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
大家知道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是什么吗?一起来看看下面小编为你带来的“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包括以下几种: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3.仿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仿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侵犯商标专用权怎么确定管辖
(1)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五十二条所规定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常性储存、隐匿侵权商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商品所在地。
(2)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人民法院管辖;仅对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诉讼,该被告侵权行为实施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怎样判定侵犯注册商标权
关于侵犯注册商标权行为认定或者判定的过程,有以下三个基本步骤:
1、确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是认定商标侵权的基本依据。
判断商标侵权行为能否认定或称是否构成所考虑的一切因素都是围绕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来进行的。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显然,从这条规定看,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只限于核准注册的商标和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该范围由两个方面因素来确定,一是核准注册的商标;二是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二者的结合,构成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也就为认定商标权侵权行为确定了与被控侵权对象进行比较的标准,以便得出是否构成侵权的结论。
2、确定被控侵权的具体对象。被控侵权对象的确定由两个方面的因素所决定:
一是被控侵权的商标
二是被控侵权的商标所使用的商品
确定被控侵权具体对象的意义,在于确定和固化被控侵权行为的载体,为下一步与商标权的保护范围的比对打下坚实基础。它与确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同样重要,它是认定商标侵权行为的另一比较对象。
3、将被控侵权对象与注册商标和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进行比较,认定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是否相同或者近似,以及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是否属于同一种类或者相类似。
通过认定侵权行为的三个基本步骤,特别是经过将被控侵权对象与注册商标和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进行比较后,就能认定是否构成商标侵权。
商标设计注意什么?
商标设计应注意:
(1) 切忌模仿,步入后尘。
模仿或部分模仿他人商标,将会使自身的商标独创独创性。如他人在酒类商品上已注册了“红楼梦”商标,你再申请“红楼梦情”、“红楼世家”或“醉红楼”等,不仅失去了独创性,注册申请也很难核准。
(2) 繁简适中,易读易记。
既要充分考虑易于识别和记忆,又要注意文字或图形太简单,而失去显著特征。
(3) 暗示特点,体现创意。
要与商标指定商品或服务项目相联系,使人联想到商品或服务特点,把商标构思的立意充分体现出来。
(4) 结合装潢,主次分明。
商标要与包装装潢设计相协调,不能将商标设计成纽扣式,置于不显眼的位置。商标应在包装上占据突出的中心位置,整个装潢的设计要以商标为核心,切忌喧宾夺主,否则,难以发挥商标的购物导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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