产事故
因乙方自身管理问题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时,由乙方为主协调解决并承担一切安全责任和因发生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一切费用和损失(不可抗力除外)。在事故调查和处理过程中,甲方予以配合对外关系的协调。
3.1.12.2 乙方自身需要协调解决的地方关系。
第四章 组织机构与人员管理
4.1乙方为全面履行和完成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按照“高产高效”和“安全第一”的原则组建切合实际的白龙山煤矿管理机构。
4.2乙方承诺:阳煤集团蒲县天煜新星煤业有限公司管理机构是乙方的分支机构,基于本合同所为的一切行为均已经取得乙方的充分授权,并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和责任。
4.3乙方所属的阳煤集团蒲县天煜新星煤业有限公司管理机构的设置,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乙方派驻阳煤集团蒲县天煜新星煤业有限公司管理机构的高管人员(即:矿级管理人员,下同),由甲乙双方共同研究确定,并接受甲方任命及管理。
4.4乙方派驻阳煤集团蒲县天煜新星煤业有限公司管理机构的高管人员,乙方文件任命为经理、副经理、总工程师;甲方文件则任命为矿长、副矿长和总工程师。
乙方所派的高管人员必须已经取得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资质。否则,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4.5乙方所属的阳煤集团蒲县天煜新星煤业有限公司管理机构在接受乙方领导的同时,还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4.6 由于乙方自身原因连续3个月完不成甲方审定的工作任务,甲方有权建议调整乙方派驻的高管人员,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对于情况严重、直接影响到甲方不能完成全年和以后年度生产经营目标的,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承包合同,且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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