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都要“押一付三”的原因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7-04-30 17:06

熟悉租房的朋友对这个“押一付三”肯定是不陌生的,因为一般来说,房东都会在支付房租的时候提到这个“押一付三”。所谓的“押一付三”,值得就是,在第一次支付房租的时候,咱们需要预付三个月的房租,同时,支付一个月的房租作为押金。也就是说,咱们在租房第一次缴纳房租的时候,实际上给的是四个月的房租。那么租房都要“押一付三”的原因是什么?

租房都要“押一付三”的原因是什么?

租房都要“押一付三”的原因是什么?其实,这里的“押一付三”的原因,主要是体现在两个方面的。第一,“押一付三”是为了防止租客反悔。

租房合同虽然是租客与房东私下约定的,没有经过正规的公证,但是租房合同同样是合同的一种,同样是一份有效并且生效的合同,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在租赁合同中,“押一付三”中的押金在合同约满之后,在租客没有违反合同中约定的情况下,房东是需要将押金退还给租客的。

同时,若是在租房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之内,租客要求临时退租,房东则有权不将该押金退还。我们也可以变相的将这一个月的房租理解成为是该租房的“订金”,我们预定了这个房屋一年或者是更长的时间,房东也承诺将该房屋预留给我们一年,但是如果我们单方面想将这个时间缩短,提前支付的订金则没有办法收回。

第二,租房都要“押一付三”不仅是怕租客返回,同时,也是一种财产的抵押形式。

房东将自己的房屋租给租客,而出租的时候,很多房屋都是装修过的,都是配置有设施设备的。如房屋中有床、沙发、饭桌、电视、冰箱、空调等等,这些物品也是伴随着房屋一起租赁给租客的,同时它们也是属于房东的私人财产。暂时提供给租客使用,自然也是需要收取一定金额的押金的。

一般情况下,在房屋租赁合同中会清楚列明,在合同终止后,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出租人有义务返还押金。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出租人对房屋内物品进行清点,如果发现有遗失、短缺或者非因正常使用消耗而是人为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可以就有关损失从押金中扣除。但是所扣除部分不应当超过损失部分,不可以以财产损失为由,不进行评估就全部扣留押金,反之,如果损失大于押金数额的,出租人也可以要求承租人对超过押金部门的损失继续进行赔偿。

租房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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