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组织原则心得体会

发布时间:2017-02-20 16:17

党员应该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主动拿起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以主人翁的精神参加党内活动,自觉增强纪律观念,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的关系。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党的组织原则心得体会,欢迎大家阅读。

党的组织原则心得体会一

本次党课,老师给我们讲解的党的组织原则,共产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通过这次学习我对民主集中制的科学内涵,有一个更加深刻、全面的领会和认识,为今后如何按民主集中制要求开展好工作打下基实的理论基础。

民主集中制是列宁提出的一种国家机构实行的制度,意思是国家机构不采纳权力互相制约原则。民主集中制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是无产阶级政党、社会主义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的根本的组织原则。它规定了领导和群众、上级和下级、部分和整体、组织和个人的正确关系,是胜利推进革命和建设事业的重要保证。无产阶级政党和社会主义国家机构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它的基本含义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在民主集中制中,民主与集中是辩证统一的关系,民主是集中的前提和基础,集中是民主的指导和结果。对无产阶级政党来说,民主集中制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具体运用。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基本要求与目标,就是要在党内努力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通过发展党内民主,积极推动人民民主的发展。

民主集中制是党和国家的根本组织和领导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的根本点在于实施集体领导,在涉及单位的重大问题上,特别是政策性强、事关大局和涉及群众利益的热点问题上必须充分发扬发主,正确实施集中.坚持民主集中制必须提高领导成员的思想政治水平,在讨论研究问题时坚持党性原则,保持理性思维,遵守议事纪律。努力营造公平、公正、民主的氛围,充分调动和激发每一个成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民主集中制从本职上讲就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民主集中制中民主就是党员和党组织的意愿,主张的充分表达和积极创造性的充分发挥。民主集中制的集中就是全党意志、智慧的凝聚和行动的一致。民主是集中的前提和基础,集中是民主发展的必然要求和结果,二者是相辅相成的内在统一。没有民主就没有正确集中,没有集中就不能形成正确的方针、政策和路线,不能形成全党的统一思想意思,就会违背民主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是防止和反对独断专行和软弱涣散的有力武器,是民主集中制的本质关键。实行民主集中制,一方面能最大限度地集中所有党员和干部职工的智慧,凝聚全部的力量;同时,又实行多数原则,按照多数人的利益、意志和要求决定问题,可以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另一方面,它坚持少数服从多数,一经决定立即实施,可以避免力量分散的弊病,具有简捷便利的特点,所以它有较高的办事效率。

加强民主集中建设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途径。党能否作到决策的科学和正确,这是检验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标志。只有不断健全民主集中制,建立起信息反馈灵敏,及时的决策机制和纠错机制,才能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从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如果不能充分发挥党内民主,不广泛听取意见,不按规定和程序实行正确的集中,就会因决策而给党的事业造成损失。

坚持民主集中制是正确党内、外各种关系,不断强化党内民主监督的根本保证。我们党内生活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切实保障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民主权利。要疏通和拓展党内民主渠道,使党员的意见、建议、批评能够及时准确的反映上来。同时还要在充分发扬民主基础上实行正确的集中,把党员的建议意见集中起来形成正确的决策,用于指导工作。党内民主监督包括党的纪律监督、会议监督、党代会监督等多种形式的监督。不坚持民主集中制就不可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民主监督,党员的权利就难以保障。

民主集中制工作重在落实,必须严格执行。当前影响民主集中制有效落实外部因素有两点:一个是党的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作用发挥得不够,另外一个是党内监督弱化,即没有很好落实,也没有及时指出。所以我们应该严肃民主生活会纪律,坚持“四个服从”的原则,建立专职监督和党员、群众监督相结合的监督制度,党内和单位形成人人受监督的局面。

随着社会和经济发展的不断变化,我需要民主集中制来规范党内生活、处理党内关系,实现党的正确领导,也对我们贯彻民主集中制提出新的更高要求,要求我们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更好的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断探索与新形式相适应的新方法、新经验,更加充分发扬民主,以培育领导班子的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水平,不断推动我们党和国家建设事业的发展。

只有充分贯彻民主集中制,才能形成心齐、气顺、风正、劲足的局面,才能推动我国的建设事业健康发展。这就要求每个党员,都要加强自身的党性修养和锻炼,做到眼界宽阔、胸襟坦荡、光明磊落、严己宽人,特别要摆正个人在领导集体和党内生活中的位置,正确认识自己,正确对待同志,正确对待组织,正确对待群众。这样才会带出好的风气、创造出好的氛围。

党的组织原则心得体会二

4月17日,武汉大学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长程连珍老师给我院入党积极分子带来了主题关于“党的组织原则和纪律”的第五次党校培训课。课堂上,程老师理论联系实际,讲得深刻而生动。程老师首先讲到了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提出我们要坚持民主集中制,提高党的战斗力;严守党的纪律,做遵纪守法的公民。通过此次党课的学习,我收获颇丰,受益匪浅。

首先,我更加深刻地理解和认识了我党的组织原则和严明纪律,对党的性质和宗旨的理解也更进一步。通过学习我认识到,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民主集中制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是维系党蓬勃生命力的根本制度,同时也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之一。它体现了无产阶级的鲜明个性,并在无产阶级政党的伟大实践中不断丰富、发展和完善。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是我党执政五十多年来的一个主要经验,是新时期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指导原则,也是保证党的团结统一和革命建设事业胜利前进的重要条件。

民主集中制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在党内生活中的运用和体现,是民主科学决策的制度保障,是我党的根本领导和组织制度,是马克思主义群众路线在我党的政治生活中的具体运用和实践。民主集中制的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服从”原则、党内选举制度、党内集体领导制度、党内监督制度、党的组织机构体制和禁止“个人崇拜”等六个方面。在新的历史时期,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党必须深刻认识民主集中制的科学内涵,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继续坚持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全面加强以坚持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党的制度建设,自觉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指导我们的工作。

民主集中制的形成和发展有一个特定的过程。革命导师马克思和恩格斯为民主集中制的产生奠定了基础,而伟大革命领袖列宁则为民主集中制的正式确立做出了决定性的贡献。民主集中制是社会主义制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我党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民主集中制的根本原则,并在无产阶级政党的伟大社会主义实践中不断丰富、发展和完善。在新形势下,我党坚持以科学的态度对待马克思主义,大力倡导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提出并阐明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和新论断,对马克思主义理论做出了重要创新,并最终确立了“集中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 的“十六字”党委工作方针。实践证明,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时期,民主集中制不仅不能削弱,而且还必须进一步完善和发展。而在具体实践中,我们还要注意正确认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党章中明确规定:“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它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 民主与集中存在着内在的一致性,民主是基础,集中是目标。它们是相互依存,相互制约,构成相辅相成的辩证统一关系。

另外,通过此次党课的学习,我还深刻地感受了我党的严明纪律。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主要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保密纪律等主要内容。党的任何一项纪律都是在党员或通过其代表进行充分自由讨论和批评的基础上制定的,既符合党的根本利益,也集中体现了大多数党员的个人意志。坚决拥护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每个党员的重要职责。中国共产党是一个有严格组织纪律的党,这是我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之一。中国共产党的纪律有两个极其鲜明的特征:其一,它是自觉的纪律;其二,它是铁的纪律。党的纪律是自觉的纪律和铁的纪律的辩证统一体。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的重要保证,是新形势下解决好两大历史性课题即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的有力武器,是密切党同人民群众关系的必要条件。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更要从严治党,坚决反对腐败。每一个共产党员都应该自觉增强党的纪律观念,严守党的纪律,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作为一名入党积极分子,我会自觉坚持和维护党的组织制度,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主动拿起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以主人翁的精神参加党内活动,自觉增强纪律观念,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的关系。我坚信,只要我们始终坚持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严守党的纪律,我党一定能永葆旺盛的战斗力,带领全国人民继往开来,开创美好明天!

党的组织原则心得体会三

尊敬的经济系党支部:

今天是云南经济管理职业学院第一期党校培训班的第四讲课,在这次的党课学习中,陈亚丽老师向我们介绍了党的组织原则和纪律,通过认真听取陈老师的讲解,我们认识到: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原则。

民主集中制是无产阶级政党在实践中逐步形成、发展和完善起来的。纵观其发展史,一直要追溯到马克思和恩格斯时期。其后,由列宁明确提出了民主集中制这一完整的科学概念。在中国,我们经历了四个时期。第一阶段,由1927-1935年,我们党确定通过“党步的指导原则为民主集中制”。第二阶段,1935-1957年,由毛泽东提出“四个服从”、“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依靠实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去发动全党积极性”。

并在1954年的第一部宪法中明确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其他国家机关,一律实行民主集中制。第三阶段,1957-1978,这一时期党的民主集中制出现了严重挫折。第四阶段,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到现在,我们当充分吸取了历史的经验教训,深化了对民主集中制的认识,在坚持和健全这一制度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现在我们了解到,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四个服从的原则,选举原则,党的基本领导体制原则,处理党的上下级组织之间关系的原则,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禁止个人崇拜的原则。那么,民主和集中究竟有什么关系呢?通过教授的介绍,我们认识到,党内民主就是党员和党组织的意志、主张的充分表达和积极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而发展党内民主必须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党内集中就是全党一直、智慧的凝聚和行动的一致。总之一句话,他们的关系是集中必须建立在民主的基础上,民主也必须建立在集中的指导之下。它们之间存在着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相辅相成的辨证关系。

同时,加强党的纪律性是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它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人事纪律、群众纪律、保密纪律、经济纪律。特别值得强调的是党章,它是党的最高纪律,是党内生活和党的活动的基本原则。汪继平教授告诉我们,这些纪律总结起来有自觉性、统一性和铁的纪律的特点,并且自觉是基础,铁的纪律是保证,二者相互依存。而谈到当前党风廉政建设的现状时他引用了胡锦涛总书记的话“我们现在是腐败等到遏制、标本兼治取得成就、反腐任务艰巨的现状”。他指出,反腐要做到标本兼治,即加强思想教育,培养全体党员纪律观念;通过制度建设,让腐败分子无可乘之机;进一步严肃党的纪律,依法惩处违法犯罪的分子。

陈亚丽老师的话如春风化雨般震撼我们的心灵,如醍醐灌顶般让我们顿悟:学习上要分勤奋刻苦、求知中要认知理论、思想上要坚定信仰、生活中要实践行动。总之,让我们拿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以主人公精神参加党内活动,按照民主集中原则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的关系。我们默默立下誓言:一定要努力增强纪律观念,提高遵守党的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自觉性,自觉坚持“四个服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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