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方面的法律有哪些?
导语:就业人口,在我国是指在16周岁以上,特殊职业需要18周岁以上,从事一定社会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人员,其中,城镇就业人口是指在城镇地区从事非农业活动的就业人口,包括在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股份合作单位、联营单位、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港澳台投资单位、外商投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从业的人员。
就业方面的法律有哪些?
(一)获取就业信息权
A、信息公开,透明化。即所有的就业招聘相关的信息都要向全体大学毕业生公开,学校与其他相关单位、个人都不得隐瞒、截留或更改信息。
B、信息传递要及时、有效。即传递给大学毕业生的所有信息都要及时、有效,不得是其过期的无效信息。
C、信息要准确、全面。
(二)接受就业指导权
接受就业指导是毕业生必须享有的权力,所以各学校应当安排专门的人员或机构对毕业生的择业、就业方面的技巧与法规、政策进行解读,指导学生根据国家政策、地方法规、社会需求及个人情况,准确定位,正确择业。
(三)被推荐权
高等教育机构的一项重要职责就是向用人单位推荐本校毕业生,要推荐时学校要做到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择优推荐,避免随意推荐、不负责任的推荐行为。
(四)自主选择权
高校毕业生只要符合就业方针与政策,可以自主选择就业单位。其他单位与个人均不得干涉,不得变相强加。
(五)公平录用权
公平录用权是毕业生最需要得到维护的权益。 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毕业生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用人单位要在录用毕业生时做到公平、公正,一视同仁。
(六)违约求偿权
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签订就业协议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毁约。如果用人单位擅自毁约,毕业生有权要求对方严格履行就业协议,否则毕业生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赔偿违约金。
2劳动权益
大学毕业生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就享有其劳动权益。山城人才网主编在这里需要提醒大学生朋友们注意,劳动权益是不分阶段的,试用期也是符合法律要求的,享有同等的权益。主要权益有如下几方面:
(一)要求用人单位履行就业协议接收毕业生的权利
就业协议一经签定,就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就业单位必须依照就业协议接受毕业生,并为其安排工作岗位,保证毕业生正常工作。
(二)签定正式劳动合同的权利
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聘用劳动者后不签订劳动合同是违反法律的。并且对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签订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劳动者损失。
(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无论是否试用期,劳动者都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可以因技能水平、工作熟练程度等方面的差距有所差异,但不能无故拖欠或找借口不予支付。
(四)享有社会保险的权利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与其他劳动合同制员工一样,用人单位都应当依法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现在已是五险:既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为住房公积金。
(五)享有劳动保护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防止事故,减少其危害。
(六)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在试用期间,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任何附加条件。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职业技能培训费用,还应按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天数为劳动者支付工资。用人单位需要与试用期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时,才能辞退。而员工只要“通知”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须提供任何理由。否则,合同签订后,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解除。
我国法律对于就业歧视有哪些规定
《劳动法》第12条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劳动法》第13条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2条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第23条规定:“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残疾人保障法》规定“国家保障残疾人劳动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残疾人劳动就业统筹规划,为残疾人创造劳动就业条件。”第34条规定:“在职工的招用、聘用、转正、晋级、职称评定、劳动报酬、生活福利、劳动保险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人。”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不得拒绝招收女职工。”
【案例分析】:
案例:某单位接收我校某毕业生,当时已通过体检、政审考核等程序,该单位表示同意录用该生,但提出因没有带公章,请学校先盖章签署意见。他们同意之后再补办有关手续。校就业提导中心为慎重起见,反复提醒毕业生最好等单位先盖章,学校再盖章。但单位和学生本人都很急,单位说:“反正我们已同意接收,只要方便同学,简化手续,谁先盖章无所谓。”学生说:“我体检、政审都通过了,请给我一次机会,我愿写保证,保证因手续不全后果自负。”且该生所在院领导也打电话为之说情。鉴于此,学校先盖了章。谁知刚过两天,该单位将该生协议书退回。
分析:签协议一定要慎重,必须把双方的约定以文字形式写下来盖章签字方生效,“口头协议”是空头支票,没有任何法律效力,一旦发生纠纷,毕业生的利益无法得到保障。因此毕业生必须学会保护自己。一般来说,毕业生最好是亲自前往单位签约盖章,如果一定要将协议书寄去签,那应该要求单位先出具书面接收函,以确保万无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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