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部分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13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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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大城市都调整了住房公积金政策,具体到福州,政策有什么变化呢?

    福州: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部分政策的通知

    政策调整如下:

    一、职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以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确认,不再要求提供家庭住房情况查档证明。

    二、职工首次申请使用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降低至20%;第一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第二次申请使用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降低至30%。首次及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均执行基准利率。

    三、继续执行对第三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尚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停止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定。

    四、住房公积金贷款高额度统一调整为:夫妻双方在福州地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高贷款额度60万元;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高贷款额度45万元。

    五、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以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确认的住房贷款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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