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上海市创业税收相关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17-03-03 11:57

上海做创业也是需要留意一系列的创业政策的,在上海做创业现在有哪些税收方面的政策呢?小编为你带来了“上海创业税收政策”的相关知识,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2016上海市创业税收相关优惠政策

上海最优惠税收政策

1、返税优惠政策

所谓返税,即在企业征税后,将所交纳部分税收,再返还给公司。值得一提的是,这种返税政策,在上海比较普遍,在外省市却是很少见的。而上海的返税优惠政策,又主要在郊区的开发区,市区少有。据统计,上海返税优惠最高的是浦东南汇、闵行和崇明岛。如此一来,企业所得返税,从营业税最高可达43%,所得税19%,增值税7%。其他如奉贤、金山等区返税率较一般,而目前,整个上海市,金山园区注册的公司比较而言最容易申请到一般纳税人资格。上海市区返税最少,除非大型企业,才可以好的返税政策。

2、 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对于国家重点支持的产业或产品,可以享受所得税减免政策,比如高新技术企业,芯片研发制造企业等。

综合以上,我们不难发现,政府政策对上海工商注册有相当的影响,上海公司注册该如何选择?应该含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全面考虑:

1、 享受高额返税税收优惠政策;

2、 享受经济园区可融资垫资注册公司;

有些创业者没那么多注册资本,或资金被股市、房市套住,资金周转有困难。那么在上海,利用相关经济区不同的优惠扶持政策,自已可以暂时不拿出注册资本,由其帮助融资注册公司。

3、 享受办公楼及注册地址的便利;

上海注册公司必须以办公楼作为注册地址,很多创业的小公司为节省创业成本,注册在有相关优惠政策的经济园区,可以节省租赁办公楼的费用。

信基商务中心为广大企业提供小面积服务式办公室服务,可以节省相当一笔开支。

4、 享受管理的宽松

公司的年检、纳税申报、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等方面,管理是否相对宽松,对企业来说可以节省去许多花在这方面的精力,也是值得考虑的因素,浦东注册公司注册医疗器械公司。

上海创业补贴政策

浦东新区创业补贴政策

一:开办手续费补贴

本市户籍市民创业者创办的创业组织,正常开展经营且创业者本人和从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满三个月的,给予创业组织每户一次性2000元的开办手续费补贴。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的创业者创办的创业组织带动就业效果明显的(每1人创业带动6名及以上本市户籍劳动者,下同),享受同等补贴。

由毕业5年内的本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本科以上毕业生创办的创业组织,正常开展经营且创业者本人和从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满三个月的,给予创业组织每户一次性5000元的开办手续费补贴。

由35周岁以下本区户籍青年返乡从事涉农领域创业,正常经营并带动本市户籍6人以上就业且缴纳社会保险满六个月的,给予创业组织每户30000元的补贴。

二:创业贷款担保

对确有资金困难的本市户籍市民创业者提供创业贷款担保,20万以下的贷款免担保,每笔贷款担保的最高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三:创业贷款贴息

对申请上海市开业贷款和新区市民创业贷款,且在贷款期限内还清贷款本息或代偿后还清本息的创业组织,按其吸纳本区户籍劳动力的人数及其稳定就业情况,给予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3000元的贷款利息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其实际支付的银行利息。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的创业者创办的创业组织带动就业效果明显的,享受同等补贴。

四:创业房租补贴

由本市户籍市民创业者新创办的创业组织,租赁符合条件的经营场地,开展合法经营,按其吸纳本区户籍劳动力的人数及其稳定就业情况,给予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4500元的房租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其实际支付的租金总额。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的创业者创办的创业组织带动就业效果明显的,享受同等补贴。

由毕业5年内的本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本科以上毕业生创办的创业组织,在创业园区、大学生创业基地或其他经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场所开展创业的,按其吸纳本区户籍劳动力的人数及稳定就业情况,给予每天每平方2.5元的房租补贴,享受补贴的面积人均最高10平方米,总计补贴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房租补贴最高不超过其实际支付的租金总额。

五:社会保险补贴

由市民创业者新创办的创业组织(更名、更换法定代表人企业除外),经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吸纳本区户籍劳动力就业,并按规定与从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半年以上的,按其吸纳本区户籍劳动力人数,在初创期内给予以上年度上海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企业承担社会保险费50%的补贴。单个组织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每个从业人员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

在创业园区、大学生创业基地或其他经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场所开展创业的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的创业者创办的创业组织带动就业效果明显的,享受同等补贴。

闵行区创业补贴政策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

1、申请条件:(1)在闵行区范围内注册登记的创业组织,自成立之日起实际经营满6个月。(2)安置一名及以上闵行区户籍的失业、协保和农村富余劳动力,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满六个月。

2、补贴标准:给予创业者本人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

二:带动就业奖励

1、申请条件:(1)在闵行区范围内登记注册、税基在闵行区的创业组织。(2)吸纳闵行区户籍的失业、协保和农村富余劳动力,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2、补贴标准:按吸纳的闵行区户籍人数给予创业者本人每人每年1000元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三:转制补贴

1、申请条件:(1)在闵行区范围内登记注册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成功转制为服务(商贸)型个体工商户、小企业(工商注册),转制后稳定经营满6个月并交纳社保。(2)安置对象人数未减少。(3)经开业指导专家评估通过。

2、补贴标准:给予业主一次性补贴10000元。(政府扶持项目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转制的企业,不享受此项补贴)。

四: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

1、简介:

为加大融资支持,改善融资环境,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小额贷款担保政策,最高申贷额度50万元,最长贷款期限三年。其中,15万元以下的贷款项目可免予个人担保,同时,根据创业组织在贷款期间吸纳本市失业、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的情况,并给予一定的贷款利息的补贴。按市级贷款政策享受贴息后,实际支付利息大于市开业贷款贴息额度的,可享受区级贷款利息政策,补贴额度补足至实际支付利息。

2、适用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或者本市高校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毕业两年以内的,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达到标准分值的劳动者,在本市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小企业、民办非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等小微创业组织可申请小额贷款担保。

五:留学人员回沪开创企业资助

1、简介:

为积极吸引和鼓励海外留学人员来闵行区创办企业, 帮助初创期留学人员企业降低创业成本,制定留学回国人员创业政策。

适用对象:留学回国人员回国未满5年,创办研发型、实体型企业未满3年,从事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开发或者创办文化产业和社会事业领域的机构,且税务登记在本区。

2、资助标准:

(1)给予一次性启动扶持资金3万元;

(2)申报企业(机构)科研项目获国家级立项的,由专项资金一次性资助20万元;

(3)申报企业(机构)科研项目获省部(市)级立项的,由专项资金一次性资助10万元;

(4)申报企业(机构)科研项目获地市级立项的,由专项资金一次性资助8万元;

嘉定区创业补贴政策

一:一次性创业开办费扶持补贴

1、补贴对象

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35周岁及以下的青年大学生,以及本区户籍劳动年龄段人员,在本区成功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民办非企业等各种创业组织(劳务输出公司除外)。

2、补贴标准

该项补贴限每人申请一次。补贴金额3000元。

二:一次性鼓励创业创新扶持补贴

1、补贴对象

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35周岁及以下的青年大学生,成功创业且正常经营满一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年以上)的。

2、补贴标准

该项补贴限每人申请一次。补贴金额20000元。

三: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1、补贴对象

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35周岁及以下的青年大学生,以及本区户籍劳动年龄段人员,在本区成功注册创办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民办非企业等各种创业组织(劳务输出公司除外)。

2、补贴标准

以上组织自注册登记起18个月内正常经营,吸纳本市劳动年龄段人员稳定就业的,可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补贴标准根据补贴对象在开业18个月内,按规定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的人员进行确定,每吸纳1人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5000元,每家组织最高补贴金额为40000元。

该项补贴每家组织限申请一次。

四:贷款补充贴息

1、补贴对象

申请本市个人小额担保贷款的申请人或申请小微企业法人小额担保贷款的企业法人;在本市注册开业3年以内的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其企业法人或者法定代表人获得本市商业银行发放的200万元以下小额贷款。

2、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按时结清贷款本金及利息,符合市级利息补贴条件,但利息补贴不足的部分,可申请贷款补充贴息。

补贴标准根据补贴对象在贷款期内吸纳本市劳动年龄段人员稳定就业的情况确定,每吸纳1人每年最高贴息金额不超过1000元,连续用工及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满1个月的贴息1个月。

市级贴息与区级补充贴息总额以实际支付的银行利息为限。

上海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

一、税收优惠

(1) 税收优惠: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支持政策。

二、费用减免

(2) 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并可享受“0首付”注册。

三、政府补贴

(3) 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给予培训费50%补贴。雇佣失业、协保、农村富余劳动力的,给予培训费用100%补贴。

(4) 本市户籍35周岁(含)以下青年、上海高校当年毕业的非本市户籍毕业生,可在经认定的创业见习基地参加创业见习,在见习期内每月给予见习学员生活费补贴,补贴标准为当年度上海市月最低工资的80%;见习期限为3-6个月。

(5) 开办费补贴:当年登记备案且在本市注册经营的创业组织,当年度录用3名以上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创业组织一次性开办费补贴,补贴标准5000元。

(6) 社保方面: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规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5年年底。雇佣就业困难人员,按上年月平均工资(上海市)60%为基数,计算的五金缴费额。

(7) 房租方面,在开业园区外租赁经营场地人均补贴小于等于3000元,按从业人员人均房租乘以失业、协保、农村富余人员人数计算,补贴期限(三年之内)。

(8) 自主创业的失业人员,可一次性领取所核定的失业金(小于等于24个月)

四、创业服务

(9) 免费创业服务: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10) 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允许高校毕业生在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创业融资

(11) 本市小微企业法人申请开业贷款担保的,最高担保贷款金额调整为200万元。贷款金额在15万元及以下的,申请人免于个人担保;贷款金额在15万元以上30万元及以下的,申请人应提供不低于贷款额10%的有效个人担保;贷款金额在30万元以上50万元及以下的,申请人应提供不低于贷款额20%的有效个人担保;50万元以上100万元及以下的,申请人应提供不低于贷款额30%的有效个人担保;100万元以上200万元及以下的,申请人应提供不低于贷款额40%的有效担保。

(12) 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资助范围:高新科技、创意产业,现代服务业。 20万雏鹰计划(债权),免息免抵押。资助期限:一般为两年。退出方式 :贷款本金的一半按月等额还款,另一半贷款期满后还款。50万以下雄鹰计划(股权)。资助期限:三年。资助形式 :企业股权出让形式。退出方式 :资助期内基金所占公司股权不参与分红,在资助期(三年)满后创业者可原价回购全部股权 。

(13) YBC计划。资助:小于等于5-10万元,免息免担保创业启动资金贷款,第二个月起,每月还款1/36,三年还清。

(14) 上海慈善基金会—觉群大学生创业基金,贴息贷款。贷款金额不超过10万元,贴息额度一般为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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