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论文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和谐文化的根本,和谐文化应该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其基点。下文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论文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关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论文篇1
论高校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
[摘要]高校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重要阵地。紧密围绕“立德树人”这一教育目标,在大学生中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是高校目前必须牢牢把握的一项重要的思想政治工作。以大学生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任务,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主阵地作用、教师队伍的示范引领作用、校园文化的熏陶作用、社会实践的养成作用以及校园网络的引导作用,是增强大学生思想信仰、激发青年学子报国热情、凝聚国家建设后备力量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高校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中国梦 思想政治教育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高校作为教育和培养广大青年成长成才的重要思想阵地,以其文化的倡导和教育的指引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中对广大青年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需要亿万中华儿女前赴后继、不懈奋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行动的先导、力量的源泉,对于把高校大学生培养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中流砥柱,推动整个社会的进步、发展和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一、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现实作用
《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提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制,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这“三个倡导”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分别从国家、社会、个人三个层面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理念进行了进一步的梳理和凝练。在国家价值目标层面,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在社会价值取向层面则提出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在公民个人价值实现上则弘扬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道德追求。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中华民族的强大精神支柱、思想信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所体现的基本价值准则,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强大助力器。新时期,我们党立足于中国的现实国情,进一步改革发展,蓄力复兴,提出在全社会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对于整合当今多元化的社会思想意识,凝聚人心,激励人们积极投身改革实践,推动社会和谐稳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必将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作用。
“三个倡导”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其鲜明的价值指引,展现了强大的凝聚力和持久的感召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既坚持了马克思主义价值理论的共性,又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个性;既充分汲取了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精华,又广泛吸纳了人类创造的一切优秀文明成果。党的十八大将这一理论从价值理念的视角进行了凝练和升华,奠定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价值观基础,使这一理论体系更具理论逻辑魅力,一经提出就在全社会范围内引起了广泛的关注。这一理论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有关价值和道德的理论,同时也开拓和提升了中国共产党人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论认识上的新境界,通过进一步的整合、凝练,使得这一理论体系更加简洁明白、通俗易懂,更易于被广大民众所了解和掌握,从而更好地为社会发展服务。
“三个倡导”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于坚定信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指引下更好地实现民族复兴具有方向性的实践作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我们将长期面对的社会现实,改革开放的进程中我们面对的社会思潮复杂多样,社会矛盾不断凸显,加之西方敌对势力在加紧对我国实施西化、分化战略,这些都迫使我们必须积极培育一种能够指导中国改革发展实践、凝聚国人共识的社会核心价值观念。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反映了社会价值的本质和特性,它所涵盖的价值观念顺应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心理诉求和美好愿望,能够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认同。大力倡导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能够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引领社会全面进步,巩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最大限度地激发与增强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的民族自豪感、责任感及爱国热情,形成价值认同和共识,从而坚定不移地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
二、高校大学生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必要性
当今世界,思想文化交融、交流,多元价值观念交互碰撞,在思想大活跃、观念大碰撞、文化大交融时期,青年一代在价值观念、理想信仰等方面也经受着严峻的冲击与考验。能否使广大青年学生透过纷繁复杂的社会现象看清社会发展的必定趋势,能否使他们在多种价值观念的冲击下坚定理想信念,对于我国未来能否保持持续健康的发展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助力“中国梦”,是实现“中国梦”的价值内核。在高校大学生中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对于大学生的成长成才非常必要。目前,大学生理想信念状况主流积极健康,他们政治立场坚定,主流价值观念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但在理想的定位上趋于感性,存在理想信念淡化的理由,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理论素养不高,理想信念淡薄。一些大学生对政治理论学习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理想信念不够坚定,不能正确处理个人理想和社会理想的关系,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思想膨胀。二是人生观、价值观存在功利化和实用化。
一些大学生只讲眼前实惠,不讲共产主义理想,只讲有价索取,不讲无私奉献,过多地深思个人的利益理由,不利于大学生形成健全的人格。三是党性修养不足。有的大学生对工作和生活中不涉及自己切身利益的事从不主动关注;有的大学生对同学中存在的不良倾向及理由熟视无睹,是非不分,没有组织原则;还有部分大学生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虽持赞同态度,但在现实生活中却难以将其付诸行动,知行相背离的情况较为普遍。
三、总结
从以上分析我们不难看出,由于成长的社会环境不同,当代大学生缺乏坚定的理想信念,面对纷繁复杂的多元价值观念的影响,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尚处于成长阶段的大学生很容易迷失方向。为了在思想上给大学生的成长以正确的引导,为了凝聚最优秀、最有战斗力的建设力量,提升大学生的政治理论素养和道德素质,鼓励大学生坚定崇高的共产主义信念,在民族复兴的伟大社会实践中更好地发挥正能量,就需要用体现社会及个人发展导向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教育和引导广大青年,在理论和实践方面给大学生以更多的指导,使其在社会制度、发展道路等理由的认识上进一步增强理论和制度自信,自觉追求和实践“中国梦”所蕴含的价值理想,激发其开拓创新、奋发进取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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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前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自治制度对我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启迪
【摘 要】自1950年开始,以铁托为核心的前南斯拉夫领导人开始进行“社会主义自治制度”改革,使得前南斯拉夫国家经济有了较为快速的发展。虽然最终以前南斯拉夫解体而宣告失败,但是社会主义自治制度为国际社会主义运动提供了宝贵历史经验。中国实行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历史,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过程中,中国和前南斯拉夫有着许多的相似性。在继续推进深化我国各项改革的今天,前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自治制度对我国中国社会主义建设有着非常重要的借鉴作用。
【关键词】前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自治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一、前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自治制度及其主要改革过程和成果简介
1947年南斯拉夫开始实行第一个五年计划时,苏南关系开始恶化。苏联撕毁合同,同时撤走驻南专家,并在1948年操纵欧洲共产党情报局将南共开除,就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为摆脱僵化的“苏联模式”由以铁托为首的前南斯拉夫领导人开始进行“社会主义自治制度”改革。自1950年开始的,结合本国实际而形成的以工人自治为基础逐步向其他方面扩散建立起来的经济、政治制度。
(一)经济成果
前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自治制度,在经济上,实行以工人自治为基础的经济制度。
1950年《工人自治法》的颁布,变生产资料国家所有制为社会所有制,国有企业由工人委员会及其管理委员会直接管理。之后,又将工人自治逐步扩大到其它领域。1953年颁布其它法令,允许农民自由退出生产合作社,强调集体化自愿原则。同年年底,大多数生产合作社解体,粮食产量提高,食品供应得到改善。农村基本实现个体农民为主的私有经济,后又在农村发展农民个体自治联合组织。1956年开始,南斯拉夫国家政府对经济的干预逐渐减少,扩大企业的自主经营权,逐步实现南斯拉夫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1979年时,前南斯拉夫人均GDP已经达到2635美元。
(二)政治成果
前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自治制度,在政治上,实行以社会自治为基础的政治制度。
“1963年,南斯拉夫联邦议会通过第三部宪法,规定除党和军队外,所有国家机构和社会事业单位均应实行自治原则,”同时将国名改为“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之后南斯拉夫又进行了多次修宪,扩大共和国和自治省的权限。1971年再次修改宪法,设立联邦主席团,并在1974年起实行代表团制的议会体制,由基层自治单位公民选举代表团,再在代表团中选举各机构管理代表,同时要求代表团成员不脱产。除此前南斯拉夫又实行“协商一致”原则。代表团制的创立,是对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和组织形式的丰富,也密切了党和群众之间的关系。
二、社会主义自治制度失败理由分析
虽然社会主义自治制度有了一定发展,最终却以前南斯拉夫解体宣告失败。这其中包含着多种复杂的理由。本文仅从其改革过程中的自身理由,即指导理论、政治、经济三个方面其分析探究。
(一)缺少科学的理论指导
“没有革命的理论,就不会有革命的运动,”这是列宁在《怎么办?》一文中提出的。无论是革命还是国家建设都需要理论的指导。虽然南共一直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但是在实行社会主义自治制度改革的过程中始终没有形成系统的直接以建设社会主义自治制度为目的的科学理论体系,导致其在改革后期国内出现了各种混乱的思想。这是前南斯拉夫解体以及社会主义自治制度改革失败的根本理由。
(二)改革过程中权利过于分散导致政治体制运转不灵
社会自治是前南斯拉夫为克服苏联模式的弊端而推行的政治制度,通过削弱联邦权利来加强共和国和自治省的权利,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然而前南斯拉夫这样一个多民族国家,过分的加强共和国和自治省的权利,导致严重的权利分散。因此联邦国家的宏观调控能力大为削弱,导致严重的地方集权主义。“协商一致”原则被地方或基层所滥用,导致国内重大理由不能及时得到解决,因而人民内部矛盾扩大。在立法上,联邦同共和国直接的立法有许多不同甚至冲突之处,导致很多理由不能得到一致性的解释。因而导致其政治体制运转不灵。这也是社会主义自治制度最终走向失败的重要理由之一。
(三)经济上始终没有形成独立市场
前南斯拉夫为突破僵化的苏联模式的经济体制,通过社会所有制取代国家所有制。逐步减少或取消国家对经济的干预,充分发挥市场作用,进行平等竞争以打破垄断。前南斯拉夫在经济上推行市场经济,但在实践中并没有形成一个独立且自始至终的市场。前南斯拉夫在东欧社会主义国家当中最早实行开放政策,却由于冷战时期国际环境及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上的差异的影响,其在引进外资上并不成功。经济上的理由,也是社会主义自治制度失败的又一重要理由。
三、社会主义自治制度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启迪
(一)必须始终坚持科学的理论指导
中国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行改革开放的三十多年来,已经形成了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理论体系,并以此进一步指导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自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党中央领导集体执政以来,各代党中央领导集体都坚持以马列主义和毛泽东思想为指导,根据我国的实际进行理论创新,不断深化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投入到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中,推动中国更好的发展。
(二)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
我国宪法第一条就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我国根本政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为我国基本政治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和发展,确保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可以有效地将群众所想所求反馈到中央政府,可以密切政府与群众的联系,防止党和政府与人民的脱离。但是在深化社会主义改革之时,必须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改革作为重中之重,必须防止人大代表腐化,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人大代表代表人民。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可以更好地保护少数民族同胞的利益,保护我国丰富多彩的少数民族文化,真正确保少数民族地区的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为确保我国这样一个拥有五十六个民资的多民族国家的完整和统一,防止极端民族主义、独立主义、沙文主义,在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同时,必须坚持党的领导,防止地方集权。
我国实行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引导各民主党派积极参政议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宝贵的意见和倡议。同时各民主党派对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的国家机关进行民主监督,更好地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在我国的政治协商制度改革中,共产党必须引导各民主党派敢说话、说真话,真正落实社会主义民主。在关系国家命运的大事上,必须坚持共产党的领导作用,使理由快速集中解决。
(三)坚持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充分发挥国家宏观调控作用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经过了改革开发三十多年来的实践所证明的符合我国实际的经济制度。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中国进入改革开放时期,经济飞速发展,人民收入显著提高。与此同时也产生了许多理由,如住房理由、东西部发展不平衡理由、贫富差距拉大理由等。但是不能因为理由的产生而否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本身。解决这些理由的关键是:在充分利用市场调节这个“无形的手”的同时,必须坚持国家宏观调控这个“有形的手”。党和政府必须始终坚持把人民是否幸福放在经济发展方向规划的首位,不仅仅以经济数字的增长作为其制定规划的参考标准。只有这样,才能防止“地方主义”,杜绝地方性垄断,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过程中所遇到的理由。特别是要鼓励国内企业的科技创新,使我国对外贸易由劳动密集型产业向科技密集型产业的转变。从而真正地提高我国的核心竞争力。
四、结语
前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自治制度的改革与探索虽以失败告终,但这并不能掩盖其在国际社会主义运动中的进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建设是被历史证明了的符合中国国情发展道路,然而却不是社会主义发展的唯一道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虽然充满了坎坷,但是近五百年历史的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处处都充满值得我国学习借鉴并克服困难的经验财富。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只有在不断地吸收借鉴这些经验的同时做到理论创新,才能带领我国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条道路越走越宽广。
参考文献
[1] 乔志忠.铁托的建国之路——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自治制度得失谈[J].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 (34):66.
[2] 列宁.怎么办?[A]列宁.列宁选集(第1卷,第3版)[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11.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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