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工商对职业打假人的难点

发布时间:2017-06-14 18:17

"职业打假人"本身的打假技能、手段以及对消费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的掌握也随着15年的成长变得更加纯熟。下面小编就为大家解开目前工商对职业打假人的难点,希望能帮到你。

目前工商对职业打假人的难点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的申诉举报或查处假冒商品等案件中,时常有职业打假人的申诉举报,职业打假人的这些申诉举例如职业打假人,他们对新广告法滚瓜烂熟,每天在淘宝等电商平台寻找各种违反广告法的商家,然后进行投诉讹诈。有人说他们是知假买假,有人说他们是以赢利为目的,甚至还有人说他们是敲诈。对职业打假人的认识今天开淘小编总接下来的八种应对打假的方法。

因为遇到的问题比较多,处理的次数多,对处理的方式方法进行分享。各地工商可能要求不同,仅做参考。

工商投诉他们只要接到,是必须处理,处理完结和他们考核挂钩。各地企业都是创造就业和税收的,工商部门不会刻意难为商家,大家只要配合他们做相应资料就可以了,他们只要考核结果,具体你提供给他们的资料是不是假的,他们很少核实,只要有就行。

遇到工商投诉,只要是确实成立的,第一时间联系投诉方和解。三五百块钱肯定要花的,其他的就是走工商流程了。

1、极限词

这个相信大家都非常熟悉。这个只要投诉就是20万,20万最低罚款额。他们遇到不能不处罚,但可以按最低处罚。

第一时间联系对方和解,出和解协议。这个方面我们遇到过一次,和解书给到工商,工商部门压着不罚款。

2、价格欺诈

这个上次在群里分享过。大家只要在详情页内有价格说明,或者有专柜价/吊牌价/厂家指导价等任何一个就可以了。详情页内有价格的,打假人基本不会碰的,得不偿失。

如果页面促销,预告活动几月几号是什么价格,当天必须是,如果不是被投诉也是一样价格欺诈。

3、三无产品

如果确实是三无产品,联系对方出和解书。如果证明不是三无产品,请提供投诉日期前的进货发票。相信很多商家都提供不出来的。

目前工商对职业打假人的打假动机

无论“职业打假人”的动机如何,一个个鲜活的案例却潜移默化地促成了中国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改变着消费市场格局,同时对我国产品质量、消费领域的立法、执法也起到了弥足珍贵的完善作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出台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了许多帮助,消费者可以查询举报后查处的结果。赵建磊说,去年,他诉“可口可乐”、“王老吉”进行欺诈性销售的官司,若放在几年前“是不会打赢的”。

“职业打假人”本身的打假技能、手段以及对消费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的掌握也随着15年的成长变得更加纯熟。

但“职业打假人”不愿意看到的是,纵然我国消费领域的相关法律已经日趋完善,但暴露出的问题也日渐增多,法制环境依然差强人意。

在维权过程中,经常遇到法规“打架”的情形。不同行政部门的行政规章存在冲突,让消费者无所适从。比如,很多食品标签上描述了保健功能,按照国家工商总局《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借助成分明示或暗示保健作用是不被允许的,因为包装也算广告的形式之一。但在质监系统关于食品标签的强制标准中,则可以允许介绍成分的功能,而这些描述功能的文字往往就是在宣传食品的保健作用。也就是说,同一个标签,按照一个标准是合法的,但按照另一个文件就不合法。

产品的“三包条例”看似保障了消费者的权利,但实际上却是“立法的倒退”,“因为‘三包条例’不少是各个行业组织起草的,而背后则是行业的经营者出钱资助起草,其中埋下一些对消费者不利的条款,实际上是在误导欺骗消费者”。

职业打假走到今天已经逐渐变味,由最开始的打击假冒伪劣商品逐渐变为通过抠字眼,钻法律漏洞牟利。网络上越来越多的收费教授打假技术,层层紧密的组织关系使得职业打假成为了一个灰色产业。甚至有人直言不讳的说打假就是为了赚钱。

目前工商对职业打假人的解决方法

购假之后,50%以上的“职业打假人”都会与商家“私了解决。剩下的会去工商举报,或到法院起诉。在北京,每年的诉讼就有三十多起,但有很多都不是用“职业打假人”自己的名字起诉的。客观上说,也只有赔钱才能触动商家的利益,促使他们把问题改正。而那些屡教不改的企业更是他所打击的目标。

“职业打假”也确实能够带来一定的收益。谢先生说,他一年的打假收益扣除成本至少也在五六万元。而据记者了解,有些甚至更高,可以用“可观”来形容。

商家:“他们是在借机敲诈”

对于商家来说,这些“职业打假人”令他们感到头疼。北京某著名购物中心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这些人在购买问题商品后,一般都先给商场打电话要求“私了”。“其实就是为了要钱。”

要求“私了”时,这些人往往会开出高于商品价格几倍的索赔额,有时还会抛出“让媒体曝光”、“诉诸法律影响不好”等带有威胁性的语言。而出于商业声誉考虑,如果商品真的存在瑕疵,商场也不愿意闹到法院,通常都会选择“私了”。“他们就是在借机敲诈,而且是以此为营生。”

目前工商对职业打假人的难点的评论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