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分布告范文
处分布告是对犯罪或犯错误的人按情节轻重给予处罚决定;下面是有处分布告,欢迎参阅。
处分布告范文1
理化系xxxx级电子信息班陈文东、xxxx级环境检测班支鑫博在3月11日晚上出去喝酒,与历史系同学在寝室发生口角,影响极坏,严重违反了校规校纪。经系内领导研究决定给予陈文东、支鑫博系内通报批评处分。
以上同学在本学期综合测评成绩中给予-1分处理。
违纪学生请于一周内到辅导员办公室填写理化系学生违纪处理登记表
理化系
xxxx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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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学期开学以来,有极少数同学目无校纪,严重违反校规校纪,造成不良影响。为教育违纪同学,严肃校纪,端正校风;现决定对开学以来严重违反学校纪律的同学给予如下纪律处分:
128班卢雪君,纪律散漫,无心向学。本学期该生逃学旷课50多节,违反法规进入营业性网吧;违反中学生异性正常交往原则。该生严重违反校规,丧失了女中学生应有的品质。现决定对卢雪君同学记大过处分。
128班李 娜,纪律散漫,无心向学。本学期翻越围墙逃学旷课,违反中学生异性交往的原则,经多次教育,仍不知改正。现决定对李娜同学记大过处分。
128班李青敏,纪律散漫,目无校纪。该生通过非正常渠道离开学校逃学旷课,夜不归宿;违反法规进入营业性网吧;违反诚信的基本道德要求,制造事端造成同学之间产生矛盾;破坏课堂、午晚休纪律,上课、午晚休讲话,上课抚桌睡觉。该生多次违纪,并且不听从教育。现决定对李青敏同学记大过处分。
129班杨 颂,目无校纪,伤害同学。该生2006年9月20日中午愚弄127班李某同学。该生挑起事端后,用石头把李某同学头部打伤。现决定对杨颂同学记大过处分。
127班覃明伟、覃鸣苏,两位同学第四周补课期间脚踢131班男生宿舍的门板;覃明伟同学第一周伙同129班李孟夫同学翻越围墙出校。现决定对覃明伟同学记大过处分,对覃鸣苏同学记小过处分。
132班梁桂春、133班李元武,打架斗殴,伤害同学。本学期第三周梁桂春同学未经李元武同学同意,就擅自拿走李元武同学的鞋子。第四周星期一李元武拿回自已的鞋子后,梁桂春殴打李元武,导致李元武用木箱将梁桂春打伤。两位同学无法纪观念,未能正确处理同学之间的矛盾,造成恶性事件发生。另外,梁桂春同学屡次违反学校纪律。现决定对李元武记小过处分,对梁桂春记大过处分。
135班杨 富,纪律散漫,翻越围墙出校,欺负女同学,不听从教育,谩骂老师,道德品质差。现决定对杨富同学记大过处分。
126班黄胜羽、128班黄江孟,以强欺弱,殴打同学。第五周星期一黄胜羽殴打129班覃某同学,随后黄江孟对覃某同学进行威胁,导致覃某因恐惧而逃学,至今不敢到校学习。此外,黄胜羽还违反规定翻越围墙进出学校。现决定对黄胜羽记大过处分,对黄江孟同学记小过处分。
135班李 东,有抽烟、赌博行为。现决定对李东同学记小过处分。
128班覃楷文、杨 营,两位同学行为不检点,半夜进入他班宿舍。现决定分别对两位同学警告处分
136班覃日东、张炯晨,135班覃克勇,133班卢斌、黄高腾、韦建宇。道德品质差,以强欺弱,欺负同学。现决定分别对以上6位同学警告处分。
下列同学翻越围墙进出学校,现决定对这14位同学分别警告处分:126班覃贤韦、杨卫、卢子贵、谢林东;129班韦 唯、张 敏、李 阳、卢才贵、李孟夫; 131班谢胜船、张志猛、韦文杰、黄志林、卢城贵。
以上对34位同学的处分决定,自2006年9月30日起执行。希望受处分的同学端正态度,认识错误,及时改正;也希望全体同学以此为鉴,从中受到教育,严格要求自已,自觉遵守学校纪律,努力把自已培养成为遵纪守法的好学生、好公民。
此布
处分布告范文3
截至第十周,根据任课老师考勤记录,发现以下学生出现旷课现象。为严肃学风,进一步规范学生行为,根据《浙江林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以下无故旷课的学生给予通报批评。希望受到通报批评的学生能够认真反省,积极改正错误,自觉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和课堂纪律。07级其他学生要以此为戒,严格遵守校规校纪,自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浙江林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二十三规定:一学期旷课累计达到10—29学时或擅自离校不超过一周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一学期旷课累计达到30—49学时或擅自离校一周以上二周一下者,给予记过处分;一学期旷课累计超过50学时者,给予留校查看处分;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予以退学处分。
信息工程学院信息管理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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