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假日加班工资计算方法

发布时间:2017-06-12 20:43

解决企业内部收入分配不公问题,既是政府和企业的责任,也要求职工真正参与到企业的工资分配决策中去,实现工资共决。下面小编就为大家解开节假日加班工资计算方法,希望能帮到你。

节假日加班工资计算方法

节假日加班工资计算方法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因此,对于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劳动者,如果在“五一”等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班费应当以不低于日工资基数的3倍支付加班工资,而在5月2日、3日加班应当以公休日加班的标准给予双倍支付工资。

日工资基数的计算方法为:月工资除以一个月计薪的天数,今年中国节假日调整后的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

以一个约定月薪为1500元的职工为例,他的日加班基数就是1500元除以21.75天即69元;如果企业安排他在5月1日加班,则应支付其不低于69元的3倍即207元的加班工资。

5月2日加班,单位首先应安排补休,否则须支付两倍的日工资基数。

此外,对于经过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可以在明确工作量的前提下自主安排工作、休息时间的“不定时工作制”岗位,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法定节假日工资的计算标准

法定休假日的工资应为:日基本工资+加班费。

以底薪1500元为例,日基本工资应为:1500÷21.75=68.97元,小时工资应为:1500÷(21.75×8)=8.62元,

在法定节假日当天,分别以上班为0、6、8、10个小时为例,来说明当天工资的计算。

上班为0小时,即休息,当天工资为:日基本工资+加班费=68.97+0=68.97

上班为6小时,当天工资为:日基本工资+加班费=68.97+8.62×3×6=68.97+155.16=224.13

上班为8小时,当天工资为:日基本工资+加班费=68.97+8.62×3×8=68.97+206.88=275.85

上班为10小时,当天工资为:日基本工资+加班费=68.97+8.62×3×10=68.97+258.6=327.57

所以,如果在法定休假日上班了,你只需要根据上班小时数,算出加班工资,再加上日基本工资,就是你当天应得工资总数。不过要注意的是,单位在算工资时,一般会把法定休假日算在基本天数中,加班费则另外单列为法定休假日加班费。

以上算法,不包括单位给的其它福利。

1:法定休假日为有薪假,不上班是有日基本工资的,劳动法第51条规定。

2:法定休假日不允许用补休来调整。不论何种原因,只要在法定休假日上班了,当天工资,就要按法定休假日上班来计算。

3:每年度的节假日安排,国务院一般会在上一年的公历12月份公布。

4: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劳动法第44条规定。这里的工资报酬是指加班费。

5:法定休假日上班算工资,通俗的说法是,上一天顶四天,或者上一个小时顶四个小时。

6:法定休假日如果和双休日重叠,双休日要调休到其它时间,具体调换安排,国务院会在公布年度节假日通知中做出安排。

7:当前实行的法定休假日有11天:1、元旦1天(1月1日),2、春节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3、清明节1天(清明当日),4、劳动节1天(5月1日) ,5、端午节1天(农历端午当日),6、中秋节1天(农历中秋当日),7、国庆节3天(10月1日、2日、3日)。

另:休息日是指双休日,星期六和日,不是有薪假,所以双休日加班,只有两倍于基本工资的加班费,休息日是可以调休,或安排补休的。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还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节假日加班工资的分类计算

确定了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后,还必须区分不同情况,才能准确计算出加班费,实践操作中具体要把握以下几点:

1、标准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按照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按照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和《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44第1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44第3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3、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加班费的计算。一般情况下,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企业不需要支付加班费。但是应当注意,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仍然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费。

4、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加班费计算。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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