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教师读书交流心得3篇
学校是文化酝酿的地方,它不仅仅是学生读书的场所,也是教师读书的场所。下面是为大家准备的青年教师读书交流心得,希望大家喜欢!
青年教师读书交流心得范文1
读《致青年教师》一书心得体会
整本书中,吴非老师多次提到,教育是一件‚慢‛事,不能心急,要学会等待学生明白道理,要等待学生丰富知识,要等待学生发展能力,决不可一味地要求学生一下子就掌握我们所教授的东西。同时,他也说青年教师自身专业的发展也是件‚慢‛事,要通过不断的阅读、实践、反思,才能真正地得到发展和提高。他也很直接地在《珍视我们的专业》一文中指出:现在,教师自觉学习、保持专业修养的意识并不是很强。可见,虽然发展是一件‚慢‛事,但我们仍然要抓紧每分每秒,多学习、多实践、多思考才能真正地发展,如果一味地贪图‚慢‛字,那么,可能花费我们的一生,我们的专业水平还是得不到发展。
就如书中说到:‚优秀的教师应当是一盏不灭的‘灯’,而那‘开关’就在他自己的手中。他的‘亮度’在于他个人的修炼;如果他有电源,或是不断充电,他就能一直发光,一直在照耀着学生面前的道路;教师的进德修业应当一直到教育生命的终止。‛所以,过去我们那种要给学生一杯水,我们就得有一桶水的观点已经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我们的一桶水已经满足不了学生的需求。现在的孩子接受的信息很多,很快,知识面很广,而知识更新的又是如此之快,如果我们老师还停留在原来所学的知识层面上,我们迟早会被淘汰。
从我跟社会的接触来看,教师在社会上的地位应该是处于中间地位,比起普通老百姓我们是属于知识分子,但是跟公务员相比虽说我们享有公务员待遇,但与他们的生存状态还是有差异,所以我觉得我们教师所拥有的生活还是一种比较常态的生活:我们不会有眩目的财富但也不用担心生计,所以我们过得心安理得;我们不会拥有多大的权势,但不用担心仕途的得失,不会有推脱不掉的饭局,所以每天吃得舒心健康;我们不用忙于算计他人和提防他人计算而身心疲惫,未老先衰,相反与童心的交流,会让我们青春永驻。我想生活的实质不在于追寻财富、地位、权势,而在于有时间有心情去品位平凡的点点滴滴。作为年轻教师,要安于生活的常态,不被太多的功名利禄所左右,不被纷繁的人情世故所牵绊,也许这样我们才能真正享受生活。
常言道:不听老人言,吃亏在眼前——我想对年轻教师而言,多看一看前辈们走过的路,多吸收一些前辈们好的经验,提前吃一些前辈们的亏,会成长的更快的。
青年教师读书交流心得范文2
在近期我读了《细节决定成败》、《互动式教学法——诊所式法律教育》两本书,感受颇多。
诊所式法律教育是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美国大学法学院兴起的一种全新的法学教育模式。目前在我国已有十余所普通高等学院的法律院、系引入了诊所课程,通过近五年的学习、实践,已取得了良好的教学效果和社会效果,使学生们受益非浅。诊所法律课程已成为国内法学院最受学生欢迎的课程之一,有越来越多的院、系着手申请开设诊所课程。但诊所式法律教育在高职法律教育中仍是一块未开发的“处女地”,鲜有问津。高职教育的突出特征是培养“职业能力”为核心的应用型、技能型人才,这和诊所式法律教育“从实践中培养学生的法律执业能力”是不谋而合的。
一、诊所式法律教育的突出特征
诊所式法律教育(clinicallegaleducation),顾名思义是仿效医学院利用诊所进行临床实习培养医生的形式,使学生在“法律诊所”中,在教师的指导下为需要帮助的委托人提供咨询,“诊断”他们的法律问题,开出解决问题的“处方”,并亲自提供法律服务,从而缩小学院知识与职业技能的距离,提高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
1、以学生为本位,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在诊所课堂上,教师摒弃了传统的“主导者”地位,不再是“填鸭式”的理论灌输者,而是以课堂主持人的身份出现,学生成为谈话、阐述自己观点的主角。在诊所课堂上,教师和学生是平等的朋友关系,大家共同为一个目标而努力:使学生由一个被动的理论接受者转变成一个主动的、具有较高职业技能的办案者。在课堂上,教师根据学生代理案件遇到的实际问题来展开教学。因为有较强的针对性,更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及参与热情。学生在课堂上能够充分表达自己的观点,学生经常说的话是:“我不同意这种看法”、“我认为应当如何如何”以及“我保留我的看法”等等,课堂上不再有统一、标准的答案,这些都表明了学生在课堂上的主角意识。教师通过角色模拟、互动式、合作式、反馈式、游戏式等多种教学方式、手段的灵活运用,使学生真正感受到自己的“准律师”身份,主动投身到职业技能的培训中去。在这种开放式的教学中真正实现了“从实践中学习”的教育特色。
2、学生以“准律师”的身份代理真实的案件。法律诊所是诊所式法律教育课程的教学场所。根据服务对象、服务范围和服务内容的不同建立起各种类型的诊所。在诊所中,学生以“准律师”的身份直接代理委托人的案件。通过了解事实、收集证据,运用理论知识,全程参与整个案件的处理过程,学做一个律师应做的全部工作。在与现实的接触中,不仅加深了学生对法律知识、法律制度的理解,而且提高了学生的判断能力、应变能力、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及法律思维能力。在诊所教师的指导下,从最简单的接人待物、提供咨询开始学习。比如,诊所学生如何会见当事人?如何培养会见的技巧?在与当事人的第一次会见,是采用开放式、引导式的提问,还是封闭式的提问?如果是开放式的提问,可以采用“谈谈事情的经过”、“谈一下你目前的困难”等问题;如果是引导式的提问,可以采用“你有实际的损失吗?“除此之外,还有别的损失吗?”等问题。如果是封闭式的提问,可以采用“有没有签订协议”“当时有谁在场”等问题。学生通过不断实践,会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运用并掌握这几种会见的技巧。
在诊所中,学生们一起交流办案心得,切磋办案技能、讨论解决案件中的各种疑难问题,掌握律师执业所需要的各种方法与技能。这些技能在传统法律教育模式下,即使是在模拟法庭或案例分析这样的课程上,也是很难得到有效训练的。因为在这些课程上,案例的选取都是为了配合课堂教学的,事实与证据都被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不会有突发事件或意外情况,无法锻炼学生的应变能力,也很难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实践是最好的老师,学生通过亲身体验律师角色,才能充分意识到自身的不足,提高学习的主动性、自觉性。
二、目前高职法律专业学生的就业导向,迫切需要调整原有的教学模式
随着国家对法律从业人员要求的改变,目前高职学院的法律专业学生面临非常大的就业压力:司法考试“门槛”的提高,大专学生没有了考试资格;公、检、法机关更多是名牌高校毕业生的“天下”;企业需要的是多年从事法律工作,具有丰富经验的人员。为了增强高职法律专业毕业生在就业上的竞争力,我们应对高职法律专业毕业生的定位有个重新的认识,作一个较低的调整:把我们的培养目标定位在主要是在法院从事书记员工作、在社区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助理、文秘内勤等。在这种形势下,对原有的教学模式、课程设计做出相应的调整,引入全新的教育理念,对学生进行法律职业教育已成当务之急。
从事书记员、基层法律服务、律师助理等工作不需要学生具有很高深的专业理论知识,但应基本具备法律职业者应当具备的技巧、能力和素质,熟练掌握运用法律的能力,如调查、会见、谈判、书写、辩论、速录等能力。这种能力是难以在课堂上通过讲授得到的,必须给学生提供实践的机会,而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则弥补了这种理论与实践脱节的不足。当然,诊所式法律教育的适用还应结合高职院校自身的特点,不能全盘引入、生搬硬套。
三、诊所式法律教育对高职法律教育实践环节的借鉴意义
1、教师方面。法律诊所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但这并不意味着学生不需要掌握基础的理论知识。学生在法律诊所中,学习的主要目的是运用法律,在运用中巩固法律知识。那么学生对知识的掌握深度应该与学生日后所要从事的工作相适宜,以“必须、够用”为准。对教师而言,不是降低了教学水平,而是有了更高的要求。教师不但要在有限的课时里让学生掌握基础的理论知识,而且还要不断提高自身的实践能力,以胜任诊所的教学任务。
高职教师自身的职业能力是制约高职教育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我国的高职院校大多由一般普通专科、成人院校转制而来的,教师习惯了传统的教育模式,注重理论教学而不注重实践环节。就笔者周围,法律教师只有极少数从事兼职律师工作,实践能力严重不足。在法学教育中借鉴诊所课程的某些教学方式,将促进法律教师改变观念,将更多的时间、精力投入到实践环节上,积极参与教学方法的改革,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比如,在目前还不具备诊所式教育的条件下,可以采用模拟角色训练的方法。在模拟角色训练学生并不接触真实的客户案件。他们在课堂上虚拟的场景中分别扮演律师、证人、对方律师、政府官员或法官等,就案件中的某个问题进行谈判、辩论、调解或审理。学生在有系统的模拟教学计划的实践中,学会如何从扮演角色中学习,即从角色的准备、体验、与对手的冲突、角色的转换、以及角色反思中进行学习。除了在亲自体验中锻炼了专门的法律技能,学生们还能通过这种训练,成为一个更好的、更自觉的、更成熟的学习者。在这其中,指导教师设计各种模拟练习,如客户访谈、客户咨询、调解和法庭辩护角色的扮演。帮助学生准备角色,评价学生的表现,指出学生的问题,从而帮助学生从其担任的角色中学习。由于指导教师完全控制场景,可以为最理想的教育目的来设计学生的活动。
2、学校方面。诊所式法律教育在我国十余所普通高等院校的引入,已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高职院校也应结合自身特点,积极投身到法学教育的改革中去,借鉴诊所式法律教育的特色,完善学生培养的实践环节。
(1)课程设置方面。根据高职法律学生特定的职业岗位群的实际需要,以职业能力训练为基础,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进行课程设置。高职院校一般都是三年的学制,课程结构更应紧凑、合理。理论课程以满足实际需要为准,可开可不开的课程就不开,不要因人设课。应着重强调实践性教学部分,加大技能训练课时(诊所课程)比例,突出高职教育特色,使学生上岗即能熟练操作。
(2)师资力量方面。针对现有师资力量实践能力较弱的问题,可以加大社会力量办学部分。通过聘请资深法学专家、有经验的法官、律师作为客座教授,担任一定的诊所教学任务,使学生有更多的机会了解社会,提高法律职业技能,为将来从事法律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对现有教师应给予适当的扶持,减轻教学压力,提供培训、进修机会,使他们在最短的时间内达到胜任诊所教师的水平。
(3)法律诊所建设方面。法律诊所就是学生的实训基地,是实现高职法律教育培养目标的重要“载体”。根据学生的就业导向,诊所类型应以社区法律诊所为宜。通过学生深入社区、街道讲授法律知识、运用法律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的形式,加深学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训练学生运用法律的实际操作能力,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律师职业道德。一个诊所的建立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人员、设备配备,地点的选择、经费支持等等,这些实际工作都需要学校的大力协助、扶持。
诊所式法律教育代表着法学教育改革与创新发展的方向,对学生、对学校、对社会都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它在普通高等院校的成功经验对于高职院校也有许多借鉴意义,必将加速高职院校教学改革的步伐,发挥更大的作用。
通过此次读书活动,对自身的理论教学、实践教学都有很大帮助,希望对今后的教学产生更大的推动作用。
青年教师读书交流心得范文3
《致青年教师》读书心得
利用空暇时间,我拜读了吴非老师的《致青年教师》。全书共分六辑“做个有胸襟的教师”、“不要急”、“心里装着学生的心”、“尊重常识”、“不放弃理想”、“播下一粒善良的种子”,共计85篇文章。本书中的文章短小精悍,所述问题直白犀利。它所关注的,都是教育教学一线的事。丰富的实例讲述了很多需要我们关注的问题。
我想,这本书大约是吴非先生的工作日志和反思随笔中的结晶。在他将近退休之际,将以往所写编纂成书,目的也只有一个——“把自己的种种教训与思考告诉青年同行,以之为前车之鉴,庶几可使他们少犯错误,少走弯路。”抱着这样的目的,我们可以看到,先生的书中所具事例确实大都为教训。先生善于观察、勤于思考,发现了很多同行在教育中的问题。先生笔触严肃,一个个短小的祈使句标题可以使我们清楚地了解到,有哪些事情是不可以做的。怀揣梦想和激情,走上教学的工作岗位。“师范”尚未形成。于此之际,先生为我们列出了很多作为老师不能做的事情,事无巨细。此外,先生还将很多非亲身经历,而是他所见所闻的例子写于其中,诲人不倦地告诉我们,有很多事情是不能做的。以小见大,见微知著,联想蝴蝶效应,我深以为然。纵观先生言论,给我最深的感触是“教师要关注教育中的点滴小事”。只有教师以身作则,才能真正完成教育的真谛——教本领、育人才。
一、关注学生的点滴事
我们常说,教育无小事,就是这个道理。然而,虽然每名教师都懂得要心里装着学生,但对学生的关注角度不同,对事件的考量不同,对学生的关注程度、对学生的爱也会显得不同。是的,虽然我们都爱学生,但爱是不同的,爱的表现方式也是不同的。作为老师,首先,我们不能和一些家长一样溺爱、纵容学生,其次我们也不能走入严苛的误区。然而做到了这些还不够,教师还应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的特点,设身处地地思考学生的真正需求。此番,才是真正做到了——“心里装着学生”。
(一)以身作则
“学高为师,身正为范”,在学生面前,我们是榜样,学生喜欢模仿。外界社会我们管不了许多,但在这小小校园中我们却一定得守着我们的本分。吴先生在《不是活泼,是缺乏教养》中毫不客气地批评了“自以为是”的诸多个性行为。这篇短文虽仅有寥寥千余言,但文中却涉及三个真实的反面事例。先生观察之敏锐,可见一斑。虽不知先生有否与当时老师交流自己的看法,但对我们来说,这是应引以为戒的。此外,《做个有胸襟的老师》这篇文章尤其黑色幽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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