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撞人一般怎么处理
很多时候,无证驾驶机动车而撞人的,则会构成交通肇事罪。而对无证驾驶撞人的处罚,也就是《刑法》当中关于交通肇事罪的处罚。那么你知道无证驾驶撞人一般是怎么处罚的吗?今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无证驾驶撞人处罚规定,希望能让大家有所收获。
无证驾驶撞人处罚规定
无证驾驶撞人,构成交通肇事罪,一般来说没有加重情节的话应该判刑3年以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定交通肇事罪:
1 .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 .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注意,此处的30万元以上的数额,不是指事故本身造成的财产损失数额,而是指行为人无力赔偿的数额。按此标准,财产直接损失数额不到30万元,或者损失虽远远超过30万元但赔偿后不足30万元的,都不构成本罪;
4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下列情形之一的:(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5)严重超载驾驶的;(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无证驾驶出事故要负怎样的责任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指定具体的道理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标准。常见的法律依据有《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故当事人具有交通违法行为如无证驾驶,但不是导致交通事故形成原因的,其交通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罚,不认定当事人的过错责任。
无证驾驶如何管控
一、健全管控机制。
健全的管理机制是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的根本途径,针对目前道路交通管理机制不健全的现象,道路交通管理职能部门要主动出击,强化配合协调,明确责任。一是优化资源整体联动。对无证驾驶人员的管理不仅是公安交警部门一家的事,要在地方党政主抓主责的大前提下,既确保交警、村社和企事业单位等各司其职,又要确保其密切配合,加强交流沟通,建立健全联动联勤机制,不断探索完善乡镇、交管办、派出所、村社及驾驶员协会的教育、管理长效机制;二是建立管理责任制。要将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到地方党政、交警大(中队)、协管派出所、责任民警、车主及驾驶员,逐级建立车辆和驾驶员管理档案,形成部门、单位和车主之间相互配合,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格局。
二、突出整治重点。
科学安排勤务,积极开展无证驾驶专项整治行动,遏制无证驾车的猖獗现象,有效预防因无证驾驶而引发重特的交通事故的现象。一是科学安排专项整治行动。针对无证驾驶多发生在偏远农村和民警下班时间或节假日等情况,制定交警、派出所和乡镇密切配合的专项整治行动,杜绝无证驾的管控死角。二是严管重罚。积极引导广大交通民警克服疲劳厌战情绪,切实加大对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保持严管重罚,查处一起教育一片的高压态势,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氛围。同时,要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让群众理解、配合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缓解矛盾冲突。
三、狠抓宣传教育不放松。
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是普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律、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重要途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部门要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地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一是切实抓好日常宣传。以“五进”和“爱民大走访”活动为载体,灵活多样地利用挂图、展板、广播、警示片和安全讲座等日常宣传方式大力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无证驾驶的危害性,进一步提高群众交通安全意识。二是全面拓展宣传渠道。积极利用报刊、电视、网络和短信等现代宣传媒体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三是建立联动宣传机制。党政、交警、派出所、学校、村社和企业等都要形成联动教育宣传机制,营造出浓厚的宣传整治氛围。四是强化反面典型宣传。选择一些因无证驾驶引发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典型案例,积极宣传无证驾驶的危害性,用身边真人、真事教育敬醒广大群众。
四、提高培训质量,推行便民办证程序。
一是严把出口关。强化车管所和驾驶员培训学校的管理,提高培训质量,严格考试审核,提高驾驶证领取入门关。对法律意识、安全意识淡薄,驾驶技术生疏,考试成绩不合格的驾驶人,坚决不颁发驾驶证;对培训工作流于形、敷衍塞者的驾校,坚决按规定予以处理。二是探索新的便民办证机制。结合当前的“摩托车下乡”和“汽车下乡”等活动,拓展“车管业务下乡”活动的内容和形式,简化办证程序,增设办证地点,在条件具备的中心社区和农村交警中队开展机动车驾驶证受理业务和摩托车驾驶证考试业务等,解决农村群众办证难问题。三是对现有驾证考试程序、内容进行相应调整。对科目一现有题库内容及题库结构、组题方式进行必要的论证修改,多增加应知必会的安全文明礼貌行车方面的题目。将题库结构按一般法律义务、道路通行规则、文明礼让要求、高速公路通行规定、恶劣天气及特殊气象条件行车规定、发生故障或事故后的处置等知识点分类,从而避免组题时重复,也便于学习掌握。并积极试验应用模拟方式进行科目一考试,增强实际判断应用能力。建立音屏考试系统,确保农村地区文化程度较低的群众能够通过考试。
五、加强队伍执法规范化建设。
执法规范化建设是“三项建设”的关键环节和核心内容,是提高公安机关打击无证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有务保障。一是提高民警执法综合素质。打牢基层民警“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宗旨思想,提高民警查处无证驾驶的综合业务能力,减少和杜绝民警在查出无证驾驶工作中出现的不愿执法、不敢执法、徇私枉法等现象的发生;二是提高执法装备的科技含量。在充分利用照相机、摄像机等传统设备开展证据收集、固定的同时,要以信息化建设为契机,不断提高基层队伍装备的科技含量,以科技装备提升民警查处无证驾驶的实战能力;三是开展专项训练活动。根据民警在查处无证驾驶过程中遇到的驾车人现场逃逸、撞关、抗拒执法等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查处无证驾驶专项业务培训活动,提高民警在查处交通违法尤其是无证驾驶时的综合业务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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