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一政治必修2内容_高一政治必修2知识点

发布时间:2017-06-03 17:30

复习高一政治要学会整理课本内容,那么政治必修二知识点有哪些呢?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高一政治必修2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高一政治必修2内容

※1、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人民当家作主。

※2、人民民主的特点?

(1)人民民主的广泛性。不仅表现在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而且还表现在民主主体的广泛性。

(2)真实性。表现在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有制度、法律、物质的保障,人民能够自己管理国家;而且还表现在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广大人民的利益得到日益充分的实现。

※3、民主与专政的关系?

(1)相互区别、相互对立,民主只适用于统治阶级内部,专政适用于被统治阶级。

(2)相辅相成、互为前提,民主是专政的基础,专政是民主的保障。

※4、为什么要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正义的事情)

(1)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四项基本原则之一,已经写入宪法。

(2)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政治保证。(3)在改革开放的历史条件下被赋予了新的时代内容。

※※5、公民的政治权利和义务的内容?

权利和自由: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政治自由(3)监督权(批评权、建议权、申诉权、控告权和检举权)

义务的内容:

(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4)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6、公民在参与政治生活时,要遵循哪些基本原则?

(1)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2)坚持权利和义务统一的原则

(3)坚持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7.在我国,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统一的,不可分割的。

(1)在法律关系上是相对应而存在的 (2)是实现人民利益的手段和途径

(3)公民在法律上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

(4)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确保权力的实现。

8、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为何结合?怎样结合?

原因:在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

要求:(1)我们要积极履行公民义务,以维护国家利益。

(2)当两者出现矛盾时,公民的个人利益必须服从国家利益。

9、我国公民政治生活的本质?内容?要求?

本质:崇尚民主与法制

内容:(1)行使政治权利,履行政治性义务(2)参与社会公共管理活动

(3)参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4)关注我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

要求:(1)明确政治生活的作用(2)学习政治知识(3)贵在实践

※10、民主选举的方式? 直接选举、间接选举、等额选举、差额选举。

※11、公民应如何珍惜自己的选举权利?

(1)选民参加选举的态度和能力,是影响选举效果的重要因素。

(2)是否积极参加选举,是衡量公民参与感、责任感的重要尺度。那种“选举与我无关”、“选谁都可以”的想法,是公民意识不强、主人翁一时不强的表现。

(3)怎样行使选举权,如何投出自己的神圣一票,是公民政治参与能力和政治素养高低的体现。公民行使选举权应出于公心,以人民利益为重;要了解候选人的品德和能力表现,在理性思考、判断的基础上,审慎投票。

※12.公民参与民主决策有哪些方式?

社情民意制度、专家咨询制度、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社会听证制度。

※ 13、公民为什么要参与民主决策?

※ 地位:公民采用不同方式直接参与决策是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决策。

意义:

(1)有利于决策充分反映民意,体现决策的民主性。

(2)有助于决策广泛集中民智,增强决策的科学性。

(3)有利于促进公民对决策的理解,推动决策的实施。

(4)有利于提高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的热情和决心,增强公民的社会责任感。

14.发展基层民主的意义?

(1)利于扩大基层民主

(2)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

(3)是社会主义民主最为广泛而深刻的实践。

(4)也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性工作。

※15、我国公民行使监督权的方式有哪些?信访举报制度、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舆论监督制度、监督听证会、民主评议会、网上评议政府制度。

※16、实行民主监督的意义?公民如何行使监督权?

意义:(1)有利于改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

(2)有利于激发广大公民关心国家大事、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出谋划策的主人翁精神。

如何:(1)为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要敢于同敢恶势力进行斗争,勇于使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监督权;(2)必须采取合法方式,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同,不能干扰公务活动。

17、有序与无序的政治参与的区别?

(1)是否遵循法律、法规(2)是否依法行使政治权利,履行政治义务(3)是否正确处理权利和义务。

※※18、我国政府的主要职能有哪些?

(1)保障人民民主和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职能

(2)组织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职能

(3)组织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职能

(4)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职能

19、我国政府的作用?

(1)管理人们的公共生活

(2)为人们的生产生活提供公共服务。

※※20、我国政府的宗旨和原则?

宗旨:为人民服务; 原则:对人民负责

※※21、坚持对人民负责原则的基本要求?

(1)工作态度: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工作态度。

(2)工作作风:树立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

(3)工作方法: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

22.什么是依法行政?

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由法律授予,行使行政权力必须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

23.政府为什么要依法行政?

必要性: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从根本上讲,政府坚持依法行政就是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就是体现了对人民负责的原则,是为人民服务政府的根本要求。

※重要性:

政府依法行政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提高行政管理水平的基本要求。

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权利和自由; 利于加强廉政建设,保证政府及其公职人员不变质,增强政府的权威;

利于防止行政权利的缺失和滥用,提高行政管理水平;

利于带动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

24、政府依法行政的要求:

总体要求: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政府行使权力必须接受人民的监督。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体现对人民负责的原则。

※具体要求:①合法行政 ②合理行政 ③程序正当 ④高效便民 ⑤诚实守信 ⑥权责统一

※基本要求:

(1)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以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2)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3)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努力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

※25、为什么要对政府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必要性+意义)

必要性:权利是把双刃剑。政府权力运用得好,可以指挥得法、令行禁止、造福人民;权力一旦被少数人滥用,超越了法律的界限,就可能滋生腐败,贻害无穷。为了防止权利的滥用,需要对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来为人民谋利益。

※※意义:

(1)政府只有接受监督,才能提高行政水平和工作效率,防止和减少工作失误;

(2)才能防止滥用权力,防止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保证清正廉洁;

(3)才能更好地适合民意、集民智、聚民心,做出正确的决策;

(4)才能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造福于民,从而建立起一个具有权威和公信力的政府。

※26、怎样监督政府的权利?

(1)建立健全制约和监督机制

(2)建立起全面的行政监督体系

27、政府为什么接受人民的监督?

(1)从根本上说,是有我国政府的性质所决定的。我们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人民意志的执行者和人民利益的捍卫者,政府的公职人员是人民的公仆,是为人民利益工作的。因此,只有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才能更好地执行人民的意志,捍卫人民的利益,坚持对人民负责的原则的。

(2)自觉接受人民监督是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只有自觉接受人民监督,才能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依法行政。所以说,自觉接收人民监督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

28、如何接受人民监督?

我国政府为了方便人民群众对政府及其公职人员进行监督,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例如,“阳光工程”。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实施“阳光工程”是自觉接受人民监督的表现。

29、“阳光工程”意义

(1)一方面是规范政府及其公职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

(2)另一方面,是保障人民的权益,目的是实现和维护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开放红头文件的查阅,说明政府的群众意识、服务意识正在逐步加强。

(3)有利于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便于群众加强对政府工作的监督

(4)朋利于群众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

(5)有利于群众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6)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30、政府权威表现、怎样树立(最根本的三点)

体现:

(1)坚持依法行政、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从而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2)廉洁高效、团结合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广大群众中享有声望。

(3)讲信誉的政府,有令必行、有禁则止,得到人民的自觉认可和拥护。

(4)对社会经济发展、政治文明、文化繁荣和社会和谐都会有促进作用。

要求:

(1)政府的权威是通过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决策的科学性、依法行政的态度和能力、履行职责的效果以及政府工作人员的道德形象等树立起来

(2)政府树立自己的权威,要坚持以下三个方面:首先,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要科学决策、依法行政、审慎用权、优化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要自觉接受人民监督,与人民群众保持和谐关系。其次,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要有良好的业绩。最后,政府工作人员要重品行、作表率,坚持权为民所用;坚持情为民所系;坚持利为民所谋。

※※3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地位和职权?

性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地位:在我国国家机构中居于最高地位,其他国家机关都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并受它监督。

职权: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最高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

32、人民代表的法律地位?

人民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

33、人民代表与人民的关系:

人民代表来自人民,受人民监督,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

注意:人民代表是国家权力的直接行使者,人民是间接行使者。

一方面,人民代表由人民选举产生,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行使国家的权力。

另一方面,人民代表要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接受人民监督。

※34、人民代表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权利:人大代表代表人民在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除审议各项议案、表决各项决定外,还享有提案权和质询权。

义务: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人大代表在自己参加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接受人民监督。

※35、政体与国体的关系

是内容与形式的关系,国体决定政体,政体反映国体。适当的、健全的政体,对维护和巩固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有重大作用。同时,政体具有相对独立性。

※36、民主集中制体现?

(1)在人大代表与人民的关系上,人大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在人民代表大会的活动中,法律的制定和重大问题的决策,由人民代表充分讨论,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民主决定。对违反人民意志和利益的或不称职的代表,人民有权依照法律程序予以罢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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