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项目开发创新理念

发布时间:2017-03-10 18:12

房地产开发需要理念创新才能够引领在世界的潮流前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一些关于房地产项目开发创新理念的相关资料。供你参考。

房地产项目开发创新理念

房地产项目开发创新理念

1、是房地产项目理念的创新。所谓理念,通俗地说,就好比写文章动笔之前的立意,文章反映什么主题意旨,确立何种观点,围绕主题观点,如何进行谋篇布局。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上,就要依据开发商自身的实力、能力,结合政治、经济、社会、政策等要素,寻找市场可发展空间,确立项目的销售对象,在众多的竞争项目中标新立异、脱颖而出。在迎合买方需求心理的前提下,设法使其感到实用而又新颖、别致,产生巨大的吸引力和非买不可的购买欲。

2、是房地产项目的空间创新。空间是项目设计的具体形态。优秀的建筑之所以引人人胜或经济效益显著,最主要的是在于其空间特色。一座建筑要保持长期不落后,同样依赖于所创造的建筑空间所起的作用。不同功能与特色的建筑,需要由不同的空间组成。室内空间、室外空间、住宅组团、小区、街区等都应在设计过程中缜密考虑。空间构建的核心是人,以人为本是空间组合的依据,高效、感人、舒适、安全、便捷,张扬个性又与环境互融是空间序列设计的关键所在。上海的金茂大厦、香港的会展中心、北京的故宫、合肥的琥珀山庄住宅小区不啻是空间组合的典范。

3、是物业管理方面的创新。以人为本,亲情关怀,急业主所急,想业主所想。业主想到的做到,业主想不到的也要想到并且做到。

4、是经营策略的创新。它包括定价、销售渠道、销售策略等,这些是吸引买家注意力,有效促销必不可少的手段。房地产项目的理念、空间、文化、环境创新,就能赢得理想的市场份额和买主的青睐,在实现丰厚的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创造了良好的社会和环境效益。

房地产开发条件

开发主体合法

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单位和个人,首先应取得房地产开发的资格。如果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则应依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的条件设立,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

使用权

房地产开发主体必须通过《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的合法途径(出让和划拨),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的土地,必须权属清晰,房地产开发主体拥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8条规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价入股,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

在规定的期限内动工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房地产开发的成本费用分析

房地产开发费用是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

管理费用

可按项目开发成本构成中前1—6项之和为基数,按3%左右计算。

销售费用

它指开发建设项目在销售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以及专设销售机构或委托销售代理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以下三项:

(1)广告宣传费。约为销售收人的2%一3%;

(2)销售代理费。约为销售收入的1.5%一2%;

(3)其他销售费用。约为销售收入的0.5%一1%。以上各项合计,销售费用约占销售收人的4%一6%。

财务费用

它指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为借款利息和其他财务费用(如汇兑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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