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谈判时间的选择
发布时间:2016-11-12 15:40
网小编:时间观念,是“快节奏”的现代人非常重视的观念。对于谈判活动,时间的掌握和控制是很重要的。如外交谈判开始之前的准时到达,表示对谈判对方有礼貌。相反,则是不尊重。无故失约、拖延时间、姗姗来迟等,这些“时间观”产生的都是负效应,只有“准时” ,才体现出交往的诚意。
谈判时间的选择适当与否,对谈判效果影响很大。一般来说,应注意以下几种情况。
(1)避免在身心处于低潮时进行谈判。例如夏天的午饭后、人们需要休息的时候不宜进行谈判;如去外乡异地谈判,或去国外谈判,经过长途跋涉后应避免立即开始谈判,要安排充分的休整之后再进行谈判。
(2)避免在一周休息日后的第一天早上进行谈判,因为这个时候人们在心理上可能仍未进入工作状态。
(3)避免在连续紧张工作后进行谈判,这时,人们的思绪比较零乱。
(4)避免在身体不适时(特别是牙痛时)进行谈判,因为身体不适,很难使自己专心致力于谈判之中。
(5)避免在人体一天中最疲劳的时间进行谈判。现代心理学、生理学研究认为,傍晚4 时至6 时是人一天的疲劳在心理上、肉体上都已达顶峰的时候,容易焦躁不安,思考力减弱,工作最没有效率,因此在这个时候进行谈判是不适宜的。
(6)另外,在贸易谈判中,如果是卖方谈判者,则应主动避开买方市场;如果是买方谈判者,则要尽量避开卖方市场,因为这两种情况都难以进行平等互利的谈判,不要在最急需某种商品或急亟出售产品时进行谈判,要有一个适当的提前量,做到“凡事预则立” 。同时要注意时间因素的重要性,如夏天买棉衣,冬天买风扇,落市时去买菜,在淡季去旅游,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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