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创业相关政策
在普陀区做创业现在有什么相关的政策出台了?一起来看看下面小编为你带来的“普陀区创业相关政策”,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上海普陀区出台新一轮扶持政策降低创业门槛
申请开办费用补贴的对象从本区户籍的创业人员扩展至上海户籍人员,申请补贴的时间从注册经营一年缩短到6个月,符合相关条件的创业者可领取一次性开办费补贴5000元。为了鼓励更多创业者走向成功,普陀区近日出台新一轮创业扶持政策。
这项政策降低了创业者所需条件的门槛,减少了创业者的开办费支出,降低了创业初期的用工成本。政策规定,创业者为本市户籍失业、协保人员或农村富余劳动力,接受普陀区开业指导服务,创办个体工商户、小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劳务派遣类公司除外),注册地、经营地均在普陀区范围内,招录本区户籍失业、协保人员(含创业者本人),且按规定办理用工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即可领取补贴。
普陀区创新创业政策
为进一步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态环境,围绕普陀区“科创驱动转型实践区、宜居宜创宜业生态区”建设,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的实施意见》、《普陀区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等文件精神,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推进普陀区创业型城区建设,区工商联联合区人社局、区科委于5月13日在天地软件园举办了“鼓励创新、助力创业——普陀区创新创业政策讲座”,以组团式服务送政策进园区,为区内广大民营企业、创业青年提供政策资源,促进其健康发展。
活动现场共吸引区青创联、区众创空间联盟、天地软件园内的百余位创业者参加。此次政策讲座涵盖促进就业创业、地方教育附加、支持科技创新人才、鼓励科技创新等多项内容,现场还设立科技政策、就业创业政策、培训政策、居住证积分、劳动关系等政策咨询,提供参与活动人员直接咨询服务。
普陀区扶持创业促进就业政策
(一)个体工商户、小企业、民办非企业创业者
可享受政策:第1、2、3、4、5、6、7、10等八项。
(二)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创业者
可享受政策:第2、5、6、8、10等五项。
转制后可享受政策:1、2、3、4、5、6、7、9、10等九项。
(三)35周岁(含)以下意向创业者
可享受政策:第10、11、12、13、14等五项。
(四)非本市户籍创业者
可享受政策:第2、3、5、6、7、10、11、14等八项。
(五)登记为自主创业者
可享受政策:第10、15、16、17等四项。
一、创业扶持政策
1、开办费用补贴
申请条件:1、创业者本人为本市户籍失业、协保人员或农村富余劳动力;
2、创办个体工商户、小企业、民办非企业(劳务派遣类公司除外);
3、注册地、经营地均在普陀区范围内;
4、招录本区户籍失业、协保人员并办用工手续,连续缴纳社保费6个月以上。
补贴标准:一次性开办费补贴5000元。
提供材料:1、《普陀区创业者一次性开办费补贴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上海市单位招用从业人员名册》(原件及复印件);
4、创业者本人实名制工商银行卡复印件。
2、创业场地房租补贴
申请条件:1、在本市注册登记18个月以内的小企业(不包括劳务派遣公司)、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和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
2、创业组织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具有本市户籍的劳动者或毕业后两年以内的本市高校非上海生源毕业生;
3、创业组织租赁独立、合法的经营场所满半年及以上;
4、签订书面租赁协议并缴纳房租;
5、吸纳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并为其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房租补贴以创业组织所在注册地实际发生的租金为限,补贴金额根据创业组织当年从业人员人均房租金额及从业人员中本市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人数来确定,年度人均房租补贴最高不超过2800元。
补贴期限:享受创业场地房租补贴的期限,最长不超过自创业组织注册登记(认定)起的三年。
提供材料:1、创业组织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中本市高校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还应提供毕业证书;
2、工商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证书的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从业人员名册(原件及复印件);
4、房租协议及房租支付有效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5、《创业场地房租补贴申请表》。
3、社会保险费补贴
申请条件:1、自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在普陀区工商局注册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小企业以及在社团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分公司等企业分支机构及劳务派遣机构除外);
2、创业组织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须是本市户籍劳动年龄段的劳动者;或入驻普陀区开业园区及青年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35周岁以下青年大学生;或在当年度稳定本市劳动者就业6人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创业者;
3、创业组织吸纳本市户籍失业人员,按规定为其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且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
补贴标准:按实际招录本市户籍失业人员数和社会保险缴费月数,给予创业组织一定的社会保险费补贴。补贴标准为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作为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缴费额的50%。
补贴期限: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自创业组织注册登记起的24个月,每家创业组织社保缴费补贴累计金额不超过7万元。
提供材料: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社会保险缴费卡(原件及复印件);
4、《普陀区创业带动就业社会保险费补贴申请表》;
5、《普陀区创业带动就业社会保险费补贴明细表》。
4、初创期创业组织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费补贴
申请条件:1、具有本市户籍的劳动者在本市登记注册或认定之日起18个月内的小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创业组织(不包括劳务派遣公司以及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
2、吸纳经¬认定的本市就业困难人员,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按照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作为基数计算的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
补贴期限:社会保险费补贴期限在初创期内,最长不超过18个月。
提供材料: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3、《初创期创业组织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费补贴申请表》
4、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等相关材料。
5、小额贷款担保
申请条件:1、具有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并在本市注册开业三年以内的个体工商户和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业主、民办非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以及小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法人。或是本市高校毕业两年以内的非上海生源大学生,并在本市注册开业三年以内的个体工商户业主、民办非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以及小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法人,可以申请小额贷款担保,同时提供第三方个人信用担保;
2、申请人无违法犯罪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
3、申请人自有资金不得低于贷款金额的50%,并且能够按规定提供必要的财产抵押、质押等个人、小企业法人担保;
4、申请人创业组织的注册地与经营地一致,应当建立财会核算管理制度;
5、申请人创业组织吸纳本市失业、协保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的比例符合如下规定: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吸纳本市失业、协保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的比例不得低于70%;小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在10人(含10人)以上的,吸纳本市失业、协保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的比例不得低于50%,从业人员在10人以下的,吸纳本市失业、协保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的比例不得低于70%;
6、申请人创业组织(不含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应当进行税务登记,并提供最近一期的纳税凭证。
贷款金额:1、个体工商户和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业主以及小企业、民办非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申请开业贷款担保的,担保贷款金额最高为50万元;
2、小企业法人申请开业贷款担保的,担保贷款金额最高为100万元。
贷款期限:担保贷款期限一般最长为三年。
担保额度:1、贷款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下的,申请人可免于个人担保;
2、贷款金额在10万元以上30万元及以下的,申请人应提供贷款额10%的有效个人担保;
3、贷款金额在30万元以上50万元及以下的,申请人应提供贷款额20%的有效个人担保;
4、贷款金额在50万元以上100万元及以下的,申请人应提供贷款额30%的有效个人担保。
提供材料:1、《开业贷款计划书》;
2、《开业贷款担保申请书》;
3、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复印件需加盖公章):身份证、户口簿(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劳动手册、毕业证书、婚姻证明、配偶身份证及户口簿(首页、户主页、本人页)、组织证照(根据贷款组织类型提交)、录用人员名册。
6、小额贷款担保利息补贴
申请条件:1、借款人在贷款期限内还清贷款本息;
2、贷款期内借款人所办创业组织按规定吸纳本市失业、协保和农村富余劳动力且保持就业岗位稳定。
补贴标准:按实际支付的银行利息给予贴息,但每人每年最高贴息额不超过2000元,贴息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
提供材料:1、贷款银行开具的还本付息证明;
2、申请人付息凭证;
3、业主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借款人本人实名制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卡复印件;
5、《开业贷款贴息申请表》。
7、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小额贷款利息补贴
申请条件:1、在本市注册开业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法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获得经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批准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小额贷款的;
2、招用本市失业、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的人数占在职职工总人数30%及以上(在职职工总人数超过100人的。本市失业、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的人数比例不低于15%),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为其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3、获贷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4、按期还清贷款本息;
5、依法纳税,遵守有关劳动法律法规。
补贴标准:根据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本市失业、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且稳定就业的情况,按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贷款利息给予贴息,但每人每年贴息最高不超过2000元。
补贴期限:根据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本市失业、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且稳定就业的情况确定。贷款期限内连续用工及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个月的贴息1个月,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提供材料:1、贷款银行开具的还本付息证明;
2、申请人付息凭证;
3、工商营业执照,若借款人为法定代表人个人,则还须提供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5、最近一期纳税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6、招用人员名册(原件和复印件);
7、与招用的本市失业、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8、借款人本人实名制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卡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8、非正规就业从业人员社会保险费补贴
申请条件:经营型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从业人员中年满45周岁的男性和年满40周岁的女性,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达到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
补贴标准: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60%作为基数计算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缴费额的50%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他人员最长不超过三年。
提供材料:1、本人劳动手册;
2、户口簿;
3、本人实名制工商银行卡或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软卡;
4、《非正规就业从业人员社会保险费补贴申请表》。
9、转制扶持政策
申请条件:1、2009年12月31日前批准成立、注册地在普陀区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 2、2010年1月1日后在普陀区转制注册为个体工商户、小企业、民办非企业(劳务派遣类公司除外);
3、招录普陀区户籍失业、协保人员并办用工手续,缴纳社保费6个月以上。
(1)一次性转制补贴
补贴标准:到期转制的给予创业者2000元的一次性转制补贴,以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三年经营期计算,每提前3个月转制的,给予创业者2000元的一次性转制补贴,补贴最高限额为1.5万元。
提供材料:1、《普陀区创业者一次性转制补贴申请表》;
2、《上海市单位招用从业人员名册》(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创业者本人实名制工商银行卡复印件。
(2)转制后社保缴费补贴
补贴标准:为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60%作为基数计算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缴费额的50%予以补贴,累计最高限额2万元。
补贴期限:转制后18个月内,按实际招录普陀区户籍失业人员数和社会保险缴费月数,给予创业组织每人不超过12个月的社保费补贴。
提供材料:1、《普陀区转制组织社保缴费补贴申请表》;
2、《普陀区转制组织社保缴费补贴明细表》;
3、创业者本人实名制工商银行卡复印件。
转制补贴申请流程:
1、歇业。至原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所在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劳动组织的歇业手续。
2、办理营业执照。至工商部门办理个体工商户、小企业营业执照,或至民政局办理民办非企业营业执照。
3、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至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个体工商户、小企业或民办非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4、人员录用。至普陀区职业介绍所(武宁路1036号),办理员工的录用手续。
5、缴纳社保费。至普陀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武宁路1032号),为员工缴纳社保费。
6、申请转制补贴。携带《上海市单位招用从业人员名册》、《营业执照》以及创业者本人实名制工商银行卡等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至原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所在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并填写《普陀区创业者一次性转制补贴申请表》、《普陀区转制组织社保缴费补贴申请表》、《普陀区转制组织社保缴费补贴明细表》进行申请。
注:开办小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者可参照第2、3、4、5项流程进行证照办理及为员工缴纳社保费手续。
10、创业培训
申请条件:1、具有本市户籍劳动者,有创业意向的失业、协保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高等院校毕业学年学生(含非上海生源)及未开业的在职人员;
2、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补贴标准:1、有创业意向的失业、协保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享受培训费100%补贴;
2、在职人员享受培训费50%补贴;
3、本市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前参加培训的享受培训费50%补贴,毕业后未实现就业的享受100%补贴。
提供材料:本人携带劳动手册及开业能力测试报告(至普陀区开业指导服务中心做开业能力测试),至普陀区职业介绍所办理培训账户卡,方可参加培训。
11、创业见习
(1)申请创业见习
帮助有意向创业的青年进入企业或机构,进行为期不超过6个月的创业见习,学习、实践与创业有关的知识和技能,积累创业经验,提升创业实践能力。
申请条件:1、具有本市户籍35周岁(含)以下劳动者;本市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非上海生源);
2、开业能力测试合格者(至普陀区开业指导服务中心做开业能力测试)。
补贴标准:1、享受创业见习补贴。见习学员生活费补贴标准为当前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60%;
2、具有普陀户籍的见习学员除享受基本的见习学员生活费补贴外,还可享受配套补贴,补贴标准为当前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20%。
提供材料:1、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本人实名制工商银行卡复印件;
3、开业能力测试报告;
4、《创业见习申请表》。
(2)申请创业见习基地
在本市注册成立三年及以上,经营状况良好,管理较为规范,社会责任感强,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能够为见习青年提供能培养经营管理能力的综合性岗位,可申请成为创业见习基地。
补贴标准:1、带教费补贴。每月创业见习基地可享受带教费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吸纳一名见习学员并完成当月见习计划的给予150元带教费补贴。
2、创业者见习基地一次性见习指导补贴。见习基地指导普陀区户籍青年创业者完成见习计划,见习者3个月内开业的,给予创业者见习基地一次性见习指导补贴2000元;未在3个月内开业的,给予创业者见习基地一次性见习指导补贴1000元。
提供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创业者见习基地申请表》。
12、创业前小额贷款担保
申请条件:1、具有本市户籍,35周岁(含)以下,拟在本市创办小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的劳动者;
2、申请人无违法犯罪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
3、申请人已有较为完善的创业项目计划。
贷款金额:担保贷款金额最高为10万元。
贷款期限: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为一年。
担保额度:申请人可免于个人担保。
提供材料:1、创业项目计划书;
2、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身份证、户口簿(首页、户主页、本人页)、 劳动手册、毕业证书、婚姻证明、配偶身份证及户口簿(首页、户主页、本人页);
3、《创业前小额贷款计划书》;
4、《创业前小额贷款担保申请书》。
13、创业前小额贷款贴息
申请条件:1、借款人在贷款期限内按照创业项目计划在本市创办小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
2、借款人在贷款期限内还清贷款本息,或贷款虽发生逾期,但借款人在促进就
业专项资金代位清偿之前还清贷款本息。
补贴标准:对符合贴息条件的创业前小额贷款借款人,按实际支付的银行利息给予全额贴息。
提供材料:1、贷款银行开具的还本付息证明;
2、申请人付息凭证;
3、业主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借款人本人实名制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卡复印件;
5、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
6、《创业前小额贷款担保利息补贴申请表》。
14、青年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房租补贴
申请条件:1、入驻青年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创办个体工商户或小企业的创业者为35周岁以下(含)青年大学生;
2、签订书面租赁协议并缴纳房租;
3、创业组织吸纳本市失业、协保人员或农村富余劳动力,并与从业人员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为其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且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1、根据基地入驻创业组织的用人规模及用房面积,按每录用一名本市户籍失业协保人员给予每天每平方米1元的房租补贴;
2、扶持补贴期限为创业组织自注册之日起算,最长不超过18个月,补贴总额的上限为实际房租的50%。
提供材料:1、创业者本人身份证明;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普陀区青年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房租补贴申请表》;
4、《普陀区青年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房租补贴明细表》;
5、租房协议及房租支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6、创业者本人实名制工商银行软卡复印件。
联系地址:澳门路477号
咨询电话:51181912
15、微量开业贷款担保
申请条件:1、具有本市户籍,处于劳动年龄段的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含征地劳动力),以个人或者家庭成员共同劳动方式,通过从事微型的非企业商事行为(不含非正规就业的劳动组织),为社区居民及家庭提供直接服务的创业者(以下简称自主创业者);
2、申请者无不良诚信记录及违法犯罪记录的;
3、自主创业者曾获开业贷款的,必须已还清贷款本息;
4、自主创业者的创业项目符合为社区居民及家庭提供直接服务的特征。
担保金额和担保期限:根据自主创业的初创和发展两个阶段,将给予不同额度的微量开业贷款担保。
(1)自主创业者创业初始可申请初创阶段的微量开业贷款担保,担保额度为3000元~8000元,按自主创业项目的投入成本需求而确定,期限为3~18个月。
(2)自主创业者经过3个月以上的创业,经营业务有了一定的发展,并且已还清初创阶段的贷款本息后,需要扩大经营规模的,可以申请发展阶段的开业贷款担保。发展阶段的微量开业贷款担保额度为1~3万元,担保期限最长为3年。
提供材料:1、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婚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劳动手册(原件和复印件);
5、《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就业登记备案表》(至常住地区县就业促进中心劳动力资源窗口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6、《微量开业贷款担保申请表》。
16、微量开业贷款担保利息补贴
申请条件:借款人在贷款期限内还清微量开业贷款本息的。
补贴标准:符合贴息条件的,将按实际支付的微量贷款利息予以全额贴息。
提供材料:1、贷款银行开具的还本付息证明;
2、申请人付息凭证;
3、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借款人本人实名制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卡复印件;
5、《微量开业贷款担保利息补贴申请表》。
注:微量开业贷款贴息政策和自主创业经营场地房租补贴政策不得同期重复享受。
17、自主创业经营场地房租补贴
自主创业者办妥就业登记备案手续,租赁固定商业用房作为经营场地开展创业活动满1年后,可以申请当年的经营场地房租补贴。
补贴标准:经营场地房租补贴以当年自主创业者实际支付的经营场地租金为准,以自主创业者为单位(家庭共同创业为一单位),最高不超过2000元/年。
补贴期限:补贴期限最长为3年。
提供材料: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经营场地产权证复印件;
3、租房协议(原件和复印件);
4、房租支付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5、本人劳动手册(原件和复印件);
6、《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就业登记备案表》(至常住地区县就业促进中心劳动力资源窗口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注:微量开业贷款贴息政策和自主创业经营场地房租补贴政策不得同期重复享受。
二、创业服务
1、专家指导
上海市开业指导专家志愿服务团普陀分团共有53位来自各行业领域的企业家、职业经理人、专业技术人员,通过“门诊式、会诊式、上门指导、一帮一结对子、网上咨询”和举办专家讲座的等形式,免费为创业者提供开业策划、法律法规、企业管理等18个方面的咨询指导服务。
地址:志丹路8号三楼
电话:66110130
特色服务之一
综合门诊:每周四下午2点,开业专家座客普陀区开业指导服务中心,在轻松的座谈交流之中为创业者答疑解惑。
特色服务之二
上门会诊:针对创业者在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普陀分团专家会诊工作小组提供上门诊断。
特色服务之三
专题讲座:围绕创业者最关心的问题,普陀分团不定期开设免费的专题讲座,帮助打开创业思路。
特色服务之四
在线互动:每月第一个周四,开业指导专家将在12333劳动保障服务网与创业者在线互动,点击鼠标就能参与。
2、创业社团
普陀区创业者协会由普陀区内小企业、个体工商户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业主等组成,协¬调会员的生产经¬营活动,促进会员之间、会员与协会内外同行之间的交流和合作,积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为会员建起一个资源共享、信息交流、互帮互助、自律共进的创业平台。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提供的“普陀区创业相关政策”,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普陀区创业相关政策的评论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