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首付调整至两成 补贴政策延至年底

发布时间:2017-05-02 17:40

近些天来,全国各地楼市都纷纷推出了新政。宁波市也在3月底的时候公示了《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的具体内容将于4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而被称“甬16条”的新政具体内容有哪些呢?

宁波首付调整至两成 补贴政策延至年底

落实首付比例,购房门槛降低

根据2.2新政首付比例调整的政策,宁波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低首付款比例为30%。

控制土地供应量,加强土地供应管理

根据新政,我市将根据市场需求变化适时调整土地供应计划,保持房地产用地市场供需基本平衡。

实行商品住宅用地供应与存量消化时间挂钩制度,对商品住宅存量消化周期偏短、房价出现明显上涨的区域,可适当增加商品住宅用地供应;对商品住宅存量消化周期明显偏长或在建规模偏大的区域,要适当减少或暂停商品住宅用地供应。

对商业、办公用房存量明显偏多或在建规模偏大的区域,严格限制商业、办公用地供应和大型超市、城市综合体的开发建设。

调整村集体发展留用地使用处置方式,鼓励以货币回购或通过购置实物安置等方式落实村集体发展留用地指标。

购(租)补贴政策延长至年底

调整完善我市购房补贴政策,将之前在甬购买住宅和非住宅的,按其所购房屋实际缴纳契税额度的50%给予购房补贴的政策延长至12月31日。对其中购买商业、办公用房购房补贴的比例调整为80%。

对于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全日制技师学院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来甬就业创业且在甬无房的,给予本科毕业生、获得技师职业资格的毕业生每月不低于300元、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每月不低于600元的租房补贴,连续补贴不少于24个月。

新政的其他内容还包括了鼓励农民进城买房,发展住房租赁业务,取消公寓式(酒店式)办公用房销售对象仅限于企业法人的限制等等。新政的实施,对宁波的楼市来说,应该是一剂强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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