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装工程验收意见
验收是按照一定标准进行检验而后收下或认可逐项验收。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安装工程验收意见,供大家参考!
安装工程验收意见范文一
义桥煤矿电气工程,地面系统6KV电源取自矿35KV地面变电所,主井绞车房、副井绞车房和主井绞车房井下中央变电所均为双回路6KV高压供电,下井电缆敷设双回路MYJV——3X185mm2铜芯不滴流粗钢丝铠装电缆,分别引自地面35KV变电所不同母线段,经副井井筒至中央变电所。
主要设备有KSJ315/6型变压器两台,KYGC——Z型高压开关柜19面KYDZ——1型低压开关柜11台,所有设备检测均合格。直接向井下供电的高压馈电柜上无自动重合闸装置,井下变压器中性点均不接地。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要求,井下采掘工作面均设有完善的风电闭锁装置,并实现瓦斯电闭锁。地面35KV变电所和6KV变电站高压馈电线上装设高压接地保护装置。井下各配电点低压馈电线上均装设有漏电闭锁保护装置。地面变电站、主副井井架主要建筑均设有防雷保护装置。供电安全可靠,保护装置齐全,设备性能完好。经文上供电局和山东煤矿机电装备安全检测中心测试,符合相关规定,具备《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要求,该系统投运以来,运转情况良好,符合设计要求,能够满足实际生产需要和保障矿井正常运转。1、供电系统:地面35KV变电所双回路电源供全矿井设备用电,两回路同时工作,当一回路电源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2 一回电源仍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2、设备:全矿井下所有使用的电气设备均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井下中央变电所均使用BGP9L-6G型高压真空配电装置,具有漏电、过载、短路等保护功能。回采工作面选用矿用隔爆型移动变电站,以上电气设备高、低压保护齐全、安全可靠。根据安全验收评价电气系统项目名称,对照“规程”、“安全专篇”、“设计”进行检查验收,全部合格。问题及建议:备用电缆每月进行一次倒线运行,以确保安全可靠。
验收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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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工程验收意见范文二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单位特制定焦作煤业(集团)合晶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方案,请煤炭工业焦作矿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实施监督。
一、工程概况及工程完成情况1、工程简介焦作煤业(集团)合晶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000吨多晶硅项目(二期700吨/年)于2009年8月由河南煤业化工集团批准开工建设,计划建设工期14个月,2010年12月底建成投产。多晶硅二期项目包含3000吨/年白炭黑项目,2010年6月土建正式开工建设,建设期7个月,2010年12月建成投产。年产1000吨多晶硅项目(二期700吨/年)拟建地点在厂区原有装置附近区域内,项目投资概算为9.8亿元,主要建设项目有多晶硅及白炭黑生产线装置、相应配套的辅助生产项目、公用工程项目及其它辅助工程。工程名称:年产1000吨多晶硅项目(二期700吨/年)工程地点:焦作市中站区工业集聚区纬二路路南建设单位:焦作煤业(集团)合晶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设计单位:华陆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晨光工程设计院 焦作市宏图矿业设计有限公司监理单位:焦作市安馨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河南省中大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勘察单位:焦作市神龙水文地质有限公司土建单位:焦作市宏程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安装单位:江苏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中化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开工日期:年12月5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12月31日
2、工程完成情况(1)、已完成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内容;(2)、涉及设计文件的重大变更,已由涉及单位签署认可文件;(3)、施工、监理、勘察及设计单位分别提出了工程竣工报告、质量评估报告和质量检查报告;(4)、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已经建设(监理)单位核查并符合要求;(5)、工程安全和功能检查资料已经建设(监理)单位核查并符合要求;(6)、专项工程已按要求办完项目验收手续;(7)、预验收提出问题的整改复查情况及整改报告;(8)、报验单位工程明细:还原、整理、尾气回收、装置变电所302A、废气废液、白炭黑主厂房、白炭黑库房、白炭黑罐区、西厂区管廊、制氢站、精馏、精馏罐区、装置变电所302B、循环水、污水处理站、空压制氮、脱盐水站、冷氢化A、东厂区管廊、冷冻站B、多晶硅DCS控制、防腐保温、净化工程、循环水地埋管道。
二、竣工验收拟定时间计划竣工验收时间拟定为2011年5月31日-6月1日。计划5月31日验收的单位工程:还原、整理、装置变电所302A、废气废液、尾气回收、白炭黑主厂房、白炭黑库房、白炭黑罐区、西厂区管廊、净化工程、循环水地埋管道。计划6月1日验收的单位工程:制氢站、精馏、精馏罐区、装置变电所302B、循环水、污水处理站、空压制氮、脱盐水站、冷氢化A、东厂区管廊、冷冻站B、多晶硅DCS控制、防腐保温。三、参加验收人员根据规定,我单位组成了竣工验收组,成员包括: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负责人以及相关单位的技术、质量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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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工程验收意见范文三
关于建设工程分阶段竣工验收备案的指导意见
一、目的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建设工程及时发挥投资效益,加快城市的现代化建设进程,特制订本意见。
二、依据
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部和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规范性文件、设计文件、施工合同等。
三、范围
以销售、招租、招商为主要目的,新建高级公寓、商厦、商住搂、商办楼等建设工程。
四、条件
分阶段竣工验收备案的建设工程,可根据建设功能、用途、或条件划分成若干竣工验收备案阶段,一个单位工程分阶段连同最终竣工验收备案的次数,最多不得超过三次。
1、申请分阶段竣工备案工程部位按设计图和合同要求已完,内容包括:
1)屋面工程
2)外墙装饰工程
3)室内公共部位工程
4)水、电、通风设备工程
5)电梯工程
6)室外总体工程
2、工程分阶段竣工备案部位使用功能应齐全,包括以下系统应正常开通。
1)供电系统
2)消火栓给水系统
3)给排水系统
4)通风、空调系统
5)消防排烟系统
6)煤气系统
7)防雷系统
8)安全接地系统
9)应急照明系统
10)防火隔断系统
11)设计文件明确的其他系统
3、已采用正式电源和正式水源供电、供水,供电量及供水量能满足备案工程竣工区域内正常使用并满足消防用水量。
4、分阶段备案工程所有原材料各项检测、鉴定手续齐全,通球、通水、盛水、泼水等试验,及通风、空调、电梯等主机及系统调试均已完毕,检测与鉴定结果符合要求。
5、监理单位已对完成部位做出监理评估报告。
6、工程分阶段备案部位质量保证资料基本齐全,真实。
7、建设单位会同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企业对工程拟备案部位进行质量验收,达到国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企业自评、设计认可、监理核定,建设单位验收,程序符合,资料齐全。
8、对分阶段备案的工程,建设单位必须承诺(1)会同物业管理部门加强对已竣工备案部位的管理,及时解决用户提出的质量问题;(2)如已备案区域进行二次装潢,应加强对装潢施工单位的管理,并及时向有关质监站办理报监手续;(3)必须确定单位工程最终竣工期限,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并及时向工程受监的监督机构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备案部门(以下筒称“备案部门”)申报单位工程最终竣工验收和备案。
9、备案工程部位监督费用已结清。
10、备案工程区域内无建筑垃圾,并达到窗明、墙洁、地净无污染。
11、分阶段备案以后装饰等若干分项、分部工程应纳入原总包管理范围。
12、尚未竣工区域采取安全隔离封闭措施,以保证使用范围内安全,并作好成品保护。
五、程序
1、工程分阶段竣工验收备案的申请。
采用分阶段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建设单位应会同施工企业事先向备案部门和质监机构书面申请,经备案部门和质监机构批准方可实施。备案部门和质监机构收到建设单位工程分阶段竣工验收备案申请报告和有关质量状况的资料后,对符合分阶段竣工验收备案条件的,应在七日内,对有关工程质量状况和资料进行全面审查,对符合要求的由质监机构发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分阶段验收备案的组织。
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工作,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
3、分阶段验收备案的验收人员。
(1)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小组,验收组组长由建设单位法人代表或委托的负责人担任。
(2)副组长应至少有一名工程技术人员担任。
(3)验收组成员:
① 建设单位上级主管部门;
②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③ 建设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与项目无直接关系的技术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土建及水电安装专业人员应配备齐全);
4、竣工验收程序及内容。
(1)由竣工验收小组组长主持竣工验收;
(2)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单位分别书面汇报分阶段备案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状况,合同履行及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验收组分为三部分分别进行检查验收,并汇总形成一致意见:
① 检查工程实物质量;
② 检查工程建设参与各方提供的分阶段竣工验收备案工程资料;
③ 对使用功能进行抽查、试验;
④ 对分阶段备案工程验收情况进行汇总讨论,并听取质监站对该项目质量监督的意见。
⑤ 形成对工程分阶段竣工验收意见,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验收小组人员分别签字,建设单位盖章。
⑥ 当验收过程中验收小组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或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严重问题,达不到备案要求,验收小组应责成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并宣布本次验收无效,重新确定时间组织分阶段竣工验收。
⑦ 发现一般需整改质量问题,验收小组可形成初步验收意见,填写有关表格,并由责任单位整改,经复查后,加盖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公章,并报质监机构备存。
5、分阶段竣工验收备案的办理。
工程按分阶段验收完毕后,由建设单位负责,在10天范围内向备案部门办理分阶段竣工验收备案。备案部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分阶段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签发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后,验证文件齐全,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文件收讫,并在“备案机关处理意见”一栏内注明“分阶段备案的部位”;如发现违反竣工验收备案制度行为的,应在10日内提出并实施处罚意见。
六、工程分阶段竣工验收备案与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关联
新建工程整个单位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市建管办(2001)第003号文的具体规定,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备案部门申报整个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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