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秘基础之指示的格式写法与例文

发布时间:2016-11-12 14:40

指示有着较强的指导性。在指示中,要对受文机关布置工作,具体包括任务、措施、方法、要求等,还要对开展工作的原则进行阐述和解释。而作为下级机关的受文单位,必须执行指示中规定的内容,开展工作,完成指示所规定的任务。文秘的主要工作之一是写作,本文为大家提供文秘基础之指示的格式写法与例文,欢迎大家阅读借鉴。

指示的格式写法

(一)含义、功用和性质

指示,是“用于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提出开展工作的原则和要求”的一种公文文体。

“指示”是领导指导性下行公文。它是对所属的系统、部门布置工作,或就本系统本部门的全局性问题以及具有重要意义的局部性问题阐明指导原则的。

(二)类别

按照内容和功用宽狭分为:①全局性方针政策的。②一时一地工作活动原则的。③具体工作或特定问题的布置、处理的。三者往往也有交叉。

(三)格式和写法

格式一般包括标题,受文单位或人员,正文,发文单位或领导人签名,时间。标题同于一般公文,受文单位面宽即可省略。正文,一般要写出依据——理论、政策或实际情况,决策——包括措施、步骤、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等,大体相当于开头、主体、结尾。可根据内容变通安排,如结尾可以不写,或只写意义,指明前途等等。

写作时要注意作到:针对性强,措施得力,要求具体,文字简明。

(四)例文简析

指示例文1:

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少宣传个人”的指示

(1980年7月30日)

党的三中全会决定要“多歌颂工农兵群众,多歌颂党和老一辈革命家,少宣传个人”。实践证明,这个方针是正确的,三中全会以来执行这个方针总的说来是有成绩的。但是也还有一些问题。主要是对老一辈革命家的歌颂仍有一些过于突出个人,不够实事求是;纪念文章多了一些;一部分纪念文集重复积压;特别是许多纪念方法严重地流于形式,有时甚至为了收集个人文物,成立专门小组,跑遍全国。这些不适当的纪念方法不但造成铺张浪费,脱离群众,而且本身就容易使人产生个人创造历史的误解,不利于在党内外进行马克思主义教育,肃清封建主义的和资产阶级的思想影响。

为了改变这种状况,中央决定:

(一)从现在起,除非中央有专门决定,一律不得新建关于老一代革命家个人的纪念堂、纪念馆、纪念亭、纪念碑等建筑。正在建设的和虽已建成但尚可改造的,应尽可能改建为其他社会经济文化福利设施。毛泽东、周恩来、刘少奇、朱德等少数领导人和一些革命先烈的纪念设施,以及革命历史的纪念设施,应当有,应当管理好,但是必须严格控制,防止多建滥建。各地已设者均应向中央报告,以便作出统一规定,并一律不许任意增设。其中很少历史价值、特别脱离群众的,如一时不能改建,宁可先行封闭。各地如有历史意义而适宜集中保存的革命文物,应集中到中央或省市一级的博物馆纪念馆,以利长期保存。至于现尚在世的中央领导同志的故乡、母校和曾经活动的场所,一律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纪念布置,已有的布置一律撤销。

(二)关于老一辈革命家和其他革命英雄的斗争史,以及革命战争、革命运动、革命工作的历史,写成不事夸张的回忆录发表或保存,对于教育后代和研究历史,都是必要的。但出版个人传记或个人文集,则应比较慎重。

(三)报纸上要多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多宣传社会主义优越性和工、农、兵、知识分子为四个现代化奋斗的成就,多宣传党的政策方针决议,少宣传领导个人的没有重要意义的活动和讲话。同时,在宣传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时,也要掌握适当分寸,不要过于集中和绝对化,防止产生副作用。

(四)毛主席像、语录和诗词在公共场所过去挂得太多,这是政治上不庄重的表现,今后要逐步减少到必要限度。其他领导人像和题词也按同样原则处理。

(五)过去几年为许多受迫害致死的老同志昭雪平反,追悼会开得较多较隆重,现在这种情况已基本结束,不应再为开追悼会消耗过多的人力和分散群众建设四化的注意力。因此,除特殊情况中央另作规定者外,一般高级干部丧事应力求简单节约。例如,向遗体告别的仪式一般可取消;追悼会规模要缩小,送花圈和出席追悼会的负责人要减少;悼词要缩短和避免溢美之词;逝世后即发表简短消息,追悼会新闻要减少和缩短。

简析:

这份指示看似针对具体工作事项,而实际上是关于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的全面性大事决策。因为我党在此前不久的“文化大革命”中由于不适当地宣传个人造成迷信以致个人说了算,做出错误决定,犯了严重错误(详见十一届六中全会决议);而这种错误在前苏联也曾发生过,也造成严重后果。

指示的标题,同于一般公文标题的三部分,三部分俱全很有必要。其中“坚持”二字,是以我党多次提出这个问题终是渐渐淡化的实际出发的,如建国前夕就决定不为领导人做寿、不用领导人名字命名城市县镇街道等。而“少宣传个人”也是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的,现在看来要坚持。标题下郑重标注年月日。

正文共分两部分。一部分是个导语式的开头,从党的路线、方针、决定和当前实际情况两个方面阐明“指示”内容的依据。三中全会这个决定是正确的、有成绩的、但具体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尚多,概述之后没指出其思想理论上的错误及实际危害。这些只用了四句话。然后,以一个过渡句“为了改变这种状况,中央决定:”转入主体部分。主体用五个序码分五条写出指示的具体事项,政策界限十分清楚,不是绝对不宣传,是少宣传,限定得很好,过了就错了:一是对纪念性建筑物具体处理的范围,是从时间上又从空间上划定了。二是对回忆录、个人传记文集等出版物的范围政策规定,要“不事夸张”“比较慎重”。三是对报刊上“多宣传”什么、“少宣传”什么做了范围界定。四是对毛泽东像等悬挂限度规定,其他领导人按此原则办理。,五是对追悼会、悼词等的范围规定。整个指示写得堂堂正正明明白白,虽不能说惊天地泣鬼神,但却是令人感动的,分寸上严格而不绝对,坚定而不过头。思想内容建立在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史观基础上,反映了一个成熟的无产阶级大党的襟怀气度!

指示例文2: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制止乱砍滥伐森林的紧急指示

(一九八二年十月二十日)

当前,许多地方再次出现了乱砍滥伐森林的歪风,并且,这股风还在继续蔓延扩大。产生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是有关的党、政领导机关,对违法毁林事件的严重性认识不足、打击不力,有的甚至不抓不管,听之任之。必须使同志们明白,当前,森林工作中确实存在一些问题,如增拨抚育基金,控制采伐计划、调整购销价格等问题,有的还没有解决,或没有完全解决,林区群众生活还有一些实际困难等等,这些都必须有准备、有步骤地一一加以解决。但是,这需要相当的时间。而对当前的违法毁林事件,决不可借口工作中存在缺点就可以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国家制定的有关森林的法律、法令,体现着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受到广大群众的拥护,甘愿犯法毁林的只是极少数,姑息放纵这些极少数犯法者,是对人民的犯罪。只有对少数犯法者坚决给以打击,才能有效地刹住这股歪风,鼓励更多的人保护森林,发展林业,否则,百年树木,毁于一旦,将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为此,特紧急指示如下:

一、中共中央、国务院责成凡有森林地方的县委XX县人民政府,负责监督护林法令的执行。望立即采取果断措施,限期制止乱砍滥伐森林事件。无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利用任何手段侵占和破坏国有的和集体所有的山林,都必须彻底追查,依法惩办。对这些犯法者制止不力,就是失职,上级党委和政府必须追究县委书记XX县长的领导责任。

二、对于破坏森林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要分别情况,该退赔的必须退赔,该罚款的必须罚款,该判刑的要求依法判刑。不管什么人,也不论是哪一级干部,犯法者同罪,不得姑息、包庇,或者借故掩护顶着不办。对当前毁林严重的地方,要抓住几个典型案件,从重从快处理,处理结果,要在报纸上公布,以震慑犯罪分子,教育广大干部、群众。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由中纪委会同林业部等有关部门组成工作组,重点协助一些省、自治区抓好毁林案件的处理工作,和纠正某些党、政机关领导不力的问题。

三、抓紧搞好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工作。凡是没有搞完林业“三定”的地方,除国家计划规定的木材生产任务以外,其它采伐暂时一律冻结。“三定”结束的地方,必须切实加强林政管理,普遍制定乡规民约,严格执行木材采伐审批和运输管理制度,没有林业部门发给的证明,不得采伐、运输和销售木材。林区和毗邻地区的木竹自由市场,必须坚决关闭。同时,要认真解决好山林纠纷。在山林纠纷解决之前,任何一方都不准先发山林权证,不准砍伐有争议的林木,不准挑动、制造新的山林纠纷,违者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集体所有林,要实行专业承包责任制,不允许按人平分。

四、保护森林、发展林业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一个重大问题。对森林的保护和管理必须加强,在任何时候都不能丝毫放松。今后对乱砍滥伐歪风,应当随起随刹,绝不能手软。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对坚决刹住当前乱砍滥伐森林的歪风,今后如何加强对森林的管理和保护,以及进一步落实林业政策等问题,一定要立即进行一次认真的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作出具体部署,切实把工作作好,务求取得成效。

请各省、市、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于今年年底向中央、国务院写出报告。

简析:

例文2是关于某种当前特定问题的原则指示,写法与全局方针政策性指示如上述《关于坚持“少宣传个人”的指示》一类不同,那要讲些理论和传统;和下面《关于新闻稿件的指示》那种对具体问题的处理也不同。标题符合要求。正文,开头从毁林现状写起,有分析有说明,挂到有关森林的法令上,两方面依据都很充分了,于是以一句收束过渡:“为此,特紧急指示如下”。主体,分四条宣布了制止乱伐森林的具体措施。结尾,对本项工作的落实进行督促检查而向各地提出要求——年底写出报告。这份指示在同类文件中写得较好,开头似乎可以压缩一下,但细看一看那里有许多复杂情况,实际问题和政策界限,不说不行,说了其紧急性就显现出来。

指示例文3:

国务院关于加强处理人民来信和接待人民来访工作的指示

(1957年11月19日)

处理人民来信和接待人民来访,是各级国家机关一项经常的重要政治任务。在我们的国家里,人民群众通过向政府机关写信和要求见面接谈,提出各种要求,表示各种要求,对各项工作提出意见,对一些工作人员提出批评,这是人民的一种民主权利,是人民监督政府工作的一种方法。我们的国家机关,一定要保护人民的这种民主权利,倾听人民的意见,接受人民的监督。实际经验也证明,认真地处理人民来信和接待人民来访,有很大的好处:可以经常地同成千上万的群众建立联系,了解各阶级、阶层的情绪和要求;可以宣传政策,教育群众;可以根据这些情况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的矛盾,及时解决当前工作中一些突出问题,这就能够帮助领导机关随时发现问题,克服官僚主义,改进工作。

各级国家机关,建立处理人民来信和接待人民来访工作,已经有了很长的时间,做出了很多成绩,积累了一些经验,但是工作中也有许多缺点。在今年整风运动开展以后,多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经过召开工作会议和采取其他具体措施,贯彻反官僚主义的精神,检查了处理人民来信和接待人民来访工作,提高了干部的思想认识,改进了工作,有些已经做出比较显著的成绩。这是很好的现象。但是,目前在这个方面的努力还不够,还改得不坚决,改得不狠。在许多机关中,积压或者丢失人民来信、互相推诿、不负责解决问题的现象还大量存在;有些机关对待人民来信、来访,还采取“事忙不办,开会不见”等完全错误的办法;有些机关和基层单位,在处理整风鸣放中群众提出的各种意见的时候,仍然是不加认真研究就草率照抄照转;有些地区,领导机关还没有认真地抓这件事,没有采取具体措施同官僚主义现象作斗争,没有表现出认真改进工作的决心和勇气。这种情况,是同整风运动的精神相抵触的。我们各级国家机关,必须在整风运动中贯彻大胆、坚决、彻底改进工作的精神,切实加强处理人民来信和接待人民来访工作,充分发挥它的作用,以便更有成效地密切联系群众,克服官僚主义,加强对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领导。

为此,现在作如下指示: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委员会,中央各部门,以及其他各级国家机关,都必须有一个领导人亲自掌管机关的处理人民来信和接待人民来访的工作。掌管这项工作的领导人,要亲自批办一部分人民来信,接见一些来访群众,帮助干部积累经验,改进工作,并且对所属单位的这项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此外,机关中的其他领导人,也都要抽出时间,批办一定数量的群众来信和接见一些来访群众,经常关心这项工作。经验证明,机关领导人重视和亲自动手去抓,是做好处理人民来信和接待人民来访工作的关键。

二、处理人民来信和接待人民来访工作,应该以发扬人民民主,密切联系群众,并且遵照国家政策、法令,尽可能满足群众的正当要求为原则。

(一)群众对于各项工作提出的批评和建议,凡属正确的,可行的,应该认真研究采纳;同当前政策有抵触的或者难以实行的,应该进行解释,并且对有关政策加以宣传。

(二)群众提出的各种具体要求,凡是合理的目前可以解决的,应该采取有效的办法,及时处理;凡是不合理的目前不能解决的,应该耐心地进行解释,把有关的具体情况和实际困难向群众说清楚,取得群众的谅解。总之,不论是合理的要求,或者是不合理的要求,都应该认真负责处理,不得简单从事。

(三)群众控告国家机关干部不良作风和违法乱纪行为,应该认真检查处理,需要转交的时候,一般的要交给被控告者的上级领导机关或者监察部门处理,并且应及时向处理部门查问结果。

(四)对于假借人民来信、来访名义,进行无理取闹的坏分子、诈骗犯,应该根据情节轻重,分别进行批评、教育或者联系有关部门作适当的处理。

三、处理人民来信和接待人民来访工作,要实行专人负责和大家动手相结合的办法。县以上人民委员会一定要有专职人员或者专职机构,负责建立制度,组织分工,进行督促检查,综合研究,交流经验,并且直接处理一些问题。另外,对于群众提出的大量的各种各样的问题,则必须分别“归口交办”,依靠各个业务部门和工作单位,结合各自的业务和工作进行处理。上级领导机关,将一些群众来信、来访案件转交下级机关处理,是必须的。但是,凡属自己应该办和能够办的事,就不要往下转,县级机关和以下的基层单位,必须多办少转,或者只办不转。要认真建立层层负责的制度,反对互相推诿,不负责任,不解决问题的官僚主义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

四、处理群众提出的问题要采取多种多样的方法。例如,委托下乡、下厂干部带案下去,结合中心工作和经常业务,处理有关的问题;对于突出的重大问题,责成一定的组织或者组织力量进行专案调查,大张旗鼓地处理;对于带政策性的问题,进行综合研究,拟定办法,集中地加以解决;通过群众组织,调解和处理群众中的一些纠纷问题;在报纸上登载群众提出的批评和建议,解答群众关心的问题,公布某些问题的处理结果;集中整理群众提出的意见,编成简报,送领导人和各有关机关参考等等。这些,都是许多地方行之有效而其他地方也都可以仿行的工作方法。此外,在实际工作中,还可以创造出更多的良好的工作方法。

五、各个机关,在处理人民来信和接待人民来访工作中,都应该建立和健全必要的手续和制度,以达到杜绝丢失,便于稽查,提高工作效率等目的。这些手续和制度,应该适合各种不同机关各自的情况.简便易行,不能强求一致,过于繁琐。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应该按照上述指示,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整风运动,彻底检查处理人民来信和接待人民来访工作中的官僚主义,并且根据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精神,采取具体措施,切实改进工作。

国务院总理周恩来

简析:

这是一份关于特定工作而此项工作复杂细致又关乎政府信誉的指示。标题三部分俱全。正文开头用了两个自然段,第一段从政府性质职能上看处理人民来信来访工作的政治意义,第二段概述当时的信访工作情况,这样从政治任务和实际情况两方面讲清信访工作的意义,是本指示的依据。接着用一个过渡句转入主体部分,用序码分五个问题展开指示的内容,即有关信访工作的决策。一是国家机关省部级等要加强领导;二是以遵照政策法令满足群众要求为原则。其中又以次一级的序码对四种情况做了具体规定;三是信访办理负责原则的规定;四是处理信访中的问题采取多种多样方式;五是要建立健全信访制度。最后用一段话做结尾,指出各机关要结合整风进行检查,采取措施改进工作。落款前部是机关与职衔,后部是署名。日期可印在标题下也可题写在署名后。

指示例文4:

政务院周恩来总理关于新闻稿件的指示

(一九五二年五月十八日)克农、冠华两同志:

我们的发言和新闻稿件中所用刺激性的词语如:“匪类”、“帝国主义”、“恶魔”、“法西斯”等甚多,以致国外报刊和广播方面不易采用。各国友人特别是“世界和大”朋友们对此均有反应,望指示记者和发言起草人注意简短扼要地揭发事实,申述理由,暴露和攻击敌人弱点,避免或少用不必要的刺激性语句。国内方面亦将采取同样方针,并告。

周恩来

一九五二年五月十八日三时半

简析:

例4是周恩来总理给主管新闻宣传工作的负责人员关于具体工作的指示。全文四句可分三层,开头二句提出发言和稿件使用刺激性语言,其后果是国外不易采用、友人均有反映。这是指示的实际依据。第三句是主体,决策部分,有分析地指示应该怎么办——避免或少用。第四句指明实施范围,包括国内宣传,是结尾。从实际出发,解决实际问题,是实打实的好公文。

指示例文篇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指示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

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指示

(1982年2月28日)

人口普查,是查清我国国情、国务的一项重要工作。准确地掌握我国人口的分布及构成情况,对于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更好地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安排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制定人口政策和规划,具有重大意义。为此,中共中央、国务院1980年6月决定,1982年7月1日进行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一年多来,各省、市、自治区和各部门共同努力,做了大量准备工作,是有成效的。国务院已批准颁发了《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办法》。为了高质量地完成这次人口普查任务,特作如下指示:

一、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人口普查工作必须在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现在,离正式普查登记只有4个月的时间了。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要全面检查一下各项准备工作落实情况,切实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特别要注意选调得力干部,建立和健全各级人口普查机构。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总的部署和要求,做好周密的安排,围绕提高人口普查资料的准确程度这个中心,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从6月末起,在半个月左右的时间内,要把人口普查作为一项中心任务,做到人口普查和工农业生产两不误。普查登记以后,还要做好一系列汇总工作。各项工作必须保证质量,如果某项工作达不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必须返工重做。

二、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对人口普查的宣传工作作出统一安排,广泛深化入地进行宣传动员。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应主动配合,运用各种宣传手段,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种形式,宣传人口普查的意义、内容和要求,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以取得全国各族人民的积极支持。宣传工作从现在起就要逐步展开,6月份作为人口普查宣传月,掀起一个高潮。

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各级干部都要以身作则,模范地执行人口普查办法,并向周围群众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

三、切实做好普查人员的选调和培训工作。人口普查是一项极为复杂、细致的工作,需要及时组织几百万人包括普查员、编码员、录入员的队伍,才能顺利进行。在短期内组织和培训好这样一支队伍,任务是艰巨的。各级人民政府必须按照《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办法》的有关规定选调和培训各类请登普查人员。被选调人员的单位,要当作一项政治任务,保证抽调合格的人员参加普查工作。

四、节约办普查。人口普查经费要在保证完成普查任务的前提下,精打细算,厉行节约。普查经费,除财政部拨一部分外,不足的由地方财政解决。普查所需要的物质条件,计划、商业、物资、交通、电力等部门要予以保证。 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在10亿人口这样一个大国进行人口普查,从我国的历史来说,规模之大是空前的。我们的工作不仅为全国人民所关心,而且为世界人士所瞩目。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有计划、有步骤、高标准、严要求地做好每个环节的工作,胜利完成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任务。

指示例文篇六: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认真做好防御特大洪水的紧急指示

(1983年7月30日)

今年我国气候异常。进入7月以来,长江中下游地区接连发生大水,一些地方已超过1954年的特大洪水的最高水位。沿江广大军民,在当地党委、政府和军区领导下,积极投入抗洪抢险,全力以赴,日夜奋战,目前已取得很大胜利。中共中央、国务院特向参加这一斗争的广大干部和群众,向解放军指战员,表示亲切的慰问,希望再接再厉,夺取全胜。

一、当前长江洪水险情未过,黄河、淮河、海河和松花江、辽河都进入大汛时期,珠江流域仍有发生洪水和台风灾害的可能。据气象部门分析,对此必须有高度警惕,中共中央、国务院要求各省、市、自治区都要做好防御特大洪水的充分准备,认真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到有备无患,力争在发生不可抗御的特大洪水时,尽可能减少损失。

二、根据我国目前大江河防洪工程的能力,如遇特大洪水,为了保全大局,减少损失,需要在一些地方有计划地采取分洪、蓄洪措施。各有关地区要及时做好组织群众安全转移的各项准备,同时向分洪区、蓄洪区的广大干部和群众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说明小局服从大局的道理。要求在洪水面前,每个人能以大局为重,一切行动听指挥,不允许违抗上级命令。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以身作则,加强组织性纪律性;对不服从指挥调度而造成恶果的,要严加惩处。

三、各地在防汛抗洪斗争中,必须大力加强治安工作。对制造谣言、聚众哄抢的为首分子,对乘机抢劫、盗窃国家、集体和个人财产,破坏防洪抢险设施,以及其他破坏防洪救灾工作的犯罪分子,可采取特别措施和必要手段坚决镇压、严厉打击,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以确保防汛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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