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用装备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7-06-08 19:46

为加强警用装备管理,保证司法警察规范化使用警用装备,制定了相关管理规定,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警用装备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警用装备管理规定如下

一、司法警察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使用警械。

二、警械在购入、故障、毁损、销毁时要按规定进行登记。

三、警械室由专人负责管理。

四、司法警察因执行任务申领的警械,要妥善保管好,不得故意毁损或将警械转借他人;任务完成后,应及时将警械交回警械室,并进行登记。

五、其他警队借用警具时,需经本单位分管院长同意。

六、严禁非警务人员使用警械具。

七、严禁司法警察违法使用警械具。

八、警械室管理人员应保持警械室内卫生整洁、警械分类明确、摆放有序,并定期对警械进行性能维护及保养。

九、归司法警察个人保管的警械,要做好登记,定期进行检查。

十、任何非警务人员,非工作需要不得随意进入警械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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