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公司的经营模式
农业是利用动植物的生长发育规律,通过人工培育来获得产品的产业。农业属于第一产业,研究农业的科学是农学。下面小编就为大家解开农业公司的经营模式,希望能帮到你。
农业公司的经营模式
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农业发展上,经历了初级合作社、高级合作社、人民公社、国营农场、包产到户等发展模式。这些模式,虽在当时历史条件下,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从实际结果来看,却有不同程度的缺陷,其主要表现为:人民公社、国营农场“大而公”,造成平均主义、大锅饭、低效率;合作社、包产到户“小而弱”,造成各自为政、能量小,不利于集体化、高科技发展。这实际上就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不相适应而导致发展不利局面的根本原因,因此,建立合适的生产关系至关重要。
中国当前的一农业要成为生态农业、高科技农业、集约化经营、高效率发展,靠现行各自为政、个体经营模式或靠国营体制、层层包干模式,都是行不通的。其中原因,就是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适合我国农业发展的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矛盾。为此,市政协委员、上海爱普香料有限公司董事长魏中浩建议用“民营化”、“公司化”的模式来解决上述矛盾。
一、由地方政府建立农业发展经济园区,并制定一系列有利于农业发展民营化、公司化的鼓励政策和措施,倡导和支持有能力之士在园区内创办各类股份制“农业经营公司”。
二、农业用地虽是集体所有,但实际是给农民包干经营,也就是土地的使用权已属个体所有。允许属于个体的土地使用权。经过中介机构的价值评估后,入股“农业经营公司”统一经营管理。
公司按《公司法》制定公司章程、成立董事会、入股、退股等机制。每个入股者按人股比例分享“农业经营公司”的经营成果。
三、农民将土地使用权入股后,除分享经营成果外,如本人有劳动能力,也可作为一名劳动者,应聘签约成为“农业经营公司”一名员工,并取得薪酬和享有劳动保障。
四、“农业经营公司”经营者必须按照本地的发展规划和产业导向、政策法规合法经营公司,承担法律责任。
因为土地使用权属无形资产,在一定期限内是有价值的,工业和房地产方面已是如此,难道农业方面就不可以吗?土地使用权入股或许是一种科学发展观。
农业公司的发展前景
我国有机农业的发展起始于八十年代,1984年中国农业大学开始进行生态农业和有机食品的研究和开发,1988年国家环保局南京环科所开始进行有机食品的科研工作,并成为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盟的会员。1994年10月国家环保局正式成立有机食品发展中心,我国的有机食品开发才走向正规化。我国各地发展了众多的有机食品基地,在东北三省及云南、江西等一些偏远山区有机农业发展得比较快,近几年来已有许多外贸公司联合生产基地进行了多种产品的开发,如有机豆类、花生、茶叶、葵花子、蜂蜜等。绝大部分有机食品已出口到了欧洲、美国、日本等国家。从总体情况来看,我国有机食品的生产仍处于起步阶段,生产规模较小,且基本上都是面向国际市场,国内市场几乎为零。
在中国发展有机农业有着众多优势和广阔的发展前景。
首先我国有着历史悠久的传统农业,在精耕细作、用养结合、地力常新、农牧结合等方面都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这也是有机农业的精髓。有机农业是在传统农业的基础上依靠现代的科学知识,在生物学、生态学、土壤学科学原理指导下对传统农业反思后的新的运用。
其次中国有其地域优势,农业生态景观多样,生产条件各不相同,尽管中国农业主体仍是常规农业依赖于大量化学品,但仍有许多地方,多集中在偏远山区或贫困地区,农民很少或完全不用化肥农药,这也为有机农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发展基础。
第三,有机农业的生产是劳动力密集型的一种产业,我国农村劳动力众多,这有利于有机食品发展.同时也可以解决大批农村剩余劳动力。
第四,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脚步的临近,中国农产品的出口会受到绿色非贸易壁垒的限制,有机食品的发展能与国际接轨,可以开拓国际市场。同时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和环境意识的增强,有机食品的国内市场在近几年内将有较大发展,因此有机食品在国内外都会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国内也出现了一批具有中国自主知识产权的有机食品生产资料,比如武夷菌素 (山东潍坊万胜生物农药有限公司生产)供应2008年奥运会代表团的食品安全。
农业公司的特点
(一)可向社会提供无污染、好口味、食用安全的环保食品,有利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不担心食物有害,减少疾病发生。
(二) 可以减轻环境污染,有利恢复生态平衡。
(三)有利提高我国农产品在国际上的竞争力,增加外汇收入。
(四)有利于增加农村就业、农民收入,提高农业生产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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