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施工管理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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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施工管理处罚规定
第一节 总则
1. 为规范承包人的施工行为,加强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保证现场各项工作顺利、有序的开展,特制订并执行《施工管理处罚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2. 本规定以监督承包人按设计、规范、承包合同、发包人及监理的要求完成合同约定内容,规范承包人的施工行为为目的。
3. 本规定适用于发包人及监理对主承包人的管理。
4. 主承包人对一般承包人的违规处罚须书面报请监理,由监理以《工作联系单》报发包人或总监理工程师批复。所有处罚决定均由发包人或监理以《罚款通知单》的形式通知承包人。
5. 主承包人及一般承包人虽对其违规行为被处罚,但:
1) 并不免除其承包合同约定及政府法规规定其应尽的履行承包合同的义务和须承担的责任;
2) 并不免除政府对其作出的任何处罚;
3) 并不免除因其违规行为对发包人、物业拥有人及物业使用人所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4) 并不影响主承包人与一般承包人之间按承包合同约定及工程常规拥有的相互的索赔权利。
6. 承包人按本规定受处罚后并不免除按法律法规和主合同应承担的有关责任。
7. 对于《罚款通知单》的金额在当期进度款中扣除,扣除的依据由被罚款人提供给监理方闭合,所罚款项可用于奖励施工过程中表现突出和优秀的单位或个人,由监理建立帐目明细、业主审批。
第二节 细则
一、 承包人管理人员
1. 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每人次罚款¥30,000元;擅自更换技术负责人,每人次罚款¥20,000元;经发包人批准更换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每人次罚款¥10,000元。
2. 须持证上岗而又无证者,每人次罚款¥2,000元;在职不在岗者,每人次罚款¥2,000元。
3. 不按发包人要求配置或不称职人员,每人次罚款¥5,000元。
4. 不服从发包人、监理人管理,顶撞、无理取闹,罚款¥2,000元,发包人、监理人要求撤换该人员,如承包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撤换的,每人次罚款¥5,000元。
二、 施工准备及总平
1. 施工现场的道路出入口、库房、机械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模板、脚手架、加工场地、办公室、厕所等布置,须严格按照监理批准的最新现场总平面位置布置,不按照位置布置的,不按监理限定的期限进行整改,以每处为单位,每处罚款¥200~¥1,000元,并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200元,罚款总额累加。
2. 建筑垃圾不按照现场总平布置位置堆放,不按时外运或垃圾堆放场已满不及时外运,每发现一次,罚款¥200~¥1,000元,并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200元,罚款总额累加。
3. 废旧材料不按照现场总平面图布置位置堆放,不按时外运或废旧材料堆放场已满不及时外运,每发现一次,罚款¥200~¥1,000元,并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200元,罚款总额累加。
三、 物资管理
1. 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种建筑材料,必须严格按照进场材料报验程序,并经监理验收材料实体和相关质保资料证明,经监理验收合格以后才能进入现场堆放、施工;未按程序报验报审,每批次罚款¥500~¥5,000元。
2. 所有物资进场出场, 须向监理提交计划或通知,材料进场提前2小时通知监理,否则,除由此影响正常施工使用的的责任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外,处以每次¥500~¥1,000元处罚.
3. 按要求需要见证取样、复检、送样的材料,进场不及时送检(进场3天内)或由此影响正常施工使用的,除按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外罚款¥500~¥1,000元。
4. 如进场材料与国家相关规定、合同约定、招投标清单、样品等不符合,违背甲方标文件中的有关材料的生产厂家、产品名称、产地、品种、规格、型号、大小、壁厚等,除按照监理的要求无条件退场外,处以罚款¥500~¥5,000元/次;
5. 施工过程中,混有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每种材料每次罚款¥1000~¥5,000元;
6. 物资经检验不合格的,不及时退场(要求时间内)、退场时未通知监理见证的,以每拖延一次罚款¥500~¥1,000元。
6. 对于物质进场不予以严格把关的、物质来源不明、资料与实体不符的,假冒伪劣产品的,对于明知不合格或未经检验的物质使用的,按该批物质价值的双倍罚款;
7. 送检的试验报告,最迟在检测部门发出的第二天17:00前报监理,每拖延一天罚款¥200元。
8. 物质三证不全、未经送检或报审验收就擅自使用的,每次罚款¥1,000~¥3,000元,并无条件拆卸,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500元,罚款总额累计计算。
9. 商品砼车未悬挂强度等级牌,每车次罚款¥1000元。
10. 不同强度等级商品砼浇筑部位错误,每次罚款¥5000元。
四、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
1. 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穿高跟鞋、拖鞋、赤脚、赤膊上班,罚款¥50元/人·次;
2. 高空、悬空作业不系安全带、安全绳, 罚款¥100元/人·次;
3. 在工地现场和民工宿舍生火或使用施工用电煮饭,除没收器具外,同时罚款¥50元/次 ;
4. 施工现场赌博除没收赌具外, 罚款¥100元/次;
5. 施工现场打架斗殴和酒后作业,不管何种原因, 罚款¥1000元/人·次;
6. 非专业人员乱动施工特种机具,乱拉、乱接电线, 罚款¥50元/人·次;
7. 施工现场环境卫生检查不合格, 罚款¥50元/处·次;
8. 施工现场随地小便,罚款¥100元/人·次;随地大便,罚款¥500元/人·次;
9. 偷盗公私财物,除退还赃物外, 罚款¥500~¥1,000元/人·次,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10. 破坏安全设施(安全网、安全挡板、警示灯、模板支撑、脚手架、跳板等), 罚款¥50元/处·次,并予以恢复;
11. 违反材料堆放、工具堆放管理规定, 罚款¥50~¥200元/处·次;
12. 完工或下班前不清场,未将剩余材料处理好, 罚款¥50元/处·次;
13. 木工班拆模后不及时清理模板,乱堆乱放, 罚款¥50~¥200元元/处·次;
14. 新工人进入现场施工,未进行三级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 罚款¥50元/人· 次;
15. 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罚款¥100元/人· 次;
16. 施工人员不懂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范, 责令其学习,并罚款¥50元/人· 次;
17. 施工现场安全设施不全, 罚款¥50元/处;
18. 凡通知定期参加安全文明施工检查的班组长,如无特殊原因,又未提前请假的, 罚款¥100元/次;
19. 周、月、巡视检查提出的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到位, 罚款¥100元/处·次;
20. 对安全事故隐患,监理工程师整改通知书所列项目未如期整改完成, 罚款¥200/元·次;
21. 施工现场无安全标语和安全色标、安全警示等,或未达到国家标准, 罚款¥200/元·次;
22. 大型构件、设备乱堆乱放, 罚款¥100元/次;
23. 施工道路不畅通, 罚款¥100元/次;
24. 脚手架、跳板搭设不符合规定, 罚款 ¥200元/处·次;
25. 竖向安全网、水平安全网、水平挡板未全封闭, 罚款¥200元/处·次;
26. 从高空或楼层上抛洒建渣、废弃物或器具,罚款¥200元/处·次;
27. 起重设备起吊材料时,未按规范要求捆绑,材料坠落, 罚款¥500元/次; 如造成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并停工整顿;
28. 施工现场机电使用相关规定:
a) 规定要求设置而未设置安全防护措施, 罚款¥50元/处;
b) 配电箱引出线混乱, 罚款¥50元/处;
c) 电线破皮漏电, 罚款¥50元/处;
d) 线路通道无防护措施, 罚款¥50元/处;
e) 导线未绑在绝缘子上, 罚款¥50元/处;
f) 开关箱无防雨措施, 罚款¥50元/处;
g) 电气设备无保护接零或接地, 罚款¥50元/处;
h) 违反一机一闸、一箱一漏, 罚款¥50元/处;
i) 开关箱无锁, 罚款¥50元/处;
j) 熔丝不符合要求, 罚款¥50元/处;
k) 中、小型机械违规操作和无定期检查维修记录分别罚款¥200元/次;
l) 施工现场扬尘未按有关要求处理,造成城市污染,罚款¥500元/处·次;
29. 现场内的污水排放,包括基坑、地下室及施工现场地表面、厕所卫生间、沉砂池、沉淀池、化粪池、润泵管砂浆及罐车清洗污水等,不及时清理按规定排放,每发现一次,罚款¥100~¥500元,并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
30. 按照有关规定,现场临时用电不符合要求,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每一项或每一条,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
31. 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不及时清运,以每层或每10平方米为单位,每发现一次,罚款¥100~¥500元,并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
32. 施工现场的临时施工用电方案须经监理部批准后,方可施工。现场内的临时施工线路的敷设,必须使用合格的电力电缆埋地敷设,架空或挂墙须按规范敷设,接入设备或配电箱的电线要规整,否则,按照电缆数或不规整处,罚款¥100~¥500元,并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每根或每处,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
33. “四口、五临边”防护不合格,以每项或每一条为单位,罚款¥100~¥500元,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造成高处坠物的以每次罚款¥1,000~¥3,000元。
34. 安全通道不合格、无安全通道指示标志、无封道指示标志、安全通道无照明、照明设施无人及时维护者,以每项或每一条为单位,罚款¥100~¥500元,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
35. 施工现场应在规定的位置设置灭火器,未在规定的位置上设置灭火器、灭火器数量不足、灭火器没有标注检查日期,以每项或每一条为单位,罚款¥100~¥500元,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
36. 施工现场在严禁抽烟区抽烟,以每人每次为单位,罚款¥50元,罚款总额累加。
37. 脚手架未按批准的方案进行搭设的,施工通道不畅通的,不按监理通知限定期限整改,罚款¥100~¥500元,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
38. 大型安全设备安拆(如:门式起重机、脚手架等)未报送方案,罚款¥1000-¥5000元。
39. 承包人在施工中出现的质量、安全事故,或其他原因,受到报纸、电视媒体的暴光或政府等有关部门的通报批评,给发包人形象和声誉造成损失的,发包人将按五粮液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另行处理。
40. 成立由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安全文明管理小组,组员不在岗位,按每人每天¥100元罚款。
五、 计划及进度
1. 承包人须向监理提交工程的总进度计划、月计划、周计划及分部分项和各控制点的控制计划,如未按要求提交的罚款¥100~¥1,000元。
2. 周计划、月计划、总进度计划、分部分项、各控制点进度未按计划完成滞后的,又无正当理由被监理书面确认,除按总合同约定并承担有关损失以外,按照每一项(或验收批)拖延一天,罚款¥200~¥500元,罚款总额累计计算。
3. 各控制点、分项工程进度,如:±0.000、主体分段、主体封顶、外架拆除、门窗工程、楼地面工程、屋面工程、重力式管道的施工段、压力式管道施工段、设备安装、设备调试等不能按期完成,除按总合同约定并承担有关损失以外,根据具体情况每拖延一天罚款¥1000~¥3000元,并按监理限定的期限整改,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100~¥1,000元,罚款总额累计计算。
4. 竣工时间延误,除按总合同约定并承担有关损失以外,根据具体情况每拖延一天罚款¥5000~¥10000元,罚款总额累计计算。
5. 发包人或监理以书面形式或会议上明确的节点工期,承包人不能按时完成的,逾期按¥300~¥3,000元/天处以罚款。
六、 成本
1. 不按要求及时报送预结算资料或监理要求须提供的计量依据等,罚款¥100~¥1,000元。
2. 蓄意影响监理人、发包人开展正常工作,或弄虚作假,高估冒算,防碍计量工作正常进行,罚款¥500~¥2000元。
七、 隐蔽工程验收及质量问题
1.隐蔽工程未经验收擅自隐蔽的,须打开或拆除后重新检查,并处以¥500~¥2000元/次的罚款处罚;
2.未经监理检查验收或不按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整改,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的处罚¥200~¥2000元/次;
3.施工过程中,严重违反设计文件、规范规程要求等施工,罚款¥1,000~¥10,000元/次;
4.任意偷工减料的施工行为,罚款¥500~¥5,000元/处;
5.每个检验批模板施工出现爆模2处,罚款¥50~¥500元;
6.钢筋施工出现少主筋,每处罚款¥100~¥200元;
7.混凝土施工出现露主筋,每处罚款¥50~¥100元。
8.砖砌体未按规范设构造筋(同部位两处以上),罚款¥50~¥100元。
9.安装施工未经监理同意擅自开洞切断钢筋的每处罚款¥200~¥2,000元。
10.同一部位,同一施工问题,签发第二份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每处罚款¥500~¥2,000。
11.任意剔打主体结构混凝土,每处罚款¥500~¥2,000。
12.未经同意擅自拆除模板或支撑系统,每处罚款¥500~¥2,000。
13.未经同意擅自填补不密实的混凝土,除必须剔开重补外,每处¥500~¥2,000。
14.切割、填补砖、混凝土槽(孔),未按既定方案材料填补,每处罚款¥500~¥2,000。
15.蓄意影响阻饶发包人、监理正常检查验收工作,不按监理通知单期限整改每次罚款¥500~¥2,000元/处。
16.窗台、构造柱、过梁、检查井等钢筋遗漏,每处罚款¥500~¥2,000。
17.材料代用未经同意,除返工更换外,每处罚款¥500~¥2,000。
18.在接到监理通知后未在通知时间内完成整改,若通知有罚款提示的,以通知为准,无提示的每处罚款¥200~¥2,000。
19.现场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施工规范、验收规范的程序进行。施工单位必须做到本道工序自检合格,上、下工序交验合格,专职质检员验收合格,并报监理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下道工序施工,未经自检报监理验收,处以每个批次¥200~¥500元,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情节严重的,每次罚款¥500~¥2,000元。
20.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不按照施工规范操作,随意更改设计内容,偷工减料,处以罚款¥200~¥5,000元/次;
21.施工过程中,工序质量验收不合格,不认真、及时按照监理的指令(口头或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整改,违规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的情况,处以罚款¥200~¥5,000元/次。
22.施工中未按设计要求施工,经检查属于偷工减料的每次罚款¥500~¥5,000元。
23.存在较大的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视问题大小和事故的严重程度给予处罚。
a. 管道流水不畅通,有积水罚款¥300~¥500元/处。
b. 砼路面恢复后,变形影响美观或使用功能罚款¥500~¥2,000元/处。
c. 安装的设备不能正常运行的罚款¥500~¥2,000元/次
d. 砼严重缺陷,观感太差的,罚款¥500~¥2,000元。
e. 钢筋不符要求罚款¥300~¥2,000元。
f. 楼、地面裂缝罚款¥500元。
g. 墙面开裂、漏水罚款¥300~¥1,000元/处。
h. 防水工程不符要求罚款¥300~¥500元/处。
i. 轴线、层高不符合要求罚款¥1,000~¥5,000元/处。
j. 门窗工程不按节点作法施工的罚款¥300~¥1,000元/处。
k. 不注意成品保护,损坏成品的罚款¥300~¥2,000元/处。
l. 抹灰严重空鼓,线条不直、腻子、乳胶漆观感较差罚款¥300~¥500元/处。
m. 蓄意遮盖、掩饰、覆盖、隐瞒质量问题的罚款¥500~¥3,000元/处。
n. 线条与图纸差别较大、齐缝、错缝观感较差、平面积水、整体观感较差的罚款¥300~¥2, 000元/处。
24. 各工序“三检”制度不健全、三检人员配备不完善,或虽有三检制度和三检人员,但不尽职尽责、玩忽职守,该检查未检查,罚款¥500元,并须限期内健全和完善,每一项拖延一天整改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计计算。
25.隐蔽工程验收程序:严格《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执行,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未经各责任主体验收签字确认的,责令改正并罚款300~1000元。
八、 会议、文档资料管理及施工配合
1. 周例会、专题例会、周(月)安全检查,每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50元,每缺席一次罚款¥200元。
2. 承包人须按监理要求报相关文件资料、施工组织设计、专题方案等,除发包人要求的有关文件以外,所有的文件资料必须先送达监理,由监理审核转发,对于不执行者罚¥100~¥1,000元。
3. 承包人管理人员不能有效组织现场施工,不能与发包人或监理很好配合,开展现场的管理工作,或对于工人的无理取闹行为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每次罚款¥200~¥1,000元。
4. 承包人应按监理或相关要求收集、整理、编写文件(挡案)资料,如不按时提交的罚款¥100~¥1,000元。
5. 整改的项目,或周例会、发包人、监理通知要求完成的工作,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被监理确认,以每一项为单位,罚款¥100~¥1,000元,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计计算。
6. 监理下发暂停施工指令期间,强行野蛮施工的,每次罚款¥2000~¥10,000元,并更换直接指挥作业人员。
7. 发包人、监理下达的书面或口头通知,不能及时、较好的配合的罚款¥300~¥1,000元。
8. 拒收发包人或监理人发放的各种文件,每次罚款¥500~¥1,000元。
质量处罚∕奖励管理规定
一、 目的
对质量不合格的处罚进行规定,以便于有效控制质量,减少不合格的发生,并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
二、 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工序和项目部所有员工。
三、 具体管理规定
1、 自检后,交检时发现有三处以上小规模返修时,每处处罚5元;超过五处以上,每处处罚10元;三处以下小规模返修不处罚(包括三处)。
2、 自检后,交检时发现有大面积返修:面积超过0.2㎡时,每处罚款20元;面积超过0.5㎡时,罚款50元;超过1㎡以上的面积返修,罚款100元,此处罚不论返修处数。
3、 返修所用物料,油漆超过0.2KG的部份按公司销售价进行赔偿,油漆总用量超过0.5KG以上,除赔偿外另处罚50元;原子灰超过0.5KG以上的按公司销售价进行赔偿,原子灰总用量超过1KG以上,除赔偿以外另处罚50元。
4、 已安排具体人员进行返修的,半成品必须1小时内完成,成品(喷好面漆的)必须4小时内完成,否则,每次处罚50元。
6、需返修处返修后,交检仍不合格的,每处处罚20元。 发现前道工序有质量问题,不报告,继续施工,造成返修,每处处罚10元。
7、 发现上道工序有质量问题,可上报管理人员,也可直接告诉上道工序人员,让他们及时返修,以免延误下道工序的工作进程。
8、 成品一次交检不合格台数每月不得超过30台,每超过1台,处罚质量管理人员20元;如一次交检不合格台数超过40台,则每台连带处罚项目经理20元。
9、 由BB质量检验员提出返修的,如返修后再检不合格,每处处罚20元。
10、 施工或返修时,未做好防护,造成其它部位污染的,每处处罚50元。
11、 其它未列明的质量问题或有关质量事项所涉及的问题,可由质量管理人员或项目管理人员自行拟定处罚措施或处罚金额。
12、 全月未受到处罚的或受处罚次数最少的员工,可由项目部管理人员建议进行奖励,具体金额根据这些员工的平时工作责任心、工作表现、工作技能、工作纪律等方面确定。
员工管理制度及处罚方案
第一章、作息制度
一、上班时间:
每年03月01日至10月30日早:07:30—19:30
每年11月01日至02月28日早:08:00—18:30
二、每月休息4天、春节放假3天。
三、考勤统计及工作评价。
1、由主管负责每月的考勤统计极平常状态监督。
2、迟到
每天在规定上班时间后10分钟开始点名。超过点名时间的按照规定的时间计算,迟到1分钟罚款2元,每次最多按本人基本工资的60%计算, 迟到2小时或以上的按照事假计算,迟到3小时或以上的按照事假+30元计算。
3、早退
每次早退1分钟的罚款2元,没最多按照本人每天基本工资的60%计算, 早退2小时或以上的按照事假计算,早退3小时或以上的按照事假+30元计算。
4、病假
按照本人每天基本工资计算扣除(必须凭本人到医院的门诊票据)。
5、事假
按照本人每天基本工资+20元计算,事假的期限一次不能超过7天。
6、矿工
按照本人每天基本工资的2倍处罚,当月旷工次数达到3次以上的公司不再录用并一次性罚款200元,没有直接直管负责人或主管通报的情况视为旷工。
第二章、员工礼仪
1、上班时必须穿戴干净整洁的工作服和佩戴工号牌。
2、必须正确的使用公司的物品和设备并有效地提高工作效率。
3、公司的物品不能野蛮对待,挪为私用。
4、有顾客前来消费或咨询时,立即应该热情地接待并问好,顾客离开时应致谢并说“谢谢光临,慢走”等。
第三章、岗位设置及主要工作分配
1、雨洁·车友汇中和店设有5个岗位
①铺面主管②执行助理③财务④小组组长⑤洗车技师。
2、主管主要负责全方面的管理以及业务发展。
3、执行助理协助主管将具体工作和任务一一落实到位,以及工作安排调整,开拓业务、泊车、接待、检验等、。
4、财务负责每日销售表、每日开支明细、每日技师项目提成登记、每日销售提成登记、每日现金收讫、会员账目管理等。
5、小组组长负责每个不同区域岗位的工作安排和生产质量。
6、洗车技师负责各自不同环节的技术质量。
7、公司的相关设备必须分配到个人,负责人必须按时进行检查及维护保养,对发放的维修工具要妥善保管,在工具的使用期限内损坏,遗失等,在领取的费用从个人工资里扣除。
第四章、业务技术流程
1、当顾客消费,泊车人员在接待时必须发放取车牌,同时提醒顾客收好车上的贵重物品,在工作比较忙的时候一定要提示顾客大概需要等候的时间。在车钥匙交到前台之前必须做好质检。
2、当车辆冲洗完后,由泊车员将车辆行驶到擦车区域,此时由擦车组的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的流程将车辆里外擦净,由泊车员将车行驶到公司指定的位子停好后做最后的质量检查,确认以达到标准后锁好车门将车的钥匙交给前台。
3、技术美容项目施工流程
在受理美容项目时必须认真做好检查工作并填写雨洁车友汇派工单,每次施工前及时必须对业务车辆进行全面的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通知顾客或上报给有关管理人员,最后施工完成以后通过质检验收合格将车的钥匙交给前台有由关人员通知顾客前来取车或送车。
4、前台的财务人员在收取现金时注意要假钞、回收取车牌时要对号码,结算会员卡下账的业务时必须将会员卡单据让顾客确认后签字,最后将车钥匙用双手递给顾客并附带礼貌用语。
第五章、违规处罚方案
1、在工作区域内抽烟、吃零食、吃早餐,每次罚款5元。
2、没有穿戴工装或佩戴工号牌的每次罚款5元
3、在工作时间内与同事或当着顾客的面说粗话和脏话的每次罚款5元
4、在工作时任意妄为开玩笑的每次罚款 5元
5、没有将自己的工作做好做完善的每次罚款5元
6、野蛮使用公司的物品或设备时(若损坏照价赔偿)每次罚款5元
7、在工作时不听从管理人员调动或安排的,甚至顶撞管理人员的 罚款 5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除名处分。
8、在工期间擅离职守的每次罚款 10元
9、在销售过程中导致商品损坏或损失的,由当事人负责所有损失。
10、收银台的工作出现跑单时由岗位人员负责弥补损失。
11、在工作时间里无精打采或睡觉的每次罚款10元
12、未经允许将顾客的车辆行驶出去的每次罚款100元
13、与同时发生争吵或与顾客发生争吵的每次罚款50元
14、泊车员在工作时间或指定区域内发生的车辆擦挂,造成的损失由本人承担70%,公司补助30%。
15、在工作时间内不能饮酒,更不能饮酒后上班违者每次罚款50元
16、乱动顾客车上物品若遇大顾客投诉的每次罚款20元
17、盗取顾客车内物品的,一经发现立即辞退并扣除当月本人的所有收入,情节严重的由执法机构处理。
18、在各种项目或业务受到顾客投诉时罚款当事人每次罚款30元以外,该组组长和质检人员每次罚款10元。
注: 凡事以上行为在一天以内相同违规发生3次,一个月以内发生10次,或一个月累计20次的人员,扣除当月所有提成并且辞退不再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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