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质押公告
质押是担保的一种情形,解除质押就是对质押的解除,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解除质押公告范文,供大家参考!
解除质押公告范文一
北京国农基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7年1月24日收到股东李玉、周岚、付渊的通知,其内容具体如下:
1、李玉于12月21日质押给歌德盈香股份有限公司的本公司1,350,000股有限售条件股份,已经全部解除质押,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证券质押登记的相关手续。质押登记解除日为1月24日。
2、周岚于12月21日质押给歌德盈香股份有限公司的本公司675,000股有限售条件股份,已经全部解除质押,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证券质押登记的相关手续。质押登记解除日为1月24日。
3、付渊于12月21日质押给歌德盈香股份有限公司的本公司112,500股有限售条件股份,已经全部解除质押,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证券质押登记的相关手续。质押登记解除日为1月24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北京国农基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1月25日
解除质押公告范文二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控股股东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发集团”)通知,国发集团质押给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的77,000,000股公司限售流通股,已于近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证券质押登记解除手续。 截至本公告日,国发集团持有公司693,371,528股(其中,有限 售条件流通股109,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11%;累计质押 96,5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 13.92 %,占公司总股本的 3.22%。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证券质押登记解除通知书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2月25日
解除质押公告范文三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下称“新世纪公司”)通知:新世纪公司已办理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43,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15.960%)的质押手续,并办理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9,474,8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12.218%)的解除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1、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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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新世纪公司办理了其持有的用于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而质押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3,574,8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8.211%)的提前购回手续;办理了其持有的用于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而质押给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5,9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4.007%)的购回手续。
3、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新世纪公司共持有本公司股份382,111,272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本公司总股本42.646%;新世纪公司质押的本公司股份合共326,4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36.429%。
4、其他说明
本公司于2016年8月5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拟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取得无异议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64)。2016年8月17日,新世纪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0,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11.161%)质押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质押手续,该部分质押股份用于对新世纪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交换股份和本期债券本息偿付提供担保。质押期限自2016年8月17日起至新世纪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之日止。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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