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了暂缓如何拿报到证
报到证:是由教育部统一印。以下是小编整理了办了暂缓如何拿报到证,希望你喜欢。
办了暂缓如何拿报到证
签了暂缓就业的是没有报到证发的,只有暂缓就业协议书,你的户口档案就会暂时存放两年不会被打回,这两年时间内你可以随时去取消暂缓,在暂缓期内如果是找到单位并且单位他有接收权的话就由单位出接收涵带上暂缓就业协议书和身份证的复印件去省就业指导中心取消暂缓并开报到证,或者是想放人才市场的,就由人才市场出接收涵,步骤也是一样的,如果是要打回去的 那就直接拿着暂缓就业协议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去就可以了,如果到期没有去取消暂缓的省就业指导中心将会直接将户口档案打回生源地人事局。
拿到报到证报到流程
报到证:是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经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报到凭证,只能一人一份,由其他部门印制或签发的无效。用人单位以报到证为依据,接收毕业生并接转毕业生的人事档案、户口。报到证是毕业生就业报到、求职登记和办理户口迁移等手续的重要凭证。
一、“报到证”丢失如何补办?
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自毕业之日起三年内遗失的,①由本人提出申请,②在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市级以上报刊刊登“遗失声明”,③到学校核实情况并出具遗失证明说明后,向学校就业主管部门申请补发新证。其中:就业报到证正本原件遗失的,由毕业生持学校出具的遗失证明、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和就业报到证副本(即就业通知书,下同)原件,到原就业报到证签发的就业主管部门补办;就业报到证正、副本原件一并遗失的,由学校就业主管部门持遗失情况说明、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到原就业报到证签发的就业主管部门补办。补发的就业报到证备注栏内须注明“遗失补发”。
本人至省厅办理的具体程序:
1.首先由接收单位开具遗失证明,然后个人从本人档案中取出报到证副联(白色),到当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日报登报挂失,登报的格式为“XX大学XX届XX专业毕业生XX,报到证遗失,证号为XXXX,特此申明作废”;
2.持报纸、个人申请、毕业证向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提出申请;
3. 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根据所提供的材料出具遗失证明;
4.毕业生持报纸、报到证副联(白色)、学校证明到省就业主管部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毕业生就业处 地址:济南市燕子山路2号山东省军转干培训中心430房间,联系电话:053188597896 联系人:王老师/韩老师)申请补办。
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自毕业之日起三年后遗失的,不再补发新证,但可以向学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证遗失证明(见附件1:http://wsbm.sdzk.gov.cn)。学校核实情况后填写就业报到证遗失证明,加盖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印章,到省就业主管部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毕业生就业处 地址:济南市燕子山路2号山东省军转干培训中心430房间,联系电话:053188597896 联系人:王老师/韩老师)办理。其中:2003年(含)以后毕业的,由毕业生持加盖学校印章的就业报到证遗失证明,到原就业报到证签发的就业主管部门办理;2003年以前毕业的,由学校持加盖印章的《就业报到证遗失证明》、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原件)和毕业生就业工作调配表(原件),到省就业主管部门办理。
二、对于升学的毕业生离校后又想就业怎么办?
毕业生考取研究生的在就业方案中列为升学,不签发就业报到证。毕业生因特殊情况放弃升学的,应当向毕业学校提出补发就业报到证申请,由学校按以下程序办理:
1.毕业生在升学当年9月1日前提出申请的,经学校批准后,将录取通知书原件,送就业报到证签发的就业主管部门办理;
2.毕业生在升学当年底前提出申请的,经学校批准后,将录取通知书原件、录取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取消该生学籍的证明,送就业报到证签发的就业主管部门办理;
3.毕业生在升学半年以上一年以内提出申请的,由学校核实情况后形成正式文件,连同录取通知书原件、录取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取消该生学籍的证明,送就业报到证签发的就业主管部门办理。
毕业生在毕业升学一年以上的,不再受理补发就业报到证。
三、就业报到或者实名登记:
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离校后,应当持就业报到证等有关材料,在报到期限内(按照报到证上的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或指定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报到或者实名登记等手续。
毕业生报到或者实名登记,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就业报到证签发到用人单位的,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毕业生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后,自动确认。
2.就业报到证签发回户籍地的,毕业生应当到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进行实名登记。离校时以签订劳动合同、灵活就业证明、非派遣签约等方式落实用人单位的,离校时未落实用人单位和离校后准备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的,使用“山东高校毕业生离校未就业实名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实名管理服务系统”)向户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实名登记。也可以由本人或者委托亲友持双方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件,到现场办理实名登记。
(1)省内院校毕业生离校时以签订劳动合同、灵活就业证明、非派遣签约等方式就业的,使用“实名管理服务系统”,按系统提示在网上进行报到登记,填写就业状况、查询档案迁转情况,办理档案托管等手续。
(2)省内院校毕业生离校时未落实用人单位(含离校后准备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的),且在离校前未进行实名登记的,使用“实名管理服务系统”,按系统提示在网上进行实名登记,填写求职意愿、服务需求,了解当地就业政策、就业信息、查询档案迁转情况,接受当地就业主管部门提供的就业服务。
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不再办理签转手续。
四、调整与改派
1、调整手续
调整手续(又称“二次派遣”)是指离校时就业报到证签发回户籍地的毕业生,在择业期内(自毕业之日起三年内)落实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并进行网上登记后,由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其中,考录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应当提供有关录取或者聘用通知书。
①省内院校毕业生在省内落实用人单位的,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后,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盖章的就业协议书,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调整手续。
②省内院校毕业生在外省落实用人单位的,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后,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盖章的省外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调整手续。
2.改派手续
改派手续是指毕业生离校时已落实用人单位,且就业报到证也已签发到用人单位的,在改派期内(自毕业之日起两年内),因特殊情况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申请回户籍地,或与新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并完成就业信息网上登记后,由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的就业手续。其中,考录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应当提供有关录取或者聘用通知书。
①省内院校毕业生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后回户籍地的,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就业协议证明,山东生源的到户籍地市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非山东生源的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
②省内院校毕业生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后在省内落实用人单位的,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后,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就业协议证明、与新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到新用人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
③省内院校毕业生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后在外省落实用人单位的,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后,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就业协议证明、与省外新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用人单位当地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接收证明、机关事业单位的录取或者聘用通知书),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
五、户口迁移与落户
毕业生毕业后,应当及时办理户口迁移和落户手续。
1.应届已就业毕业生的落户。
(1)落实用人单位的省内院校毕业生,持毕业证书、就业报到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到单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落户手续。
(2)落实用人单位的省外院校毕业生,持毕业证书、用人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确认的就业报到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到单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2.非应届已就业毕业生的落户。非应届已就业毕业生持毕业证书、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机关事业单位的录取或者聘用通知书)、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到单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落户手续。
3.未就业毕业生的落户。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县级(含)以上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落户介绍信、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到家庭所在地办理落户手续。
附:
A、省外就业程序
① 毕业生与单位达成共识,上网登陆并提出省外就业申请,到院系领取就业协议书。
② 毕业生持院系盖章的就业协议书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审核盖章。
③ 毕业生与省外用人单位签约,并登录信息网录入省外就业协议书。
B、省内就业程序
① 毕业生搜索意向单位并向其发送电子简历 。
② 用人单位向毕业生发送签约邀请 。
③ 毕业生应约,网上签约成立,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鉴证。
④ 单位打印就业协议书并盖章,毕业生签字。
C、解约程序
省内单位:
毕业生向签约单位发送解约申请(或由单位提出解约)省内签约单位同意解约系统自动生成一份解约函单位打印解约函并盖章毕业生签字并持解约函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学校审核通过毕业生重新择业。
省外单位:
毕业生网上发送解约申请(或由单位提出解约)省外单位出具同意解约函原件毕业生持解约函原件到院系盖章然后交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学校审核通过毕业生重新择业。
六、毕业生忘记用户名、密码怎么办?
毕业生本人到各学院团委找分管就业的辅导员老师进行操作。
七、山东高校就业信息网技术支持咨询电话:053188366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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