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惠州个人所得税缴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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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2016-2017年惠州个人所得税缴纳标准,希望对您有帮助。
2016-2017年惠州个人所得税缴纳标准如下
惠州市民注意啦,又有税收新政落地实施了!近日,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发布《关于广东省残疾人等个人所得税减征规定的公告》。其中明确,残疾人、孤老、烈属按应纳税额减征80%的个人所得税。
对此,惠州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政策是在为残疾人等纳税人“减负”,目前惠州已经开始执行。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相关减免,享受最新的优惠政策。
因台风造成个人重大损失也可申请减免
惠州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说,此次公告明确了个人所得税的减征对象和减征幅度。其中一类是残疾人、孤老、烈属(以下简称残疾人等)。这类纳税人可享受多种优惠。
该负责人介绍,对于残疾人等,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应纳税额减征80%的个人所得税。税收法律法规对上述所得另有减征规定的,按减征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此规定计算减征个人所得税。
此外,残疾人等个人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也可享受相关减免。
其中,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按应纳税额减征100%的个人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应纳税额减征60%的个人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以及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者可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征优惠。个人减免税额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超过9万元。
惠州是台风、暴雨洪涝等自然灾害多发区域,今后由于这类情况导致个人重大损失的,也可以申请减免税。
惠州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公告规定,因风、火、水、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个人,以扣除保险赔款后的实际损失额为限,给予减征应纳税所得额。减免税额最高不超过受灾当年度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款的80%。
多缴税款可在以后年度抵减或申请退税
那么,如何办理上述减免优惠?惠州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对残疾人、孤老、烈属个人所得税的减征,由纳税人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个人办理减征报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中工资、薪金所得属于减征个人所得税范围的个人,可由其所在单位统一办理。
该负责人介绍,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后,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减征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资格进行确认,并将确认结果通知申请人,对资料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资料。税务机关对残疾人、孤老、烈属身份有疑义的,可函请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残联等部门出具其身份证明材料,函复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办理期限内。
据介绍,此次公告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其中对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减免,所属期为2016年7月1日之后的,可参照执行;对个人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取得的所得的减免,所属期为2016年1月1日之后的,可参照执行。纳税人多缴税款的可在以后年度抵减或申请退税。
热点问答
残疾人要有民政、残联核发的有效证件
问:哪些人可以享受这次新规的优惠,具体适用范围及对象包括哪些?
惠州市地税局:惠州此次执行新规的范围是按照上级有关要求来定的。根据省地税局的有关规定,此次公告的适用范围为在广东省内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残疾人、孤老、烈属和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个人。
残疾人,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标准界定为残疾,并取得民政部门、残联核发的残疾人有效证件的个人。孤老,是指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无法定赡养义务人的个人。烈属,是指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的烈士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兄弟姐妹。
同一个人年减免税额不能超9万元
问:此次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内容包括哪些?
惠州市地税局:根据省地税局的政策解读,此次减征残疾人等个人所得税具体内容包括以下6个方面:
1.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取得的以下所得给予减征: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
2.对残疾人、孤老和烈属(以下简称残疾人等)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应纳税额减征80%的个人所得税。公告所述“税收法律法规对上述所得另有规定减征”,是指个人取得的稿酬所得,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本公告计算减征税额。为避免因个人所得税法有关减征计算应纳税额的规定发生变化,公告未明确列明仅指稿酬所得,今后税收法律法规有其他规定的,依相关规定执行。
3.对个人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按应纳税额减征100%的个人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应纳税额减征60%的个人所得税。
4.实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及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者可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征优惠。
5.对同一个人,年减免税额以9万元作为限额。
6.因风、火、水、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个人,由主管税务机关视其受灾程度给予减征个人所得税。其减免税所得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遭受的损失扣除保险赔款后的实际损失额,其减免税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受灾当年度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款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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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减免个人所得税?
惠州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等减征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或其所在单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办理,主管税务机关对其减免资格予以确认。办理减税时,纳税人应提供以下资料:
1.民政部门、残联核发的残疾人有效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孤老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户口本。
3.烈属提供与烈士的亲属关系证明及民政部门提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
4.由就职单位申请的,就职单位应提供上述证件。
5.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个人,提供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减免税理由、损失范围、损失发生期限、损失财物数量、受损金额等)、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及自然灾害损失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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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国地税联合办税再出新招
通过一台机就可办妥国地税业务
“进一家门,办两家事”。如今,这种现象在惠州国地税系统已经成为现实。前不久,惠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设置了两台联合办税自助终端机并顺利试运行,国地税合作办税效率得到进一步提升。
据介绍,通过该联合办税自助终端机,纳税人仅需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证,即可办理打印地税缴款证明,申报纳税,代开国税增值税普票、专票等多项国地税业务,实现了纳税人通过一台机,一站办妥国地税业务,有效整合了税务部门办税服务资源,减少了纳税人办税时间成本。这是继惠州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厅之后的又一便民措施。
值得一提的是,惠州市国地税还进行信息互通共享,让办税便利快捷程度再提升。日前,惠州税务系统已实现国地税联合办理税务登记证。惠州纳税人只需向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任何一方主管税务机构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由受理机构税务机构核发一套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无需再向另一方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实现税务登记共管。
“国地税信息互通共享,有效解决了纳税服务痛点问题。”惠州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一方面采取一证双章形式发放税务登记证件,解决纳税人多头跑、重复报送资料的办税难题,大大减少纳税人办税时间;另一方面,只需一次采集,即可国地税信息双方共享,办税服务成本大幅降低,征管效能有效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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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天,一则消息在微信圈里刷爆:国家将对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高收入人群加征个税,并称未来个税改革将“分三步走”,引发社会广泛关注。10月24日,多位财税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一说法是对政策文件的误解误读,所谓个税改革“三步走”也是空穴来风。
12万元 不是高收入群体划分标准
“信息的传播者自作主张,将高收入者定义为年薪12万以上,把‘税收调节’变成了‘加税’,这样一来意思就全拧了。”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甫介绍,年收入12万元并不是划分高低收入人群的标准和界限,财税部门也从来没有出台过高收入群体的认定标准。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表示,我国目前实行个人所得税分类税制。“实际上,年收入12万元只是在税收管理上,对自行申报纳税者的一个划分,不是划分高收入的标准。”刘尚希表示,有关媒体报道中所称“年所得12万元是高收入者”或“对年薪12万元的纳税人要加税”的说法,是没有依据的推演和误传。
“在中低收入和高收入的划分上,国际上及我国均没有法律确定的标准,税法上也从来没有确定过高收入的标准。”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孙钢解释说,以目前的工薪所得个税为例,适用30%以上税率的年所得额为42万以上,为2015年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的6.8倍,适用45%以上税率的,年所得在96万元以上,为2015年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的15.5倍。而美国适用最高39.6%税率的个税为年所得40万美元以上,约为美国人均收入的9.3倍。
个税改革 将通过立法稳步推进
在这则推演与误读的消息中,还提到了个税改革将实行所谓“三步走”。每一步怎么走,都说得有鼻子有眼,这个靠谱吗?
“这个纯属空穴来风。未来个税改革的方向早已明确,是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模式。通过税制设计,合理调节社会收入分配,进一步平衡劳动所得与资本所得税负水平,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征税力度。”刘尚希表示,未来个税改革肯定会分步实施,条件具备了成熟了,就往前推进一步。
孙钢介绍,所谓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模式,就是通过建立“基本扣除+专项扣除”机制,适当增加专项扣除,进一步降低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比如在现行3500元起征点和三险一金扣除的基础上,今年起我国已在31个城市试点商业健康保险扣除政策,下一步还将开展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未来根据社会配套条件和征管机制的完善程度,还可适当增加教育、房贷等专项附加扣除,从而根据不同个人和家庭间收入和支出的具体状况,合理确定个税征收范围,建立更加公平的个税调节体系。
缩小差距 跨跃中等收入陷阱
从国务院此次发布的《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来看,我国未来将进一步发挥个人所得税在收入分配调节中的作用,通过税收的二次分配缩小收入差距,为我国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创造条件。
“培养中等收入阶层,扩大社会消费能力,是个税改革坚持的原则和方向,只有形成稳定庞大的中产阶级,社会发展才更有活力,也更加稳定。”孙钢说。
刘尚希表示,我国已进入中等收入水平国家,在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中要避免陷入中等收入陷阱,其中之一就是避免收入差距过大,因此要着力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作用,按照“增低、扩中、调高”的原则,积极研究个人所得税改革,尽可能通过国家二次分配,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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