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再就业政策分析论文
近几年来,我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再就业扶持政策,对促进就业,推动经济发展与促进就业良性互动,维护社会稳定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推荐的有关再就业政策分析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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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再就业政策体系的现状及对策》
【摘要】近几年来,我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再就业扶持政策,对促进就业,推动经济发展与促进就业良性互动,维护社会稳定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但是,再就业政策体系尚不够完善,难以适应未来3至5年更为严峻的就业形势。本文通过分析我国再就业政策体系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些建设性意见,以期对解决再就业问题提供支持。
【关键词】再就业政策 现状 对策
一、当前我国再就业政策体系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从2002年开始,我国政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再就业扶持政策,目前的再就业政策主要由以下九项构成:低保政策、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个体经营收费优惠政策、再就业税收政策、再就业培训政策与服务、创业优惠政策、再就业职业指导服务、就业援助政策、从事非全日工作、临时性工作等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形成了一个涵盖财政、税收、金融等领域的较为完整的促进就业的政策体系,再就业政策效果显著,保证了我国再就业形势的稳定。据统计,2006年,城镇新增就业人员1184万人,其中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505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147万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1%,呈稳中有降态势。但是当前我国再就业政策体系的建立尚不够完善,难以适应未来3至5年更为严峻的就业形势,需要进一步研究并予以健全,以充分发挥其促进就业的职能。
1、再就业政策体系不健全,难以充分发挥促进再就业的作用
(1)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有待改进。一是贴息范围界定不科学。现行贴息范围主要涉及个人从事社区服务等十九个微利项目,对城镇其他适宜下岗失业人员的创业项目和吸收下岗失业人员的劳动密集型企业贴息较少,不但覆盖面窄,而且不符合公共财政的公平性要求。二是贴息资金拨付程序不合理。由于贴息资金是定期集中拨付的,需要经过贷款人、担保机构、财政部门和金融机构等多个环节,程序复杂,在途时间长,资金缺口大。
(2)税收优惠政策不够完善。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优惠的范围比较窄,导致了税收政策的不公平。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是对服务型(商贸型)企业、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安置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经济实体的税收优惠,还有许多其他(非服务型商贸型)行业的中小型企业未享受优惠;二是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门制过高。按照有关规定,只有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及失业人员、破产待安置人员、享受低保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经济实体的税收优惠仅限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不利于未享受政策企业的发展;三是就业和再就业优惠政策主要是按项目优惠,政策多,内容相似,认定复杂;四是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一定程度上未能完全体现政策目标。目前的优惠政策主要是减免企业所得税的直接优惠,对于再就业职工收入的提高并没有产生较大的作用。
(3)就业培训政策有待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尚不健全。由于大部分失业人员自身素质偏低,缺乏必要的劳动技能,难以适应新的就业岗位需求,影响了其在劳动力市场的竞争能力。另外,劳动力市场与人才市场信息分割,就业信息滞后,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缺乏效率的现象仍十分突出。
2、公益性就业组织给政府带来隐形负担
公益性就业组织建立的初衷是为解决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问题,虽然待遇低,但工作稳定,退休后有保障,且所需经费基本由政府负担,因此很多就业困难人员愿意进入该组织。另外,公益性就业组织出现了为完成就业任务因人设岗的现象,致使公益性就业组织成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主渠道,且只进不出,形成了政府办“企业”的现象。从促进就业层面上看,如长期下去不利于市场就业机制的建立。
3、低保政策与就业政策缺乏有效衔接,影响政策效力
低保制度的设定和我国现行情况,使得有关部门对申请享受低保待遇人员的收入很难进行科学、准确地核定。加之低保的外延政策过于优惠,如廉租住房、医疗救助、学生学费减免等,虽然已出台了低保与再就业政策的联动机制,但城镇低保人员就业积极性不高,“养懒人”的现象依然存在。
4、现行再就业政策体系难以应对未来就业形势的需要
今后我国的就业形势更加严峻,就业的总量矛盾和结构矛盾并存。一方面,劳动力供需失衡。“十一五”期间我国l6岁以上人口增长出现反弹,劳动力资源增长进入一个高峰期。但是,随着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经济增长对就业的拉动作用在不断下降,使劳动力需求总量相对减少。据预测,到2010年,全国劳动力总量将达到8.3亿人,城镇新增劳动力供给5000万人,劳动力就业需求岗位只能新增4000万个,劳动力供求缺口在1000万个左右。另一方面,劳动力素质与就业岗位需求不相适应而产生的劳动力结构性矛盾突出。一些传统行业由于企业重组改制和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出现大批下岗失业人员,而一些新兴的产业、行业出现技能劳动者供不应求甚至严重短缺,直接影响经济发展。
二、完善再就业政策体系应该把握的原则
1、调整完善再就业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效应
(1)完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提高政策的有效性。一是要适度扩大贴息项目的范围,在整合中小企业贷款政策措施的基础上,适当加大对吸纳失业人员较多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扶持力度。二是要与担保机构和金融机构建立共享的贷款基础信息台帐,在严格贴息资金审批的同时,加快贴息资金拨付的进度。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选择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的担保机构设立贴息资金专户,试点委托担保机构审核拔付贴息资金。
(2)完善和调整再就业税收政策,使之合理化。一是要扩大就业和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范围,把范围扩大到劳动密集型产业以及部分传统产业的中小企业,通过促进吸纳劳动力容量大的企业的发展,吸收更多的失业人员。二是要降低优惠政策限制条件。将集体企业的失业人员纳入优惠政策享受范围,且不受一年失业期的限制。三是要对部分就业和再就业税收政策进行合并。同时,加大税收间接优惠,如提高工资扣除标准等。
(3)完善公益性就业组织托底机制,充分加大失业人员就业责任。一是要明确“公益性就业组织市场化运作,政府直接提供公益性岗位”的就业政策,避免出现为了完成安置就业困难人员而盲目开发岗位。二是对进入公益性就业岗位的困难人员应从严界定,建议限定为目前正在享受低保待遇或正在申请享受低保待遇的“4050”人员,以及有劳动能力的残疾失业人员可进入公益性就业组织。三是定期或不定期对从事公益性就业人员的家庭状况进行核实,使得公益性就业岗位能够合理地流动。
(4)建立与完善就业政策与低保等政策的联动机制,加大失业人员的就业责任,充分发挥政策效力。对于无正当理由拒绝职业介绍机构提供的就业岗位的,应当给予减发甚至停发低保相关待遇的处置。
2、加强再就业资金管理监督体系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1)加强再就业资金财务管理。严格支出管理,从源头上控制不合理、不合规的支出。减少资金拨付环节,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议财政拨付再就业资金时不再通过“财政社会保障补助资金专户”,而是直接拨入“财政专户”。
(2)完善再就业资金的绩效考核制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率。建立以资金预算、监督管理、社会效益为主体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以增强项目预算单位绩效观念,逐步构建再就业资金追踪问效机制,提高财政资金的管理效能和使用效益。
(3)通过建立健全规范的再就业资金转移支付制度。重点要考虑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情况、环境治理、企业调整等因素来完善再就业资金转移支付制度,缓和局部地区的就业矛盾。
(4)是积极探索失业保险基金对促进就业的作用。允许有条件的地区对将失业保险基金更大范围地用于促进再就业进行探索。如在确保失业保险待遇支出的前提下,将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促进就业资金列入失业保险基金。
3、改善就业环境,维护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1)加快劳动力市场建设,完善就业服务体系。一是要打破限制劳动力合理流动的城乡壁垒、区域封锁,促进劳动力资源在更大范围内自由合理流动、合理配置,鼓励就业竞争,维护就业公平。二是要加强劳动力市场信息化建设,逐步形成集劳动力资源管理、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等多项就业服务功能为一体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体系。
(2)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继续以“定岗培训促就业”为切入点,提高再就业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实用性,确实通过技能培训达到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的目的。另外,应加强职工在职培训以及职业教育的发展力度。
4、统筹城乡就业,化解就业压力
(1)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登记制度。将有转移就业愿望的农村劳动力均纳入到就业管理与服务体系中,实行动态跟踪管理服务。
(2)加强农村基层就业服务组织建设,形成城乡一体的就业服务体系。建议在行政村建立就业服务工作站,重点加强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帮助农村劳动力了解就业形势,转变就业观念,疏通岗位信息传递渠道,提高在二、三产业就业的职业技能,帮助他们顺利进入二、三产业实现就业。
(3)制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政策。对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有组织劳务输出派遣、招用就业困难的农村劳动力的用人单位、农村基层就业服务机构等给予优惠政策,加大各级再就业资金投入规模,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创造有利的政策环境。
(4)合理引导外来劳动力有序进城务工就业。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结合流动人口管理制度改革,定期发布对外来劳动力的需求信息和其他省市劳动力资源信息,完善职业介绍机构与其他省市劳务基地的定向联系制度,推行劳务协作培训,减少外来劳动力的盲目流动。进一步完善进城务工人员的就业和社会保险制度,规范单位用人行为,实行同工同酬,确保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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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杨宜勇:2006年中国就业形式总结与2007年展望.经济研究参考,2007(11)。
[3] 罗安国: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6)。
[4] 饶勇: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利弊分析及政策取向.税务研究,2006(12)。
[5] 中国统计年鉴・2006.中国统计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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